中国通过南极活动法,规定许可、环保要求和旅游处罚

阅读约需 7 分钟
China Passes Antarctic Law With Permits, Environmental Rules and Tourism Fines

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中国通过了首部专门针对南极活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远征、旅游及其他作业获得批准,并对不安全旅游、干扰科研站以及未按规定报告活动等行为设定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6日通过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目录
  1. 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2. 申请者出发前需要准备什么?
  3. 旅游经营者承担具体安全义务
  4. 环境保护不止于废弃物处理
  5. 中国此前已有南极环境管理规定
  6. 报告和检查机制连接多个主管部门
  7. 立法起草过程中有哪些变化?
  8. 国内法规与南极协定相衔接
  9. 科研能力扩展带来实际责任
  10. 要点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共七章59条,将科学研究、捕捞、旅游和航运纳入国家管理框架,并结合活动许可、环境义务、安全要求和政府监管作出规定。

旅游经营者若未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或交通工具,或未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应急措施,可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严重违反国家南极考察站访问规定或干扰考察活动的,还可能被禁止在五年内申请访问这些考察站。

中国开展南极研究已有40多年,研究领域包括海洋生态系统、地质、空间科学和气候变化。中国的南极磷虾捕捞量以及到访南极地区的中国游客人数均居世界前列。这部法律旨在应对管理相关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时保护中国在南极的人员、资产及其他利益。

申请者出发前需要准备什么?

开展南极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必须获得行政许可。仅途经南极附近但不靠近南极的航运活动可免于许可。法律规定了科学考察、旅游、航运和捕捞活动的审批程序,并由不同主管部门负责不同类型的活动。

申请开展考察、旅游和航运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活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急预案、财务担保和保险证明。审批将考虑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广告

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拟开展的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以及组织者计划如何减少损害。对于南极航行,这意味着将出发前作出的路线和作业安排等决定,与船舶抵达南极地区后的责任联系起来。

申请材料需要涵盖多个问题:组织者计划开展什么活动、可能造成什么损害、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处置,以及有哪些财务保障。因此,许可不仅取决于活动的科研、商业或旅游目的,也与开展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挂钩。

旅游经营者承担具体安全义务

南极旅游经营者必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未履行这些义务的企业可能被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记入信用记录。

旅行者也有自身责任。他们必须遵守《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则。该会议是参与各国政府就条约体系所涵盖活动作出决定的论坛。

访问中国国家南极考察站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访客不得干扰国家南极考察活动。考察站是开展科研作业的工作场所,因此,前往南极的许可与访问考察站的许可适用不同要求。

违反考察站访问规定或干扰国家考察活动的,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为5万元至50万元,并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

环境保护不止于废弃物处理

法律要求南极活动保护动植物、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海洋污染,并遵守保护区规定。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避免或减少活动对南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广告

废弃物义务涵盖活动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全过程。参与者必须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对其分类,安排适当的处理或处置,并记录处理结果。禁止随意倾倒。保留记录能让监管人员在作业结束后查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保护区还带来额外责任。某项活动可能需要获得一般行政许可,同时还必须遵守活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因此,环境规划既要考虑活动本身,也要考虑活动地点。

法律还鼓励开展节能、减少碳排放的活动,支持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设备及技术的应用,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这些措施将南极设施和交通工具的运行与法律更广泛的环保目标联系起来。

中国此前已有南极环境管理规定

中国的新法建立在现有行政管理框架之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数据库列有中国2018年环境保护规定,日期为2018年2月8日,共19条,涉及南极活动的环境保护。

这些规定要求申请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提交给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考察、旅游、探险、文化教育、体育、捕捞和运输等活动。

2018年规定还提出建立区域活动总量控制制度,根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控制南极活动总量。简单来说,一个地方获准开展的活动规模,应当与其环境能够承受的压力相适应。

新法共59条,比此前规定多40条,并将环境要求与许可、检查、考察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结合起来。七章内容分别为总则、活动许可、环境保护、检查观测与考察、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广告

报告和检查机制连接多个主管部门

法律在许可制度之外,强化了报告和应急安排。未履行报告义务或未按规定方式报告的,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建立南极活动信息共享机制,使负责不同类型作业的部门能够共享相关信息。

南极检查工作由国务院外事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将组织对从事南极捕捞或渔业研究的船舶开展观测和检查。

这些职责对应中国在南极的不同活动。科研站、旅游作业、运输船和渔船的运作方式各不相同,因此法律将监管职责分配给多个主管部门,而不是交由单一部门承担全部工作。

法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按日连续处罚。这类处罚可以在违法行为持续期间不断累积经济后果,从而促使当事人改正行为,而不是只缴纳一次罚款后继续违法。

立法起草过程中有哪些变化?

法案首次提请审议时共57条。二次审议稿也为57条,而最终通过的法律共59条。二次审议稿尚未确定施行日期;法律通过后,施行日期定为2027年1月1日。

二次审议稿提出了较为宽泛的适用范围,涵盖开展南极活动的中国公民和组织,也包括在中国境内安排此类活动,或从中国境内出发开展此类活动的外国个人和组织。筹划活动时,应查阅法律最终文本,确认正式通过后的具体适用范围。

广告

草案还涉及捕捞许可、船舶认证、科学样品和数据、应急费用,以及未经授权开展活动的处罚。这些内容反映出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如何处理考察、商业作业与环境责任之间的联系。

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 2018年2月8日:中国此前的南极环境保护规定确定日期,共19条。
  • 首次审议:立法者审议了共57条的法律草案。
  • 二次审议:草案仍为57条,施行日期尚未确定。
  • 1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共59条、七章。
  • 2027年1月1日:新法施行。

国内法规与南极协定相衔接

中国的南极环境保护框架涉及三项国际文书:《南极条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18年规定明确提及这三项文件。

《南极条约》于1959年签署,中国于1983年加入。该条约规定南极仅用于和平目的,并支持科学合作。环境保护议定书于1991年通过,禁止与矿产资源有关的活动,科学研究除外。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提供了框架,因此与中国的磷虾捕捞以及对船舶的观测和检查有关。磷虾是体型较小的海洋动物,是鲸、海豹和企鹅的食物来源,因此捕捞活动与更广泛的海洋生态系统密切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名负责人表示,这部法律将加强对中国南极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并使相关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该负责人表示,法律将国际条约义务与中国南极作业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

科研能力扩展带来实际责任

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伴随着南极科研能力建设的投入。中国大气监测站已运行两年,持续观测大气变化,并支持气候变化相关研究。

广告

进一步扩大的计划也受到关注。2025年7月披露的第六座拟建考察站位于玛丽·伯德地,可容纳最多25名研究人员,重点开展气候和海洋研究。该计划是关于南极科研基础设施、交通可达性和环境保护的更广泛讨论的一部分。

新法建立并完善国家考察制度,同时支持安全抵达南极、开展研究和和平利用该地区的能力。法律还规定依法保护在南极活动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对组织者而言,实际变化从出发前就开始了:取得许可、准备环境文件、安排保险并制定应急预案。作业期间,义务还包括安全运输、野生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处理、考察站出入管理和活动报告。对监管部门而言,该框架则将这些义务与检查权和经济处罚联系起来。

下一个确定日期是2027年1月1日。自该日起,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南极活动的法律将正式施行,落实法律规定的许可、环境义务和处罚措施。

要点

  • 中国于11月6日通过《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 法律共七章59条,建立了南极活动许可制度。
  • 申请开展考察、旅游和航运活动,须提交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急安排、财务担保和保险证明。
  • 旅游经营者若未履行安全设备、交通运输或应急措施方面的义务,将面临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 严重违反考察站访问规定的,可被禁止在五年内申请访问考察站。
  • 环境义务包括保护野生动植物、减少并分类处理废弃物、记录处置情况、防止海洋污染,以及遵守保护区规定。
  • 该框架建立在中国日期为2018年2月8日的南极环境保护规定之上。
分享本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