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改革优先改善企业现金流
印度商品及服务税(GST)改革第一阶段将于2026年11月1日生效,扩大临时退款的适用范围,并为金额较小的出口退款申请敞开大门。涵盖逮捕权、起诉、处罚和税收抵免规则的更广泛改革方案,目标于2027年4月1日实施,但仍取决于中央和各邦GST法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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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10月26日的第03/2026号中央税通知,宣布《2026年财政法》第155条生效。该条修订《2017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54(6)条和第54(14)条,允许符合条件、面临税率倒挂的企业暂时领取最高90%的退款,并对特定出口退款免除1,000卢比的最低金额要求。
这些措施是在第57次GST委员会会议之后推出的。会议于10月8日在新德里举行,由联邦财政和企业事务部长尼尔马拉·西塔拉曼主持。GST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和各邦部长组成,此次会议着重讨论退款、执法和日常合规问题,而非调整GST税率。
制造商、小型出口商、分销商以及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的商家将从不同方面受益。更早拿到退款可释放资金,用于支付工资或购买原材料;更明确的注册和折扣规则则有助于减少文书工作。
改革将分阶段落实。行政指引可通过通函和通知调整,而写入法律的条款则需要修法。技术系统也至关重要:官员表示,11月1日之后,凡系统准备就绪之处都将启动自动化,并适用于新的退款申请,不包括已在处理中的申请。
制造商为何能更早拿到90%的退款
当企业生产投入品适用的GST税率高于成品税率时,就会出现税率倒挂。例如,制造商购买原材料时可能需缴纳18%的GST,而其销售商品时只收取5%的GST。
进项税抵免(ITC)允许企业用采购时缴纳的合资格GST抵扣销售应缴的GST。当累积的抵免额超过企业可抵扣的金额时,资金就会滞留在电子抵免账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第54(3)条申请退款,并须遵守适用规则。
11月的修正案将最高90%的临时退款机制扩大至符合条件、因税率倒挂而产生的退款申请。所谓临时退款,是指在最终退款决定作出之前,先行发放大部分合资格金额。能否适用取决于规定条件和风险评估。
在特定情况下,出口商此前已可就符合条件的零税率供应申请临时退款。将这一机制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税率倒挂申请,为制造商提供了另一条更快收回资金的途径。
退款速度和退款资格是改革方案中的两个不同方面。GST委员会还提议扩大退款范围,允许税率倒挂企业退回累积的服务投入税抵免;合资格抵免额拟自2026年11月1日起计算。扩大退款范围仍需完成相关法律修订并满足相应条件。
小额出口退款获得特别豁免
第54(14)条通常规定,低于1,000卢比的GST退款不予支付。11月的修正案为已缴税后出口离境的货物设立了例外。
因此,退款金额为750卢比的合资格出口商也可提出申请,但须遵守适用程序。通过邮政或快递渠道寄送货物的小企业可能尤其受益,因为单笔交易产生的退款金额可能不高。
对于法律仍设有最低金额要求的其他退款类别,1,000卢比的门槛继续适用。新设例外仅针对已缴税后出口的货物。
退款速度将提高多少?
第54条规定,退款申请材料齐全后,应在60天内处理。现行的确认受理期限为15天。确认受理意味着申请可以继续处理;补正通知则会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内容。
改革方案拟将确认受理或发出补正通知的期限从15天缩短至10天。政府常见问题文件称期限为10天,而实施情况说明也提及现行的15天框架。目前尚未明确所有加快处理措施的具体启动日期。
GST委员会还提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在确认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90%的退款,此前期限为七天。对于涉及零税率供应和税率倒挂的特定申请,经过风险识别和评估后,将自动批准临时退款。
电子现金账户中超额余额的退款拟自动批准,无需税务官员介入。该账户存放为缴税而存入的资金;与之不同,电子抵免账户记录的是采购时已缴纳的合资格税款。
Trilegal的GST改革分析介绍了自动化的两个拟议阶段:第一阶段加快处理现金余额退款和临时退款申请;之后,在系统检查完成后自动作出最终批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退款申请,可先抵扣未清偿的欠款,再发放余额。
提前付款对小企业意味着什么
印度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联合会表示,GST退款延迟可能迫使原本盈利的企业为日常开支举债。出口商可能已支付原材料和生产费用,却仍在等待海外客户付款。
该联合会以一笔100万卢比的退款说明融资成本:若提前60天收到这笔款项,按年借款利率12%计算,可节省约19,700卢比的利息。
提前收到退款也能让企业腾出资金,用于下一轮生产或承接额外订单。实际收益取决于申请处理效率、风险评估机制的运作方式,以及获批资金何时到账。
政府公告称,2024—25年度出口型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共有173,350家。实际申请GST退款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数量尚未统计。因税率倒挂而申请退款的企业也不只限于出口企业。
欺诈指控必须说明证据
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还指示一线官员,在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74(1)条或第74A(5)(ii)条,就涉及欺诈、故意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情形提出追缴要求之前,必须先证明纳税人有逃税意图。
负责管理间接税的中央机构CBIC表示,调查必须取得证明所指行为的实质性证据。根据该委员会的通函,证据必须载于补救通知中;该通知列明拟议追缴金额,并要求纳税人作出回应。
“因此,只有在调查发现此类行为的实质性证据时,方可援引这些条款;相关证据还必须在补救通知(SCN)中明确列出,”CBIC表示。
负责审查的官员会检查记录,以了解差异情况。根据该通函,援引欺诈条款必须有具体证据,证明纳税人蓄意逃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隐瞒包括在申报表或其他文件中扣留应提供的信息,或未提供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信息。CBIC表示,只有在存在故意不披露的情况下,才适用欺诈条款。
相关财务影响不容小觑。根据所引条款,处罚金额为应纳税额的15%至100%,具体取决于纳税人是在收到通知前还是之后缴款。通函援引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决,要求通知说明欺诈或故意隐瞒指控的依据。
逮捕和起诉规则的调整仍需立法
GST委员会建议删除《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69条。该条授权专员批准逮捕。这项变更属于更广泛立法计划的一部分,目标实施日期为2027年4月1日。
拟议的起诉门槛将从1亿卢比提高至5亿卢比,即提高至原来的五倍。Trilegal指出,CBIC于2022年9月1日发布的第04/2022-23号指示已在行政层面将特定案件的门槛设为5亿卢比,但对某些惯犯和逮捕案件等情况设有例外。拟议修法将把这一门槛写入法律。
其他建议包括缩小第132条涵盖的罪行范围、取消强制最低监禁刑罚,并允许法院判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金额在5亿至10亿卢比之间的案件,拟将最高监禁刑期从五年缩短至两年;金额超过10亿卢比的案件,最高刑期仍为五年。
官员表示,逮捕条款的变更将仅适用于未来,不影响此前的逮捕。临时指引仍在考虑之中,尚未宣布最终决定。调查、搜查、追缴税款和起诉仍将依照适用的法律框架进行。
拟缩小通知适用范围并降低罚款
拟议设立10,000卢比的最低门槛,以限制针对小额款项发出的补救通知。GST委员会的建议按中央GST、各邦或中央直辖区GST、综合GST及附加税涉及金额的合计数计算门槛。
该提案还允许将低于这一金额的待决通知和上诉,视同门槛在发出通知时已经生效来作出裁决。对现有案件的影响将取决于最终颁布的条文。
对于不涉及欺诈的案件,GST委员会提议,如果纳税人在裁决令作出后的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和利息,罚款可降至5%。根据第73条,期限为30天;根据第74A条,期限为60天。此类案件中10,000卢比的最低罚款也将取消。
第125条规定的一般最高罚款——适用于没有规定具体罚款的情形——拟从25,000卢比降至10,000卢比。仅涉及罚款的上诉,拟将预缴金额上限设为4,000万卢比,由中央与各邦或中央直辖区GST各承担一半。
另一项建议将使涵盖多个财政年度的通知获得法律认可。该问题仍在诉讼中,包括Rolmat LLP诉印度联邦案(第16848/2025号令状申请)。孟买高等法院在2026年4月17日的裁定中将问题提交至更大规模的合议庭;Trilegal的分析称,该合议庭尚未成立。
注册和折扣规则着眼于减少日常阻碍
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的小商家拟可选择将平台仓库申报为主要营业场所,即使他们在相关邦没有自己的实体经营场所。
该安排面向每月转让进项税抵免额不超过25万卢比的卖家。卖家须在一个邦具备真实经营场所,并接受实地核查和Aadhaar身份认证。在其他地区注册,则须在规定条件下取得平台同意。
官员估计,约有95万小商家可通过该措施进入全国市场。卖家可以将货物存放在离客户更近的地方,而不必在平台存有库存的每个邦都设立独立办公室。
GST REG-01注册表也拟提供更明确的文件选项,并配套规定的信息要求和门户网站导航工具。GST委员会提议,对特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许多常规注册信息变更,则自动批准。
11月改革方案还涉及销售完成后给予的折扣及相关贷项通知单。贷项通知单用于记录对先前发票金额的调减。更明确的处理规则旨在帮助分销商和零售商核对折扣、发票和税务记录。
抵免和出口改革将延续至2027年
GST委员会提议取消对员工健康和人寿保险、户外餐饮、通信塔、厂区外管道以及免费样品的进项税抵免限制。对于法律要求企业销毁或核销的特定过期库存,也将给予抵免,具体条件有待最终确定。
根据拟议框架,2027年4月1日及之后取得的合资格资本货物抵免额,其累积余额可申请退款,退款将在60个月内分期处理。方案还提议取消一项限制:在计算特定退款时,出口营业额不得超过可比国内供应价值的1.5倍。
中介服务也是改革重点之一。第一阶段方案提出,将供应地从中介所在地改为接受方所在地。该规则决定某项服务在GST意义上被视为在哪里提供,并可能影响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能否被认定为出口。
另有建议拟扩大出口服务的认定范围,涵盖提供给海外分支机构或通过海外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并调整由接受方提供实物、在该货物上开展的特定服务的供应地。出口认定仍须满足其他适用条件。
拟自2027年4月起实施的申报表改革,包括为销售申报、纳税申报和采购抵免记录之间的差异设置替代处理机制。其他提案将统一更正期限,并确保在抵免被冻结前企业有机会陈述意见。
原则上已批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可选年度申报表,这些企业营业额不超过5亿卢比,且只向消费者销售,并按季度缴税。详细框架将在之后的委员会会议上公布。拟议的运输改革将把车辆拦截限制在有具体情报依据的情形,并要求取得高级官员批准;从2027—28财政年度起,拟采用无需税务官员直接接触企业的管理方式。
改革时间表
企业将面对一系列委员会决议、通知、系统调整和立法修订。主要日期如下:
- 2026年10月8日:第57次GST委员会会议提出涵盖退款、注册、抵免、执法和申报表的改革建议。
- 2026年10月26日:第03/2026号中央税通知规定《2026年财政法》第155条的生效日期。
- 2026年11月1日:指定的退款修正案生效,分阶段的行政实施工作也将启动。
- 2027年4月1日:更广泛法律变更的目标日期;扩大退款框架下合资格资本货物抵免的拟议起始日期。
- 2027—28财政年度:拟采用无需税务官员直接接触企业的管理方式。
当前改革重点是扩大退款渠道并简化程序。更广泛的改革则取决于议会、各邦立法机构以及将新规投入日常运行所需的技术系统。
要点
- 符合条件的税率倒挂企业可申请最高90%的临时退款,但须满足相关条件并接受风险评估。
- 对1,000卢比退款最低金额要求的例外,适用于已缴税后出口的货物。
- 退款自动化将分阶段引入,适用于新的申请。
- CBIC要求官员在援引特定欺诈条款前,必须有纳税人意图逃税的证据。
- 逮捕权、起诉门槛和处罚规则的调整仍需立法,目标日期为2027年4月1日。
- 注册、税收抵免和出口相关提案可能降低企业成本,具体资格将由最终规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