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数以千计,删除寥寥,海外数据缺失
韩国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络法》在五家本土平台上引发2732起虚假信息投诉,但据报仅有27起删除或降低可见度的处置。监管机构要求谷歌、Meta、X和TikTok提交投诉及处理数据,但这些公司均未提供,导致首次检视该法实施情况时出现重大数据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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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数据涵盖的统计时段各不相同,起点均为7月7日法律实施日。Naver统计截至8月31日,共收到900起投诉;Kakao截至9月28日收到895起;DC Inside截至9月30日收到829起。Nate Communications截至9月30日收到66起,Daum则有42起。Naver和Kakao对相关投诉均未采取内容处置;DC Inside删除26条帖子,Nate则在一起个案中限制了内容的可见度。
这些结果使该法在实际运行中的效果成为争论焦点。政府称,该法旨在建立平台责任框架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而不是赋予官员认定帖子虚假并将其删除的权力。批评者既担心平台过度审核,也担心这一框架可能难以执行。
这一区别很重要:有人投诉不代表相关信息已被证实为虚假,平台作出的决定也不等于法院判决。初期数据反映的是企业如何处理举报,并未说明有多少帖子在法律上符合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也未说明有多少受害者遭受了可获赔偿的损害。
法律有哪些变化,何时生效?
由金钟哲担任委员长的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在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内阁批准公告中宣布,修订案已获内阁批准。公告列出三项主要变化:对符合条件的发布者提高民事赔偿额;要求大型平台制定审核政策;设立透明中心,支持民间事实核查工作。
官方文件对实施日期说法不一。12月公告称计划于7月5日生效,而政府在2026年7月30日发布的指引则称该法于7月7日生效。平台随后公布的投诉数据也以7月7日为起点。两种日期为何不同,文件并未解释。
相关公告和统计时段如下:
- 2025年12月30日:宣布内阁批准修订案,具体适用资格仍待通过下位法规确定。
- 2026年7月7日:政府后续指引和投诉统计采用的实施日期。
- 2026年7月30日:政府指引说明平台认定、发布者门槛和投诉程序。
- 8月31日:Naver统计900起投诉的截止日期。
- 9月28日:Kakao统计895起投诉的截止日期。
- 9月30日:Daum、Nate Communications和DC Inside的统计截止日期。
各平台统计截止日期不同,限制了横向比较。Naver的数据统计时段短于其他几项服务,因此不应将这些总数视为在相同时间范围内对投诉率的排名。
哪些平台和信息受到规管?
政府在7月政策指引中规定,大型平台的门槛为日均用户至少100万人。指引列出九家指定服务提供商:Naver、Kakao、Nate、DC Inside、AXZ、Google、Meta、X和TikTok。这些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自身政策,并公布处理违法信息或经操纵的虚假信息的报告。
指定名单与投诉分类使用的名称并不相同。前者列出AXZ,后者则在五家本土服务中单独列出Daum。读者不应把Daum加入九家服务提供商名单,仿佛两组名称指的是完全相同的类别。
根据政府说法,KakaoTalk私人聊天、私信及其他私人交流不在虚假信息传播规则的适用范围内。该法未授予当局访问这些对话或监控对话的权力。
区分标准在于信息是否公开传播,而非使用哪款应用。如果不特定人群可以加入KakaoTalk公开聊天室,且信息在其中公开流传,该聊天室可能适用相关规则。因此,同一服务上的私人对话和公开可访问的讨论可能受到不同对待。
政府还表示,政治批评和个人观点不会仅仅因为质疑官员或冒犯他人而受到规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都不受规管:法律评估取决于内容、目的和造成的损害。
怎样的信息属于经操纵的虚假信息?
政府所述标准是累积性的,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要件。发布者必须明知信息全部或部分失实,或经过修改,以致可能被误认为事实。此外,还必须有造成损害或获取不当利益的意图,并侵害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例如个人名誉、财产权或公共利益。
这一标准比将所有事实错误都视为被禁止的虚假信息更严格。仅有不准确的陈述不足以满足全部标准;明知、目的和损害也都至关重要,包括发布者是否通过广告或浏览量获利。
官方列举的例子包括:通过耸人听闻的剪辑,将未经核实的名人传闻包装成看似属实的视频。另一个例子是重新排列采访内容、删去部分内容或剥离上下文,使其传达出与原意不同的意思。即便在这些例子中,也必须证明相关内容具有造成损害的意图或不当获利目的。
讽刺和戏仿属于例外,但指引也作出限定:即使内容看似讽刺,如果满足有关损害意图或不当获利以及侵害受保护权益的条件,仍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信息。将帖子称为戏仿,并不能自动决定其法律属性。
仇恨和歧视性表达与虚假信息分开处理。指引涵盖直接煽动暴力或歧视,或严重宣扬仇恨并实质损害人格尊严的内容;相关表达基于种族、国籍、地区、性别、残障、年龄或社会及经济地位等属性。政治批评、讽刺和单纯冒犯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违规,还须评估语境和社会影响。
投诉和申诉如何运作?
任何人都可以向适用该法的平台举报疑似违法或经操纵的虚假信息。举报必须指出内容所在位置,例如其URL,说明投诉理由并附上支持证据。举报程序还要求提供投诉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不能将没有说明理由的指控视为完整举报。
提交投诉不会自动导致帖子被删除。平台会依据自身政策审核举报,并可能删除或屏蔽内容、降低其可见度、暂停账号,或不采取任何措施。政府表示,企业应进行独立审核,而不是只计算投诉人数。
平台必须向投诉人和发布者说明处理决定及理由,并提供申诉程序信息。双方均可在收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诉。争议未能解决的,可提交广播媒体通信审议委员会进行争议调解,也可诉诸法院。
各方的法律职能仍然有所区分。平台依据服务规则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民事赔偿由法院裁定;监管机构则另行决定是否应对重复传播处以附加罚款,但前提是已有终局法院判决。政府称,在这一框架下,当局无权直接认定帖子是否虚假并下令删除。
12月公告还称,经操纵的虚假信息不属于审议委员会的审议范围,与违法信息不同。这一区别不应与当事人另行寻求争议调解的途径混为一谈。
哪些人可能面临最高五倍损失额的赔偿?
提高赔偿额的条款针对以向公众传播事实或观点为业,并达到规定收入和受众门槛的人。根据7月指引,发布者在此前三个月内至少发布三条内容并从中获得收入,包括广告收入,才符合一项条件。
发布者还必须满足以下任一受众标准:至少有10万名订阅者,或在该三个月期间发布的内容月均浏览量至少达到10万。两项受众标准择一满足即可,无须同时达到。因此,即使营利频道的订阅人数低于门槛,也可能凭借浏览量符合条件。
《信息通信网络法》第44-10条规定,在符合适用条件时,法院可判处最高为实际损失五倍的赔偿。这是赔偿上限,并非每条虚假帖子或每起投诉成立后都会自动适用。是否承担责任及赔偿金额,取决于法院认定,包括是否具备规定的意图、目的以及是否侵害受保护权益。
YouTube频道、新闻网站和媒体机构的社交账号,如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可能适用这些规定。不过,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不适用提高赔偿额的条款。12月公告特别指出,包括《公益举报人保护法》所涉行为、《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法》所禁止的行为,以及其他具有同等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44-11条还规定了防止公职人物滥用相关规定的保障措施,包括公职候选人和公共机构负责人。公告介绍了一种中间法院裁定程序、公职人物披露该裁定的义务,以及反向赔偿机制。这些保护措施旨在防止赔偿诉讼沦为打压公共利益信息的工具。
10亿韩元附加罚款另有适用标准
最高10亿韩元的行政附加罚款,并非仅因发布有争议的信息就会触发。政府称,这项罚款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商业发布者,且其在终审法院判决认定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后,仍至少两次传播该信息。
发布者还必须在传播信息前的三个月内,至少从三条帖子中获得收入。官方对这项附加罚款的说明并未重提提高民事赔偿所要求的10万订阅者或浏览量门槛。因此,不应将这两种机制视为适用条件相同。
要求已有终审判决,意味着附加罚款与初步投诉或平台审核决定有所区别。平台删除帖子,并不因此就构成适用最高罚款的依据。
在早期实施情况报告发布时,尚无相关诉讼或附加罚款案件的报告。这只是对该统计时段的描述,并不能证明之后没有案件,也不代表这些规定无法适用。
首批平台数据实际反映了什么?
Naver、Kakao和Daum报告的1837起投诉,是五家本土服务共收到2732起投诉中的一部分,并非相互矛盾的总数。Naver对900起举报均未采取措施,Kakao驳回895起;Daum对42起举报中的41起未采取措施。其余一起仍由韩国互联网自律机构(KISO)审核。
DC Inside在829起投诉中删除了26条帖子,驳回803起。Nate Communications则在66起投诉中有一起限制了内容可见度。五家服务合计采取了27项处置,约占2732起投诉的1%。DC Inside的删除比例约为3.1%,Nate限制可见度的比例约为1.5%。
这些计算反映的是有记录的投诉处理结果,而非虚假信息的普遍程度。数据没有披露多少举报涉及同一内容、个别投诉为何被驳回、之后有多少次申诉,或投诉人最终是否获得赔偿。
数据也不能证明平台忽视了合理诉求。处置率低,可能是因为投诉未能通过法律或平台政策标准,也可能源于企业采用了较严格的解释,或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若不公开处理理由和申诉结果,仅凭总数无法区分这些可能性。
透明度仍待检验
谷歌、Meta、X和TikTok均未回应监管机构关于投诉及处置数据的要求。由于缺少这些数据,外界无法比较本土与海外服务,也无法得知九家指定服务提供商收到的投诉总量。
共同民主党籍国会议员李珠熙在国会负责监督科学、技术、广播和通信事务的委员会任职。她呼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根据从韩文翻译的声明,她称海外数据缺失阻碍了对该法的评估:
如果不了解拥有大量本土用户的主要海外平台的情况,我们就无法实现该法的宗旨。
部分执法限制是有意设定的。政府12月的声明称,为了维护企业自主权并避免过重负担,已删除与平台审核政策相关的处罚条款。后续报道也指出,未按要求发布报告不会受到处罚,这削弱了确保企业遵守规定的能力。
拟议设立的信息通信服务透明中心是一个支持机构,并非单一的真伪裁定机关。其职能包括支持民间事实核查活动、研究、教育、国际合作和数据库建设。平台没有义务接受民间核查团体的结论。
尚待解决的问题十分具体:审核理由能否公开、申诉能否纠正错误、如何处理有组织的举报行动,以及海外服务提供商是否会披露可供比较的数据。早期数据未能回答这些问题,也没有公布下一次听证会、法院期限或资料发布日期。
要点
- 五家本土服务共记录2732起投诉,删除26条内容,并有一起限制可见度。
- 谷歌、Meta、X和TikTok均未提交所要求的投诉及处理数据。
- 政府指引将7月7日列为生效日期;较早的内阁公告则列出7月5日。
- 私人消息不在适用范围内,但公开可访问的聊天室可能受到规管。
- 认定虚假信息须证明发布者明知内容虚假或遭操纵、具有造成损害或不当获利的意图,并侵害受保护权益。
- 符合条件的商业发布者可能被法院判处最高为实际损失五倍的赔偿,但公共利益信息受到保护。
- 最高10亿韩元的附加罚款,要求发布者在终审法院判决认定信息为虚假信息后仍重复传播。
- 投诉人和发布者均可在收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对平台决定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