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驳斥十国对黄之锋被判10年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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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Rejects Ten Nations' Criticism of Joshua Wong's 10-Year Sentence

监禁判决引发外交争端

香港政府于2026年11月7日驳斥十国对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被判处10年监禁的批评,称十国联合声明干涉司法独立。这些国家的政府呼吁立即停止他们所称的不公正起诉,并指责当局利用国家安全立法打压政治表达和参与。

目录
  1. 监禁判决引发外交争端
  2. 最新案件涉及什么
  3. 争端如何发展
  4. 香港捍卫法院独立性
  5. 十国提出的批评
  6. 1984年协议为何成为争论焦点
  7. 国家安全与政治活动的处理方式
  8. 欧洲和英国提出异议
  9. 台湾关注黄之锋多年被羁押
  10. 要点

香港高等法院于11月5日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黄之锋监禁。黄之锋亦称黄之锋(Wong Chi-fung),此前已认罪。他此前因涉及香港立法机关非官方初选的另一宗案件,正在服刑4年8个月。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和新西兰于11月6日通过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办公室发表联合声明。十国的声明还谈及香港民族阵线领导人依据《国家安全法》被定罪一事,使争端不再局限于黄之锋的刑期。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法院独立行事,遵循法律程序,并依据事实和充分证据作出裁决。十国政府则认为,这些起诉威胁到香港在国际承诺下受保护的自由。双方立场针锋相对,使政治活动的待遇、法院的权威以及中国的主权再次成为外交对峙的焦点。

最新案件涉及什么

黄之锋被定罪所涉行为,是在2020年7月至11月下旬期间寻求外国制裁或其他限制措施。检方指控他与其他活动人士合作,包括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鼓动海外政府和组织对中国及香港官员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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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是政府针对国家、组织或个人实施的限制措施。此案将呼吁采取这类限制措施的行为置于国家安全检控的核心。香港特区政府将黄之锋的行为称为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的刑事串谋。

黄之锋于9月认罪,案件因此转入判刑阶段,而非就相关指控进行完整审讯。该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当时,法院尚未公布判刑日期,也未说明将判处何种刑罚。

如今的10年刑期意味着黄之锋将再服刑一段时间,同时继续因先前判决被羁押。有关11月判决的报道没有说明新刑期将如何与现有刑期衔接,也未给出修订后的获释日期。

争端如何发展

最新一轮对峙发生在一系列法院诉讼和外交回应之后。黄之锋9月认罪,随后于11月被判刑,继而引发外国政府批评和香港方面的正式反驳。

  • 2026年9月: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 11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欧洲对外行动署也于当天批评这一判决。
  • 11月6日:十国发表联合声明,谈及黄之锋的刑期及香港民族阵线领导人被定罪一事。
  • 11月7日:香港特区政府驳斥联合声明。台湾大陆委员会主委邱垂正也就黄之锋被监禁一事表态。

这一过程对黄之锋本人意义重大,因为最新刑罚是在他因同一国家安全框架下的另一项罪名被定罪之后作出的。对香港特区政府而言,外国方面的回应演变成一场争论:其他政府是否不当挑战香港法院。

香港捍卫法院独立性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黄之锋已承认罪行,法院独立、公正地作出判刑决定。特区政府指责十国政府无视事实、歪曲《国家安全法》,并干涉香港事务;特区政府称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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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表示,政府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执行法律的宪制责任。发言人解释特区政府立场时说:

香港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石的社会。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秉持法律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追究违法者责任的原则。

特区政府表示,无论政治观点或背景如何,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特区政府的论点是,黄之锋的政治身份不会改变其因承认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言人还驳斥了将刑事诉讼描述为打压公民活动的说法。针对外国政府对这些案件的定性,发言人表示:

试图把依法作出的刑事判决歪曲为针对‘政治表达’或‘政治参与’的行动,纯属政治操弄,目的是故意混淆视听、颠倒是非。

十国提出的批评

十个签署国重点批评利用国家安全立法打击从事政治表达和参与的人士。它们对黄之锋因该法下的追加控罪被判刑,以及香港民族阵线领导人被定罪表示关切。

这些国家呼吁立即停止它们认为不公正的起诉,矛头同时指向北京和香港。它们敦促当局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履行国际义务,并特别提及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

这份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黄之锋因依据《国家安全法》(NSL)被追加控罪,遭判处监禁10年。这距离香港民族阵线领导人依据同一法律被定罪仅数月。这些案件再次表明,《国家安全法》正被用于打击因政治表达和参与而遭针对的人士。我们呼吁立即停止对所有依据《国家安全法》被起诉人士的一切不公正检控,并敦促中国和香港当局遵守国际承诺,维护《中英联合声明》(1984年)所保障的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

因此,分歧不只关乎黄之锋的刑期长短。香港特区政府将这些诉讼视为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十国政府则认为,这些案件是限制政治活动和表达的一部分。

日本参与声明,使亚洲国家与欧洲、北美和太平洋地区的伙伴站在一起。声明汇集了十国政府,而欧盟外交机构和台湾也通过各自的回应表达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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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协议为何成为争论焦点

《中英联合声明》确立了香港于1997年从英国移交中国主权的框架。声明规定,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原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及权利予以保留。

这一原则意味着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在法律和经济等领域保留独特制度。十国政府援引该声明,将最新定罪与香港移交主权前对这座城市未来作出的承诺联系起来。

香港特区政府也重申坚持“一国两制”。特区政府表示,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安全立法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坚持这些权利必须在法律限度内行使。

《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特区政府的立场是,权利保障与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行不悖。外国政府则认为,国家安全法的运用方式与保护政治表达和参与相冲突。

国家安全与政治活动的处理方式

2020年6月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是黄之锋被判最新罪名的法律依据。他的案件涉及该法生效后进行的国际游说,因此,这些活动的时间和目的成为检方指控的核心。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受到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惯例的承认。特区政府指出,包括美国和英国在内的国家也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律,并检控涉及外国干预以及以未登记外国代理人身份行事的人员。

特区政府指责西方政府一边批评香港法律制度,一边维持广泛的安全机制,做法双重标准。特区政府表示,政治施压不会改变其执法决心。

对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士而言,黄之锋案表明,在香港国家安全框架下寻求外国施压会带来具体的法律后果。针对海外政府的活动导致刑事定罪和10年监禁,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受保护自由的持续外交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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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和英国提出异议

欧洲对外行动署于11月5日表示,对其所称的出于政治动机的判决深感遗憾。该机构认为,此案反映法治状况进一步恶化,并进一步损害香港的国际声誉。

英国外交部发言人也表示,黄之锋的刑期表明《国家安全法》被用于惩罚从事政治表达和参与的人士。此后,英国加入了次日发表联合声明的十国行列。

香港特区政府驳斥了这一解读。特区政府在回应中以判刑法院的独立性和黄之锋的认罪作为辩护重点,而欧洲和英国的声明则着重讨论受到惩罚的活动性质。

台湾关注黄之锋多年被羁押

台湾大陆委员会主委邱垂正于11月7日表示,台湾将继续与其他民主伙伴一道关注并支持香港民主活动人士。他呼吁北京和香港政府恢复香港居民的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

邱垂正表示,黄之锋自2020年以来被拘留超过2000天,此前所获刑期合计超过4年。他的发言让外界关注到,在最新刑罚之前,黄之锋已经被羁押的累计时间。

邱垂正还认为,香港国家安全法律实施的限制损害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和声誉。香港特区政府则坚持认为,执行这些法律是履行宪制责任,并表示外部压力不会改变其既定方向。

要点

  • 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罪后,香港高等法院于2026年11月5日判处他监禁10年。
  • 黄之锋此前已因涉及立法会非官方初选的另一案件服刑4年8个月。
  • 十国于11月6日发表联合声明,批评黄之锋的刑期以及香港民族阵线领导人被定罪一事。
  • 香港于11月7日驳斥批评,捍卫司法独立,并强调其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 外国政府援引政治自由及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所载的承诺。
  • 欧盟外交机构和台湾也批评了对黄之锋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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