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须在2月期限前答复联合国问题
中国必须在2027年2月15日前,就香港国家安全法、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以及儿童与家人分离等问题作出答复。这将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自2013年以来首次审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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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日通过的《议题清单》包含28个编号段落,涉及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清单询问国家安全措施如何影响儿童的言论、教育、隐私和家庭生活,以及儿童如何在寄宿学校、机构和拘留设施中安全举报虐待。
一个核心关切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并于7月1日施行。其规定涉及课堂、宗教机构、网络平台以及家长与子女之间的交流。
此次审议将考察中国遵守《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这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旨在保护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以及参与影响自身决定的权利。委员会由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各国政府如何履行这些承诺。
中国政府表示,其法律保障儿童的宗教自由、隐私、受教育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委员会要求中方提供这些保障如何落实的具体信息,尤其是涉及藏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儿童,以及受香港国家安全案件起诉影响的儿童。
下一阶段预计最早于2027年进行。中国的书面答复将为委员会与中方举行对话提供依据,之后委员会将就法律和实践应作出的改变提出建议。
中国政府称已取得的成果
中国于2022年12月提交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报告由外交部公布,涵盖2010年至2022年的进展。政府援引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称,0至17岁儿童有297,655,944人,占总人口的21.11%,约为每五人中一人。
报告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打击家庭暴力和性虐待的措施,以及教育和法律服务的扩大。报告称,2021年,超过95%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
中国当局还报告称,2015年至2020年间为超过805,00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截至2021年底,负责公诉的检察机关中,有2,207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或办案团队。
政府承认,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儿童保护水平并不均衡。政府表示,少数民族儿童可以自由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同时称国家通用语言是学校教学的基本语言。
香港和澳门分别编写了报告中的相关章节,但外交部网站公布的版本未收录这些内容。中央政府的报告为此次审议提供了起点,而委员会的问题则涉及报告期之后的法律变化和相关关切。
民族团结法为何受到审查
八名联合国人权专家于2026年4月16日致函中国,质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否符合国际人权义务和中国现有法律保障。他们发给中国的函件审视了有关语言、父母指导、宗教和表达的具体条款。
专家警告称,这项全国性立法可能将此前仅在特定地区实施的政策推广至全国。他们这样描述其中的风险:
将临时性或试验性的地区措施转变为具有约束力的全国性义务
该法提出国家统一、共同身份和共同发展的目标。第五条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歧视和压迫。专家关注的是其他条款如何界定并执行哪些言论和文化活动可以被接受。
第六条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专家要求中国明确界定此类行为,让公众了解哪些行为可能受到惩罚。他们的关切涉及教授一种语言、讨论历史或践行宗教等日常活动。
课堂和家庭会有哪些变化?
第十五条规定,普通话是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该条鼓励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并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第十六条要求使用统一的国家教材,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规定主题贯穿教育全过程。
4月的函件将这些要求与中国于2025年12月修订的语言法律联系起来。该次修订删除了一项允许例外使用非普通话语言进行学校教学的规定。因此,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在法律上还有多大空间,成为此次审议的核心议题。
专家询问,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如何与中国宪法第四条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自由的规定相协调,也询问这些条款如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相协调。后者规定,应为少数民族提供本民族语言教材并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
第二十条将该法延伸至家庭生活。该条要求父母和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祖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时禁止传播被认为有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专家要求明确界定相关概念,并为父母教孩子本民族语言、文化或宗教提供保障。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两项具体标准。第三十条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和信奉本民族宗教的权利。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项要求教育尊重儿童的文化身份、语言和价值观。对家庭而言,实际问题在于:儿童能否在学习普通话的同时,继续接受有意义的教育,学习他们与父母和祖父母交流时使用的语言。
寄宿学校、宗教教育和家庭联系
委员会询问中国,要求说明有关儿童从学前阶段起就受到压力、只能说普通话的报告;有关藏语、维吾尔语和其他语言授课学校遭强制关闭的报告;以及家长因教授语言、文化或宗教而受到惩罚的报告。
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措施,确保儿童能在靠近家人和社区的地方接受优质教育。委员会表示,只有在距离等客观条件使儿童难以每天往返学校时,才应安排寄宿。委员会还要求保障儿童与家人联系的权利,以及儿童的身心健康、语言文化和安全。
联合国负责妇女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条约机构已于2023年呼吁停止对藏族儿童实行强制寄宿教育。相关建议包括允许开办私立藏校、确保以母语授课,以及撤销关闭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决定。
儿童权利委员会如今还询问,在西藏公立寄宿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中,有关死亡、酷刑和虐待的报告是否经过调查和起诉。
宗教教育也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宗教团体、宗教学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中国化方向,即引导宗教融入中国身份认同并符合国家要求。4月的专家函件询问,在这一义务之下,宗教团体如何保有对自身教义和机构的管理权。
香港国家安全法与儿童言论
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引出另一系列问题,涉及儿童如何表达意见、参与公共生活和获取信息。委员会询问,当局如何确保儿童能够自由表达意见而不必担心遭到起诉,并保护捍卫儿童权利的人免受报复。
委员会提及2019年反对拟议引渡法案的抗议活动中,警方暴力、逮捕以及针对1,700多名学生的暴乱罪指控。委员会要求提供这些年轻人受到何种对待的信息,以及后续国家安全法律造成的影响。
网络保护也在审查范围内。当局必须保护儿童免受有害内容影响,同时尊重儿童获取适合其年龄的多元信息的权利。委员会询问,鉴于有儿童和照护者依据香港《国家安全法》遭起诉和监禁,这种平衡是如何实现的。
中国内地的相关规定也引发了对网络表达的担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播、删除内容、保存记录,并报告被认为有害于民族团结的信息。4月的专家函件警告称,宽泛的措辞可能限制少数民族文化表达。
委员会还询问,在中国内地记录侵权行为并寻求正义的记者、人权捍卫者和非政府组织面临哪些障碍。对于依赖成年人代为提出关切的儿童而言,这些倡导者能否安全开展工作,也是儿童能否获得保护的一部分。
儿童与家人分离、遗传数据及对海外家庭施压
父母被拘留、关押、强迫失踪、判处死刑或处决的儿童,是委员会问题的重点之一。委员会询问当局如何避免违背儿童最大利益的亲子分离,包括与国内劳动力迁移和强迫劳动转移有关的分离。
中国政府2022年的报告介绍了保护家庭照护、紧急情况下临时监护以及家庭团聚的法律。委员会要求提供受到国家安全措施影响的儿童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西藏和维吾尔地区的儿童。
有关隐私的问题涉及未经同意在西藏收集儿童遗传数据,以及在维吾尔族和其他家庭开展的监控项目。这些项目被称为“家访”或“结对认亲”。遗传数据包含能够识别个人身份并揭示家庭关系的生物信息。委员会要求说明这些数据收集和监控的范围、法律依据及目的。
中国政府的报告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定,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应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此次审议将询问,在受到审查的具体做法中,儿童隐私如何得到保护。
限制藏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儿童出境,以及针对海外家庭的施压行动,也列入议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中国内地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实施被认定为破坏民族团结或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4月的专家警告称,这可能使施压行动延伸至中国境外。
儿童能否无惧举报虐待?
委员会要求建立独立、保密且儿童能够接触和理解的投诉机制,尤其是在西藏、维吾尔地区、香港和澳门的机构、寄宿学校及矫正设施内。
这些机制应允许儿童举报歧视、虐待、剥夺自由、性剥削和性虐待。离家生活的儿童需要有渠道联系能够采取行动的人,即使投诉对象是负责照护他们的成年人,也应如此。
中国政府介绍了若干现有渠道。报告提到,法律要求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和12338妇女儿童服务热线,提供儿童保护热线和服务。
委员会的问题重点在于,封闭环境中的投诉机制是否独立、保密且易于使用。委员会还询问,儿童如何免受因父母的民族、宗教、政治信仰或活动、职业、语言、婚姻状况或经济状况而遭受惩罚或不平等待遇。
更明确地审查对LGBTI儿童造成的伤害
与2013年的审议相比,委员会更明确地关注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间性儿童的歧视。委员会询问欺凌、暴力、歧视性政策,以及同性伴侣子女受到的对待。
委员会还询问如何制止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扭转治疗。该术语指意图改变某人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做法。委员会还询问,是否会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中删除“性别多元障碍”这一类别,并指出这一标签可能助长污名和有害做法。
间性儿童指出生时具有不符合典型男性或女性身体定义的性特征的儿童。委员会特别针对香港,询问是否对他们实施了不必要且不可逆的手术和治疗。
这些问题将医疗决策纳入与学校教育、安全法律和家庭生活同一轮审议之中。在这些不同场景下,委员会都要求当局说明如何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和歧视。
影响此次审议的关键日期
此次审议汇集了2013年的建议、2022年提交的政府报告以及2026年颁布的法律。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 2013年:委员会上一次审议中国情况。
- 2022年12月:中国提交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涵盖2010年至2022年。
- 2025年12月:语言法修订删除了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教学语言的例外规定。
- 2026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 2026年4月16日:八名联合国人权专家致函中国,表达对该法的关切。
- 2026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
- 2026年10月2日:儿童权利委员会通过《议题清单》。
- 2027年2月15日:中国提交书面答复的截止日期。
国际人权服务社于2026年8月向委员会提交了有关国家安全立法、基本自由、家庭分离和教育的信息。该组织在4月关于该法的声明中曾敦促各国政府向中国施压,要求其暂停实施该法,并废除或修订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条款。该声明发布之际,欧洲议会计划于4月29日举行辩论,并预计于4月30日进行表决。
委员会与中国当局对话的日期尚未确定。非政府组织最迟可在审议会议召开前两至三周提交最新信息。中国的答复和相关证据将帮助委员会评估此前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制定下一轮结论。
要点
- 中国必须在2027年2月15日前答复委员会的问题。
- 此次审议涉及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将是2013年以来首次审议。
-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因学校教学语言、父母指导、宗教和网络表达等问题受到审查。
- 委员会询问香港国家安全案件起诉、家庭分离、遗传数据收集和安全投诉机制等问题。
- 中国政府在涵盖2010年至2022年的报告中,列举了教育、法律援助和儿童保护法律方面的扩展。
- 此次审议还涉及扭转治疗、歧视以及对间性儿童实施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