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谈判取得进展,但电力投运时间表正在推迟
菲律宾正为私人核电项目寻求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DFC)最多50亿美元的融资,但最新一版采购时间表草案显示,供电可能要到2038年前后才开始,比政府最初设定的核电装机目标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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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能源部(DOE)副部长乔瓦尼·巴科多表示,讨论内容包括期限为25年的贷款。目前尚未签署任何协议。拟议中的支持将提供给投资核能发电的私人电力公司,而非以向菲律宾政府贷款的形式发放。
融资谈判只涉及一项更大任务的一部分:将能源企业的投资意向转化为获准建设、能够稳定供电的电厂。开发商还必须确定技术和选址、完成研究、取得批准并安排施工。
《菲律宾能源计划2023—2050》提出,到2032年实现1,200兆瓦核电装机,到2035年增至2,400兆瓦,到2050年达到4,800兆瓦。这些都是规划目标。DOE主任帕特里克·阿基诺表示,最近传阅的核能招标草案设想从2038年前后开始供电,但政府仍保留2032年的目标。
这一区别关系到家庭和企业。潜在融资方案可以推动项目进展,但只有电厂建成并获准运营后,电力才能送出。正在形成的采购时间表意味着,核电对电力供应的贡献将晚于该国当前的需求增长。
拟议的美国融资将覆盖什么
巴科多表示,菲律宾代表团访美期间讨论了潜在的DFC支持。他介绍了可能的还款期限以及预期借款方:
据我了解,偿还期限超过25年。这项融资面向有意投资核能发电的私人电力公司。
因此,私人开发商将承担与各自项目相关的借款义务。按照DOE所述模式,项目初期开发将采用商业融资利率,且不提供主权担保。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无力偿还,政府不会承诺代为偿还债务。
数十年的还款期限可以将借款成本分摊到电厂的运营周期内。但最终利率、建设成本和还款条件仍将影响项目需要通过售电收入回收多少投资。目前尚未公布最终贷款条款或向各家公司分配的额度。
50亿美元是潜在融资上限。要将这笔资金转化为具体贷款,必须有贷款方愿意出资、开发商也愿意接受相关条款的项目。
三家机构可支持不同阶段
DOE正在讨论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因为核电项目在开工前很久就需要资金。前期支出包括考察选址、比较反应堆设计,以及评估项目能否满足安全和商业要求。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工程乘数计划被列为可为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服务提供支持的潜在渠道。可行性研究旨在评估拟建电厂能否在特定地点切实建成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可能需要多少成本。
亚洲开发银行正参与有关信用增级的讨论,以帮助项目获得融资。简单来说,这类安排旨在增强贷款方对偿还能力的信心。菲律宾核电项目的具体安排仍在讨论中。
马尼拉电力公司(简称Meralco)此前已获得美国贸易与发展署提供的280万美元技术援助。这笔早期援助用于支持筹备工作,而规模大得多的DFC谈判涉及为私人投资核能发电提供潜在债务融资。
为何政府规划中同时出现2032年和2038年
阿基诺同时担任DOE主任和核能计划跨部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他表示,政府将继续保留已公布的目标,以推动各部门开展核能发展工作;与此同时,他也指出采购流程中的时间表更晚。
阿基诺介绍了最新招标草案中的时间安排:
不过,在核能招标草案中,我们已经注明,所考虑的供电时间表将从2038年前后开始,至少在我们最近向公众传阅的版本中是这样。
招标文件规定企业可以依据哪些条款竞标供电。供电时间表对开发商很重要,因为它有助于确定电厂需要何时准备就绪,以及何时可以开始通过合同供电获得收入。
截至2026年9月,DOE仍在制定首个核电采购框架。预计潜在开发商将在2027年前提交正式提案。提案中的时间安排,以及最终采购规则中的时间安排,将更清楚地显示建设和发电可能何时启动。
新监管机构需要时间做好准备
核能机构总干事威廉·马格伍德于2026年11月表示,菲律宾拥有人才、专业知识和领导力,有望支撑核能计划取得成功。但他对投运时间表的评估更为谨慎。
马格伍德在菲律宾核监管框架研讨会期间表示,该国监管机构成立时间尚短,加上项目开发需要时间,因此五至六年内投运的可能性不大:
这需要更长时间。相关流程需要多年推进,而监管机构仍处于非常初期的阶段,刚刚起步。所以,不会在五年或六年内实现,但在可预见的未来肯定会实现。
《第12305号共和国法案》,即《菲律宾国家核能安全法》,于2025年9月签署。该法设立了独立机构菲律宾原子能监管局,负责监管核活动。
对于拟建电厂,监管工作包括审查设计、选址和运营安排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开发商能否筹集资金,与监管机构是否批准项目,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步骤;在开始发电前,两者都必不可少。
小型反应堆仍需经受商业化考验
菲律宾的战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小型模块化反应堆(通常简称SMR)的商业化推广。与大型传统反应堆相比,这类反应堆单机发电量较低,设计上采用模块化组件,可在更广泛的建设流程中制造和组装。
美国业界高管曾表示,微型模块化反应堆(规模更小)的早期部署时间可能在2028年前后,SMR则可能在2030年前后。这些日期仍需通过示范项目、许可审批和交付进展来验证。
技术时间表与菲律宾项目时间表所指的并非同一件事。反应堆技术实现商业化,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选择采用该技术。菲律宾的电厂还需要获批选址、融资、施工安排,并取得该国监管机构的许可。
DOE已与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加拿大CANDU公司和日本原子力发电公司,就技术、融资、项目开发和人才培训展开讨论。随着开发商评估可建设的项目,这些讨论为核能计划提供了多个潜在合作伙伴。
巴丹是六个备选地点之一
巴丹、八打雁、马斯巴特、邦阿西楠、巴拉望和北甘马粦都在考察范围内。将这些地点列入考虑名单,意味着相关地点正在接受评估;核能计划尚未确定最终选址、开发商和反应堆设计组合。
巴丹在这一过程中有其特殊之处:当地核电站于1986年建成,但从未投入运营。由于安全顾虑和腐败指控,该设施一直闲置,重启努力也面临反对。
能源部长莎伦·加林表示,初步可行性研究发现,在巴丹这座封存电站的原址建设核电项目在技术上可行,其中一个方案是改建为小型模块化反应堆项目。因此,在现有场址开展项目,可能与让原有反应堆投入运营采取不同方式。
Meralco、阿博伊蒂斯电力公司、圣米格尔电力公司和Prime Infra均表示有意涉足核能。预计在2027年前提交的正式提案,将有助于了解哪些公司计划推进项目、倾向采用哪些技术,以及将如何为开发筹资。
核电投运前,电力需求仍在增长
预计菲律宾电力峰值需求将从2026年的20,088兆瓦升至2027年的22,231兆瓦,增加2,143兆瓦,增幅约为10.7%。这一增长反映出经济活动、用电量和制冷需求带来的压力不断上升。
预计2027年的峰值需求仅比已报告的22,736兆瓦可靠装机容量低505兆瓦。可靠装机容量是指电厂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稳定提供的电力。要持续保障供电,还需要预留备用容量、做好维护规划,并确保输电线路能够将电力送到需要的地方。
DOE预计,到2040年,电力需求将超过40,000兆瓦。与这一规模相比,首期1,200兆瓦核电目标只是庞大电力系统中的一个新增电源。计划到2050年实现的4,800兆瓦,将是首期目标的四倍。
菲律宾在发展核能的同时,也在扩大可再生能源。该国计划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占比提高至2030年的35%和2040年的50%。DOE还在推进绿色能源拍卖计划,拟于2027年至2035年间新增至少25吉瓦可再生能源装机,最早从2027年开始供电。
因此,在核电项目推进准备工作的同时,消费者仍将依赖其他发电设施和电网投资。未来核电的成本,部分取决于建设支出、融资条款以及售电合同安排。
值得关注的里程碑
目前,核能计划涉及多个并行的时间表:设立监管机构的法律、融资谈判、企业提案以及政府装机目标。对照这些日期,可以看出哪些决策仍有待作出。
- 1986年:巴丹核电站建成,但从未投入运营。
- 2025年9月:《第12305号共和国法案》设立菲律宾原子能监管局。
- 2026年10月10日至18日:菲律宾代表团访问美国,包括参观爱达荷国家实验室,并与美国核能和能源官员会面。加林于10月15日会见美国能源部长克里斯·赖特。
- 2026年11月:马格伍德警告称,五至六年内投运的可能性不大;阿基诺则表示,招标草案中的供电时间表从2038年前后开始。
- 2027年:预计私人开发商将提交正式核能项目提案。
- 2032年、2035年和2050年:国家计划分别设定1,200兆瓦、2,400兆瓦和4,800兆瓦的核电装机目标。
DOE表示,其目标不止于发电,还包括吸引投资、创造技术岗位,以及为本地企业参与全球核能产业提供机会。与潜在合作伙伴开展培训讨论,也是这项工作的组成部分。眼下的任务是将这些目标转化为具体项目,并确保融资可行、获得监管批准且供电时间表可信。
要点
- 菲律宾正为私人核能开发商寻求最多50亿美元的DFC债务融资支持,还款期限可能为25年。目前尚未签署协议。
- 政府仍保留2032年核电目标,但最近传阅的招标草案设想从2038年前后开始供电。
- 预计潜在开发商将在2027年前提交正式提案。
- 亚洲开发银行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正参与有关融资支持和前期准备工作的讨论。
- 目前有六个备选地点,包括巴丹;初步研究认为,在当地发展核能项目在技术上可行。
- 核电项目筹备期间,电力需求增长仍要求投资其他电源和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