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增权力下扣押书籍
据团体提供的一份扣押收据显示,香港海关依据《国安法》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力,扣押了团体「候鸟」从台湾进口的60多本书。这批货原定于10月13日送达,但直到10月20日才到,且大部分书籍不见了。
支持在囚人士的团体「候鸟」表示,收据援引了《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第13B(1)条。该条款允许海关人员在指定地点执行职务时,扣押其有合理理由怀疑具有煽动意图的物品,无论是否有人因这些物品被捕。
该团体于11月2日披露扣押事件。团体称,已向海关提交书面查询和陈述,并获确认海关人员拿走了书籍,但至今仍未获告知扣押原因。
海关拒绝就个案置评。海关表示,人员如发现具有煽动意图的物品,会依法扣留调查,并视乎情况将事件转交警方国家安全处。
争议围绕这些书籍展开。「候鸟」称,这些书此前已进入香港,并已在本地出售。该团体希望取回书籍;相关规则则规定了物主或占有人提出异议的程序,以及裁判官审议如何处置相关财物的程序。
货物送达时大部分书籍不翼而飞
「候鸟」表示,这批货原应包括两箱书,送往如意书店。延误约一周后,团体只收到约半箱杂乱的书籍,少了60多本。
运输公司告知该团体,海关扣留了部分书籍进行检查,并提供了一份海关扣押收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让「候鸟」得以向部门查询缺失的书籍。
「候鸟」通过书面和电话方式跟进。该团体称,10月底收到的一份简短回复没有说明扣押书籍的原因。团体不认同这些书籍内容具有煽动意图的说法。
所称缺失数量指书籍册数。「候鸟」没有公开书名或作者,因此受影响的不同作品数量尚不清楚。团体成员丘思聪表示,不便披露这些详情,并称部分书籍仍在香港出售。
事件经过
送货日期显示,一批延误的商业货物如何演变成有关运用国安权力的争议。海关扣押的确切日期尚未披露;这一细节很重要,因为提交书面陈述的期限从扣押之日起计算。
- 3月:《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修订,加入本案所述的海关扣押条款。
- 10月13日:从台湾运来的书籍原定送达如意书店。
- 10月20日:据「候鸟」称,延误的货物送达,60多本书不见了。
- 10月底:该团体联系海关后收到简短回复,但称仍未获解释扣押原因。
- 11月2日:「候鸟」公开说明书籍缺失、扣押收据以及要求归还书籍一事。
「候鸟」在披露事件时已提交书面陈述。团体未说明何时会收到进一步回复、提出法庭申请或举行聆讯。
海关权力的适用范围
第13B(1)条赋予海关人员一项与其在指定地点执行职务相关的权力。该条款所列的门槛,是有合理理由怀疑某物品具有煽动意图。简单来说,人员如有理由怀疑物品属于这一法律类别,便可将其扣押。
条款明确规定,无论是否有人因涉及该物品、并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而被捕,均可扣押物品。因此,当局在审视相关材料及考虑后续行动期间,可以扣留财物。
海关称,一般做法是扣留物品调查,并视乎情况可能转交警方国家安全处。部门没有说明此案是否已转介警方。
为何选中这些特定书籍,仍是核心未解问题。在海关没有作出解释、书名也未公开的情况下,读者和其他书商几乎无从了解促使人员采取行动的书籍内容。
物主如何申请取回财物
实施细则允许被扣押物品的物主或占有人在扣押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关长提交书面陈述。这为受影响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了正式表达立场的机会。
「候鸟」称,已通过这一程序提出陈述,同时要求海关提供信息。该团体认为,这些书籍包含对社会事务的理性讨论,以及个人经历和感受的记录,应予归还。
海关可向裁判官申请没收相关物品。没收意味着通过法律程序永久收走财物,而非仅在调查期间予以扣留。
裁判官如不信纳相关物品具有煽动意图,可命令归还物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对「候鸟」而言,眼下实际问题是能否通过提交陈述取回库存,还是事件将进入司法程序。
此前已进口并在本地出售的书籍
「候鸟」称,被扣押的书籍并非新出版物。同一批作品此前曾多次从台湾进口,并在如意书店及部分独立书店出售。该团体称,当局此前从未认定这些书籍危害国家安全。
丘思聪表示,团体无意刻意挑战法律。除非当局提供明确指引,否则团体会继续按照自己认为合理合法的标准销售书籍。
「候鸟」也在公开声明中阐述立场,称无意也无能力危害国家安全:
我们既无意图,也没有能力危害国家安全。
该团体的回应涉及两个迫切关切:取回被扣押的书籍,以及决定今后还能继续销售哪些书籍。团体提及此前进口这些书籍的情况,也说明了为何要求海关明确解释此次扣押的原因。
对书商和读者的实际影响
争议持续期间,「候鸟」有60多本书无法出售。货物延误也使该组织只能依靠运输公司的收据和自身查询,确认失踪书籍的去向。
销售同一批作品的其他书商面临更基本的信息缺口:书名尚未公开,海关也只说明了其一般执法立场。丘思聪称部分书籍仍在出售,这意味着扣押行动与书籍继续在本地流通同时发生。
接下来的具体进展取决于「候鸟」书面陈述的处理,以及当局是否决定申请没收。若海关回应并解释扣押依据,也将回答该团体自货物送达以来反复提出的问题。
要点
- 「候鸟」称,海关扣押了其从台湾进口的一批货物中的60多本书。
- 书籍原定于10月13日送达,10月20日到货时大部分书籍不见了。
- 扣押收据援引了《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第13B(1)条。
- 「候鸟」不认同书籍具有煽动意图的说法,并已要求归还书籍。
- 海关拒绝谈论个案,并表示相关事项可能转交警方国家安全处。
- 物主或占有人可在扣押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陈述;裁判官可审议是否没收或归还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