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宪法法院裁定公司犯罪责任可由公司、责任人员或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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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 Constitutional Court Allows Corporate Crime Liability for Companies, Responsible Officers or Both

一个词改变了谁可以被追究责任

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裁定,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可由公司、对该公司负有责任的人员或双方承担。法院支持了 PT Abimanyu Pustaka Utama 总裁董事 Andri Yanto 提出的诉愿。

目录
  1. 一个词改变了谁可以被追究责任
  2. Andri Yanto为何质疑该条款
  3. 累积责任与选择性责任的含义
  4. 两部法律为何需要保持一致
  5. 裁决背后的法律时间线
  6. 法官和调查人员现在必须审查什么
  7. 要点

该裁决于2026年10月29日在雅加达中部作出,案号为 No. 371/PUU-XXIV/2026。裁决改变了对《刑事诉讼法》第20号法律(2025年)第326(1)条的理解方式。法院宣布,除非将“and”(和)解释为“and/or”(和/或),否则该词违宪。

这一措辞至关重要,因为“and”将企业与对其负有责任的人员并列为刑事责任主体。宪法法官 Daniel Yusmic P. Foekh 解释说,这使责任具有累积性,也就是说,双方都必须承担责任。根据法院的解释,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追究各方责任的法律依据,分别追究其中一方,也可以同时追究双方。

法院完全支持了这项诉愿。其裁决理由将争议条款与《刑事调整法》第1号法律(2026年)第49条联系起来;该条已允许对企业追究累积性或选择性刑事责任。

对公司及其管理人员而言,实际问题在于如何分配责任。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与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员相分离。该裁决要求,追究公司责任、个人责任或双方责任,必须依据具体案件中的责任认定依据作出选择。

因此,法官在决定应对哪个主体施加制裁时,必须审查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法院在赋予这种灵活性的同时,也提醒执法人员必须谨慎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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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i Yanto为何质疑该条款

Andri质疑第326(1)条,因为他认为,作为公司责任人员,他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反对的是该条款将公司的责任与他个人的责任联系起来。

他主张,“and”一词要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却没有区分追究双方责任的依据。简而言之,他担心将两个主体强制捆绑在一起,可能妨碍对各自责任进行单独评估。

Andri援引了《1945年宪法》第28D(1)条和第28G(1)条。这些条款涉及公平的法律确定性、法律面前的平等,以及对个人和人身安全的保护。他在诉愿中称,刑事诉讼条款的这一措辞威胁到了这些宪法保障。

法院的裁决针对的是有关企业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对Andri或 PT Abimanyu Pustaka Utama 涉及某项具体企业犯罪的指控,并未在其诉愿的相关说明中提及。

Andri还授权七名律师代理其案件:Valdo Wira Dwiputra Madianung、Aldi Rizki Khoiruddin、Michael Graceson Loyver Sitompul、Emka Azzam Ittaqi、Angelina Agung Putri Zaman、Fajar Arafat和Talitha Danti Elvina。

累积责任与选择性责任的含义

法院的核心区分在于责任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分别承担。“累积性”意味着公司和对其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可能被追责。“选择性”意味着责任可以由其中一方承担。

“and/or”(和/或)一词涵盖了这两种可能性。法院指出有三种追责方式:

  • 仅追究公司的责任,依据是公司承担责任的相应法律依据。
  • 仅追究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是该人员承担责任的相应法律依据。
  • 在有充分依据追究双方责任时,同时追究公司和责任人员。

法官的职责是将庭审查明的事实与适当的追责方式对应起来。是否追究公司责任以及是否追究个人责任,都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基础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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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律为何需要保持一致

第326(1)条位于《刑事诉讼法》中,该法在印度尼西亚称为KUHAP。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争议措辞决定了因企业犯罪而被追究责任的主体。

《刑事调整法》第49条允许追究累积性或选择性责任。法院认为,如果第326(1)条仍要求公司与责任人员必须共同承担责任,就可能造成两部法律之间的不一致、不协调和法律不确定性。

负责阐释法院裁决理由的宪法法官 Daniel 表示,程序性条款应采用相同的累积性和选择性处理方式。其英文表述的中文翻译如下:

法院认为,有必要使《第20号法律(2025年)》第326条第(1)款的规范与《第1号法律(2026年)》第49条的规范保持一致,即在《第20号法律(2025年)》第326条第(1)款中使用‘和/或’这一表述,以兼顾累积性和选择性。

法院还提到了《第20号法律(2025年)》第362(1)条,指出该条已采用累积性和选择性措辞。法院的宪法裁决针对的是第326(1)条中“and”的解释。

对法律行业以外的读者而言,问题很简单:涉及同一责任的规则需要相互协调。一项条款将公司和责任人员强制并列,另一项则允许由其中一方或双方承担责任。该裁决使争议条款与后一种处理方式保持一致。

裁决背后的法律时间线

本案涉及一部2025年颁布的程序法、一部2026年颁布的刑事调整法,以及宪法法院在2026年晚些时候作出裁决的合宪性挑战。了解这些法律的先后顺序,有助于解释法院为何审查相关条款之间如何衔接。

  • 2025年:《第20号法律(2025年)》确立了《刑事诉讼法》,其中包含存在争议的第326(1)条。
  • 2026年:《刑事调整法》第1号法律第49条规定,企业刑事责任可以是累积性的,也可以是选择性的。
  • 2026年10月29日:宪法法院就第371/PUU-XXIV/2026号案件作出裁决,完全支持Andri的诉愿。

法院采取的补救方式是要求作出特定解释:“and”必须理解为“and/or”。法院借此协调该条款与宪法以及《刑事调整法》规定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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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调查人员现在必须审查什么

法院要求执法人员在确定谁应对企业犯罪承担责任时保持谨慎。他们必须评估责任应由公司、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人员,还是双方承担。

法官可以根据庭审揭示的法律事实,在这些可能性中作出选择。因此,对各主体责任的评估是裁决结果的关键。认定公司有责任和认定个人有责任,都必须各自具备法律依据。

法院将这种处理方式与《宪法》第28D(1)条规定的公平和法律确定性联系起来。法律确定性意味着人们应当能够了解适用于自己的规则,并期待这些规则得到一致适用。在本案中,法院关注的是措辞冲突可能导致对哪些主体必须承担责任产生不同解释。

因此,公司及其责任人员面对的是一个更灵活的框架,裁决结果取决于责任认定依据。公司责任仍可追究,个人责任仍可追究,也可以同时追究双方。关键在于谨慎判断事实和法律支持哪一种处理方式。

要点

  • 宪法法院于2026年10月29日完全支持了Andri Yanto的诉愿。
  • 《刑事诉讼法》第326(1)条中的“and”必须解释为“and/or”。
  • 根据各主体的责任认定依据,责任可由公司、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人员或双方承担。
  • 该裁决使争议条款与《刑事调整法》第49条保持一致。
  • 法官必须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作出选择,执法人员则必须谨慎评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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