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的共同参照
印度尼西亚众议院于2026年10月6日通过《印度尼西亚一数据法》,确立了由20章、141条组成的框架,旨在连接政府数据,同时不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交出其数据库。对地理空间信息局(BIG)而言,这一变化强化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政府各部门的地图和位置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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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将国家基础数据(印尼语缩写为DDN)置于发展规划、财政政策、预算编制和社会救助发放的核心位置。法案还对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的人类监督以及公众参与提出要求。委员会审议期间达成的一项条款要求,数据事件须在24小时内报告。
众议院议长普安·马哈拉尼主持了2026—2027议会年度第一会期第九次全体会议,会议在雅加达举行。八个议会党团均同意通过该法。国家发展规划部长兼国家发展规划局(Bappenas)局长拉赫马特·潘布迪代表总统阐述政府的最终立场,他同时担任印度尼西亚一数据指导委员会主席。
Bappenas的法律通过声明称,该法为此前由2019年第39号总统条例规范的政策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其目标是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互联且安全,从而为公共决策提供支持。
实际区别在于,政府是就信息的描述和交换方式达成一致,还是将所有政府数据库实际迁移到同一个地方。该法采取的是前一种方式。BIG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位置信息为连接土地、基础设施、环境状况、灾害和公共服务等信息提供了共同方式。
BIG将有哪些变化?
BIG代理局长穆罕默德·阿里夫·沙菲强调,需要建立共同的地理空间参照,以连接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掌握的信息。国家基础地图为不同机构叠加各自信息提供共享的地理基础,有助于减少可能导致政策决策相互冲突的数据差异。
阿里夫与BIG秘书长贝琳达·阿鲁纳瓦蒂·马尔戈诺、专题地理空间信息副局长安东尼乌斯·班邦·维贾纳托一同出席了通过法案的会议。BIG正在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数据管理工作,建设地理空间信息网络节点,并提供基础地理数据。
这项职责并非始于新法。2019年总统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负责地理空间信息的政府机构承担中央地理空间数据指导工作。第20条第3款则规定,相应的地方职责由指定机构承担,该机构负责管理国家地理空间信息网络中的地方政府节点。
不同职责之间的区分十分重要。该条例将数据标准指导机构、数据生产机构和负责管理数据分发的保管机构分别归类。因此,不应将BIG的国家指导职能与所有专题地图的所有权混为一谈。新框架在强化共同要求的同时,保留了各部委和机构的实质职责。
谁来制作地图?
审议期间,职责划分成为一个具体议题。9月29日,在雅加达塞纳延举行的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立法机构成员雷妮·阿斯图蒂质疑,为什么部长的陈述中将BIG列为地理空间数据生产者,而讨论中的草案条款却没有提到BIG。
印尼众议院的地理空间数据生产者讨论记录记载了她提出的要求,即区分国家基础数据与专题或行业信息。BIG负责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其他机构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作地图。
雷妮指出,土地地图由土地事务与空间规划部及国家土地局制作,环境与林业部负责森林区域信息,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则制作地质和采矿数据。地方政府制作空间规划信息。军队和警察也会为国防与安全工作生成地理空间信息。
她的发言指出了一个具体的实施问题:共享地图参照并不意味着无需明确每个数据集由谁创建、核查和维护。公开的法案通过说明并未明确交代最终条文如何处理她指出的遗漏问题。
从委员会审议到法案通过
该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工作委员会主席、同时担任立法机构副主席的斯图尔曼·潘贾伊坦表示,起草工作以宪法规定的保护印度尼西亚公民的职责为依据。立法过程中还与专家、协会和民间社会团体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众议院的委员会达成一致的声明记载,政府针对法案主要条款提出了1,338项讨论意见,另有829项涉及说明文本,合计2,167项。Bappenas的简要说明则只提到1,338项,没有单独列出有关说明文本的意见。
以下进程显示,委员会最终达成一致后,法案才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 2026年9月23日、24日、28日、29日和30日:工作委员会与政府讨论法案。
- 9月29日:雷妮·阿斯图蒂要求更明确地界定地理空间数据生产者。
- 10月1日和5日:继续审议,完成委员会程序。
- 10月5日:立法机构与政府就20章、141条达成一级审议一致意见。
- 10月6日:全体会议通过法案。
- 10月7日:立法者里克·迪亚·皮塔洛卡介绍了利用空间地图收集数据的村庄模式。
委员会的说明还称,草案中单列的禁止事项章节已被删除,相关内容纳入刑事条款。这是立法结构上的调整,并不意味着被禁止的行为将不受处罚。
互联系统,而非一个庞大数据库
政府的印度尼西亚一数据门户在其全体会议通过法案的说明中解释,互操作并不要求将数据库实际集中存储,也不要求将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责任从数据生产者转移出去。
互操作是指不同系统能够以一致的方式交换和使用信息。共享标准规定数据的结构。元数据说明数据集包含什么、来源何处以及如何生成。参考代码和主数据则有助于不同机构通过匹配的参照识别同一地点、组织或其他对象。
该法涵盖国家数据目录,以及总体规划、架构、管理框架和实施周期。这些安排旨在规范信息的规划、维护、查找和交换,而不是简单地连接采用互不兼容定义的系统。
Bappenas还在制定政府机构数据交换指南。根据拟议机制,国家数据目录系统将支持数据交换的审批、监测和审计,并与政府服务枢纽系统(简称SPLP)相连。这仍是拟议中的实施安排,并不能证明该交换机制已在各地运行。
现行法规已为基本数据访问提供法律依据。2019年条例第39条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可以免费访问门户,无需签署谅解备忘录、合作协议或声明文件。因此,新的交换安排需要在加强安全与问责要求的同时,确保现有的数据访问原则得到可靠落实。
村庄成为数据基础的一部分
该法将职责从中央政府延伸至地方、村庄和城市社区。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将村庄和社区数据审议纳入参与式论坛,用于商定地方数据。
众议院第十三委员会成员里克·迪亚·皮塔洛卡于10月7日表示,国家基础数据的收集应从村庄和城市社区开始,居民应作为参与者,而不是仅仅作为调查对象。她介绍了一种已通过合作在500多个村庄实施的模式。
里克列出了五种工作地图:正射影像图、人口管理图、基础设施图、土地利用图和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是经过校正的航空影像,其比例和位置可用于制图。这些地图让居民能够将数值信息与实际地点对应起来。
她的介绍为BIG的国家职责提供了具体的地方实践对应。共享地理参照有助于将村庄信息连接到更广泛的政府系统,居民则可以贡献有关当地状况和需求的知识。她提到的500多个村庄,是指她所说的合作范围,并非全国实施总数。
数据质量为何关系公共服务
DDN旨在成为发展规划、财政和预算政策、社会救助以及其他国家战略需求的主要参照。拉赫马特表示,这一基础将服务于长期和中期发展计划、国家战略项目以及年度政府工作计划。
工作委员会主席斯图尔曼·潘贾伊坦在法案通过过程中,直接将数据质量与公共支出及救助分配的公平性联系起来。
“数据出了问题,错的不只是数字,受到损害的还有公正。救助对象错位、项目重复以及预算使用效率低下,往往都源于同一个问题:数据管理不善,”他说。
该法律框架本身并不能证明救助对象识别或预算决策已经改善。它的作用是确立共同参照和责任分工,以便更容易发现并解决相互矛盾的记录。
CISSReC专家普拉塔玛·佩尔萨达表示,政府数据集在定义、格式、更新周期和准确性方面仍不一致。他警告称,连接不准确的信息可能会传播错误,而非纠正错误。因此,质量核查是有效整合的前提,不能等到系统连接后再处理。
此前的条例已经规定了四个阶段:规划、收集、检查和传播。条例还要求数据生产者按照商定的标准和更新周期收集信息,并提供相应元数据。即便技术能力增强,仍须落实这些基本规范。
安全要求不止于数据库
该法将信息分为公开、受限和封闭三类。根据委员会达成的协议,法案规定由负责网络安全和密码学的机构制定安全标准,并建立密码基础设施、数字证书管理,以及安全和数据主权审计机制。
斯图尔曼指出,国家网络与密码局(BSSN)负责保护国家数据交换通道,防范黑客攻击和泄露。这表明安全要求不只是保护存储中的数据库,也包括保护机构之间传输的信息。
委员会声明明确规定,数据事件须在24小时内报告。声明还称,访问封闭数据或将其传输至印度尼西亚管辖范围之外,须经众议院批准。访问受限数据可能需要缴费,相关收入将列为非税国家收入。这些规定意味着,连接数据集并不代表所有记录都会向公众开放。
有关刑事条款的报道指出,第129至135条涉及破坏、网络攻击、篡改和侵占国家数据中心等行为。立法机构副主席马丁·马努隆称,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或处以第八类罚款。第134条规定,国家官员的刑罚加重三分之一;第135条则包含适用于企业的条款。
这些最高刑罚不应被理解为对所有行政错误或数据事件一概适用。公开说明没有阐明所有违法行为的定义、适用条件或罚款金额。该法还规定了行政制裁。
个人数据和人工智能需要单独保障
Bappenas表示,该法涵盖个人数据保护,并要求在使用人工智能时接受人类监督。委员会的说明还提及区块链和其他数字技术,并要求确保可追溯性和国家数据主权。
普拉塔玛呼吁,实施工作应与2022年第27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持一致。连接人口、医疗、教育、税务、就业和救助记录,可能形成敏感的个人画像。因此,风险不仅包括泄露,还包括超出原定目的滥用数据、身份盗窃和不当画像分析。
他建议将安全要求纳入系统设计,逐项检查访问请求并记录操作。他还倡导“零信任”模式,即不能仅仅因为用户或系统隶属于某个政府机构,就自动予以信任。这些是他的建议,并不意味着法律强制规定了所有此类技术措施。
当自动化分析影响救助资格或其他权利时,人类监督尤为重要。即使系统在技术上实现互联,错误记录、有偏差的模型和误报警报仍可能导致有害决策。
该法规定公众可以提出意见、举报涉嫌滥用行为、参与监督并自愿提供数据。争议应优先通过调解解决,首次处理期限最长为14个工作日,并可再延长14个工作日。斯图尔曼还表示,如果个人数据遭到滥用或未获充分保护,居民仍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协调机构与尚未明确的期限
该法规定设立一个向总统负责的印度尼西亚一数据管理机构。委员会称,其职能包括协调、制定规则和提供支持,不会将所有数据的控制权集中于一个机构。Bappenas表示,实施工作不应接管各部委现有的实质性职责。
有关机构成立期限的报道并不一致。众议院10月5日的委员会声明称,该机构必须在一年内成立。另一则报道援引斯图尔曼的话称,最长期限为两年,最好在六个月内成立。该报道称,第39条规定了机构授权,并表示总统可决定由Bappenas承担这一职能,或另设新机构。具体期限和机构形式仍需根据正式颁布的文本及实施措施予以确认。
通信与数字事务部副部长内扎尔·帕特里亚表示,该部将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和互操作工作,国家层面的协调由Bappenas牵头。报道将这番话分别标注为10月7日和10月10日发表;其中一则还将他的职务写作部长,而非副部长。报道对他所述的职责分工基本一致。
加查马达大学公共管理学者阿马琳达·萨维拉尼和印度尼西亚大学学者埃科·普拉索佐警告说,增设机构可能造成职权重叠和官僚体系负担加重。他们主张强化现有机构并明确职责,而不是将新设机构视为自动解决问题的办法。
下一步是制定实施法规。目前尚无明确的公布日期。对BIG而言,能否成功实施,取决于能否将共享参照原则转化为可用的基础地图、相互兼容的专题数据和有效运行的地方网络节点,同时明确质量、访问和安全责任。
要点
- 众议院于2026年10月6日通过《印度尼西亚一数据法》,共20章、141条。
- 在2019年总统条例的基础上,BIG的地理空间指导职能获得更坚实的法律依据。
- 共享标准和参照能够连接政府系统,无需建立一个集中式数据库。
- 国家基础数据将用于指导规划、预算编制、财政政策和社会救助。
- 该框架延伸至村庄和城市社区,并包含公众参与机制。
- 委员会条款要求在24小时内报告数据事件;访问封闭数据或将其传输至印度尼西亚管辖范围之外,须经众议院批准。
- 有关协调管理机构须在一年还是两年内成立,各方说法不一。
- 实施法规、机构安排和实际质量控制仍需进一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