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警告斯里兰卡新反恐法案保留导致《防止恐怖主义法》遭滥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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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Warns Sri Lanka's New Terrorism Bill Preserves Powers Behind PTA Abuses

废除旧法仍可能保留旧有权力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警告称,斯里兰卡拟议的《国家保护免受恐怖主义侵害法案》(PSTA)虽将废除《防止恐怖主义法》,却会通过单独的过渡条款保留尚未结案的案件及其框架中的重要部分。这份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的法律评估报告呼吁,在新法成为法律之前进行重大修改。

目录
  1. 废除旧法仍可能保留旧有权力
  2. 取代旧法的承诺再遇反对声浪
  3. 与早期草案相比有哪些改进?
  4. 为何恐怖主义的定义至关重要
  5. 报道突袭行动可能带来风险
  6. 军方羁押增添一段脆弱期
  7. 出庭见法官还不够
  8. 防止酷刑必须从一开始做起
  9. 国内机构与示威者要求修改法案
  10. 贸易承诺加大重拟压力
  11. 要点

这份19页的评估报告审查了9月22日刊宪、并于10月6日由司法部长哈沙纳·纳纳亚卡拉提交议会的法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认可其中一些改进,包括对警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以及取消警方供述作为可采证据的规定。不过,报告认为,法案仍存在任意拘留、酷刑、强迫失踪以及限制和平公民活动的风险。

核心问题并不止于恐怖主义罪行的措辞。法案将允许国防部秘书下令先行拘留两个月,限制治安法官驳回该命令的权力,并赋予军方人员和海岸警卫队广泛的逮捕与搜查权。

OHCHR在10月法律评估报告中指出了废除旧法与继续拘留、起诉之间的关联问题:

尽管第72条将在新法生效时废除《防止恐怖主义法》,但第73条将保留尚未结案的相关案件,以及该法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因此,对于目前已根据《防止恐怖主义法》被拘留或起诉的人来说,如何处理现有案件是拟议改革的核心内容。OHCHR希望重新审查过渡安排,确保延续下来的诉讼程序、拘留措施、证据规则和限制符合国际人权法。

取代旧法的承诺再遇反对声浪

《1979年第48号〈防止恐怖主义(临时条款)法〉》最初是一项临时措施。此后,该法被用于针对泰米尔人和穆斯林社群、记者、人权捍卫者及政府批评人士,并留下了任意拘留和酷刑的长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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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努拉·库马拉·迪萨纳亚克总统领导的国家人民力量联盟在2024年竞选宣言中承诺推动废除《防止恐怖主义法》,并保护斯里兰卡各地的公民权利。他的政府在推进替代法案的同时,仍继续使用这部法律。

24岁的泰米尔嘻哈音乐人桑吉坦·加内什库马尔于2026年6月因一段音乐视频相关事件,根据《防止恐怖主义法》被捕。斯里兰卡人权委员会(HRCSL)向联合国提供的信息记录显示,2025年有46起与该法相关的拘留案件,2026年前三个月则有12起。

围绕法案的争论经历了多个草案版本和公开质疑:

  • 2025年12月13日:公布早期版本的PSTA草案。
  • 2026年2月24日:OHCHR发布评估报告,呼吁大幅重拟草案。
  • 2026年9月22日:修订后的法案刊宪。
  • 2026年10月6日:纳纳亚卡拉在议会提交法案。
  • 2026年10月9日:贾夫纳和拜蒂克洛的示威者要求撤回法案。
  • 2026年10月13日:OHCHR发布最新评估报告;与此同时,示威者聚集在科伦坡总统秘书处外。

与早期草案相比有哪些改进?

OHCHR在2月法律评估报告中批评12月草案罪名定义宽泛、司法监督薄弱,且未能充分防止羁押期间发生侵害。9月版本针对部分批评作出了调整。

修订后的法案将若干普通犯罪从恐怖主义的列举后果中删除,也取消了与主权和领土完整相关的一项目的条款。法案删除了教唆罪和发布罪中的鲁莽行为要件,取消独立的法定宵禁权,并规定若干限制性命令必须具备必要性和相称性。这意味着限制措施应服务于正当需要,且不得超出该需要所必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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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供述将不再被采纳为证据。警方讯问及在治安法官面前作出的陈述都须录音录像;只有在书面说明理由并经治安法官批准的有限例外情况下,才可不录制。法案还提出建立中央数据库,涵盖逮捕、拘留、还押候审、保释、释放、起诉和案件结果。

向HRCSL通报逮捕和拘留的时限,从早期草案规定的72小时缩短至48小时,减少了24小时。OHCHR欢迎这一变化,但希望有关方面尽快通报,而不是让最长期限成为惯例。对于试图找到被羁押者的家属和律师而言,能查阅的记录和及时通知都是实际保障。

为何恐怖主义的定义至关重要

OHCHR认为,第3条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仍过于宽泛。条文包含“以不当方式迫使政府或国际组织”,却没有进一步界定这一表述。办事处警告称,这可能涵盖和平抗议或公民不服从行为。

评估报告还质疑条文提及的财产、环境、电子、文化和通信方面的损害。报告指出,“重大经济损失”和“危及生命的可能性”等术语缺乏充分界定,应由普通刑法处理,而不应纳入恐怖主义定义。

刑法必须让人们能够理解哪些行为受到禁止,以及可能面临何种惩罚。这一要求称为罪刑法定原则;当某项罪名涉及严厉处罚并允许采取特殊拘留措施时,这一原则尤为重要。

第3(4)条为抗议、倡议、异议、罢工、其他劳工行动以及人道或医疗援助提供保护。OHCHR指出,最新措辞只是规定这些活动“本身不足以”推断所需的主观要件,而没有明确将受保护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办事处希望设立明确的排除条款,要求调查人员和法院予以适用。

办事处还反对允许以知情作为主要罪行中具体意图的替代要件。它担心,较低的认定门槛可能扩大面临恐怖主义起诉的人群,并加剧任意或歧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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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突袭行动可能带来风险

第74条将机密信息定义为包括有关特定人员职能、活动或下落的信息,以及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国防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OHCHR认为这一界定过于宽泛且不够明确。

据评估报告,记录逮捕过程的记者、发布突袭行动信息的居民,或记录公共检查站的人权监督人员,都可能落入该条适用范围。这些例子具体显示了相关利害:安全人员在公共场所如何行事的信息,也可能是人们追究责任所需的信息。

修订后的法案为合法新闻报道、研究、公民社会活动、人权工作和异议表达增加了保障。OHCHR欢迎这些保护措施,同时呼吁缩小相关罪名和机密信息定义的范围。

相关担忧还涉及发布罪,其中包括传播或散布材料,或提供让他人能够获取材料的服务。如果恐怖主义的基础定义过于宽泛,关于分享相关材料的规则就可能影响大量言论表达。

军方羁押增添一段脆弱期

第24条允许武装部队和海岸警卫队在将嫌疑人移交警方前予以羁押,要求尽快移交且不得超过24小时,途中所需时间除外。OHCHR指出,与警方逮捕相比,这会增加一段羁押时间。

警方逮捕的嫌疑人最迟可在逮捕后48小时内被带见治安法官。若由武装部队逮捕,允许的移交期限可能使其最迟要到72小时后才能见到治安法官。OHCHR希望从逮捕时起计算期限,并不论由哪个机构实施逮捕,都一律适用。

军方羁押条款没有明确保障嫌疑人立即获得律师协助、接受私人医疗检查、录制讯问过程或接受直接司法监督的权利。OHCHR警告称,这会带来胁迫、酷刑和强迫失踪等风险。强迫失踪是指当局将某人拘押后,隐瞒其遭遇或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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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隐私也面临风险。办事处警告称,在移交警方之前的这段时间,官员可能借机迫使嫌疑人交出手机和其他设备的访问权限,并提取其中的数据。

虽然军方逮捕权被界定为例外权力,但在依法授权的公共秩序行动或反恐行动中也可行使。OHCHR指出,这些情形可能超出孤立的紧急事件范畴。办事处呼吁确保民事警察居于主导地位、由明确的民事指挥体系负责、严格限制期限,并对任何军方参与追究责任。

出庭见法官还不够

第27条和第28条允许国防部秘书每次批准两个月的拘留,累计最长一年。最初两个月之后的延期须经高等法院批准,嫌疑人必须至少每14天在治安法官面前出庭一次。

OHCHR质疑的是治安法官在拘留之初所能行使的权力。根据第26(3)(a)条,治安法官必须执行最初的拘留令。法院不能在评估拘留是否合法、必要且相称后独立驳回该命令。第26(3)(b)条还规定,在未出示拘留令的特定情况下,必须将嫌疑人还押候审。

OHCHR指出,行政拘留最长为一年,而第29(2)条规定还押候审的期限另有一年上限;人权观察则表示,不同条款合并适用后,可能导致嫌疑人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拘留长达两年。还押候审是指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对当事人实施的羁押,而行政拘留则始于行政命令。OHCHR指出,两种途径都必须接受有效的司法监督。

拟议设立的独立审查委员会将在30天内审查拘留令,但委员会成员由国防部长任命,建议的最终决定权也在部长手中。OHCHR质疑该委员会是否独立,以及其决定不具约束力的问题。办事处还批评了限制性保释规定,以及第54条:该条允许在起诉后基于宽泛理由继续拘留,却没有明确要求定期进行个别审查。

防止酷刑必须从一开始做起

修订后的法案承认嫌疑人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并取消了此前要求事先批准的规定。不过,探视仍受不明确的“必要监督”限制,另一条款则规定,通信和探视须遵守书面法律所设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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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CHR希望从当局首次接触当事人时起,包括讯问前,就保障其及时、保密地获得律师协助。律师必须能够私下向嫌疑人提供建议,独立的医疗检查和及时通知家属也能进一步防止胁迫。

法案通过医疗检查、在适当情况下变更拘留地点,以及开展旨在提起公诉的调查,加强了对疑似酷刑事件的应对。OHCHR还希望排除通过酷刑、胁迫、非法拘留或严重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并指出豁免条款必须确保官员不会因严重侵害行为逃避问责。

医疗保障也引发另一项担忧。第48(2)条允许在特定调查情形下,即使嫌疑人拒绝,仍强制其接受检查。OHCHR警告称,该条涉及身体与精神完整权、知情同意和医疗伦理。

第52条和第53条对暂缓或中止起诉的协议增加了保障,包括高等法院批准、当事人自由且知情地同意,以及防止胁迫。这类安排仍可能持续长达20年,使当事人在一生中相当长的时间里受相关条件约束。

国内机构与示威者要求修改法案

HRCSL的立场更为根本:废除《防止恐怖主义法》,通过一般法律处理恐怖主义罪行。该委员会向相关部委提出的建议呼吁缩小罪名范围、实施有实效的司法监督、切实赋予法院准予保释的裁量权,并允许当事人在向治安法官陈述前获得法律代理。

委员会主席拉克斯曼·T·B·德希迪尼亚是退休最高法院法官。他将建议发送给纳纳亚卡拉,并抄送迪萨纳亚克。委员会表示,立法改革应配合机构改革和安全部门改革,并提高拟议审查委员会的独立性。

多个地点也出现了反对声浪。东北协调委员会于10月9日在贾夫纳省长秘书处外和拜蒂克洛甘地公园组织示威。参与者宣读备忘录,敦促政府不要通过该法案。

10月13日,科伦坡总统秘书处外的示威者要求废除《防止恐怖主义法》,并撤回拟议的替代法案。透明国际斯里兰卡分会也呼吁撤回该法案。

贸易承诺加大重拟压力

总统权力仍是另一个争议焦点。第59条允许总统基于与法案所列罪行相关的合理理由,宣布某个组织为非法组织。OHCHR呼吁对此类决定进行独立审查并设定时限。其他条款允许限制个人的行动和通信,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人权观察将这些权力与斯里兰卡根据欧盟普惠制加(GSP+)作出的承诺联系起来。该机制提供与人权条件挂钩的贸易优惠。2017年,斯里兰卡承诺废除《防止恐怖主义法》,以作为恢复相关待遇的条件。

人权观察亚洲事务主任伊莱恩·皮尔森在该组织的10月法案评估中警告称,拟议法案会使这些承诺面临风险:

拟议法律将允许类似的侵害行为,违反斯里兰卡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并危及其享有的欧盟贸易优惠。

目前尚未公布议会最终表决或法案颁布日期。OHCHR敦促在法案通过前进行全面审查,并让受影响社群、独立机构、公民社会和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其中。办事处提出的修改建议包括缩小罪名范围、将司法搜查令作为侵入性搜查的常规要求、确保法院有效批准拘留,以及为遭受侵害者提供补救。

要点

  • OHCHR在2026年10月13日发布的评估报告呼吁,在法案颁布前进行重大修改。
  • 法案增加了录音录像讯问等保障措施,但仍保留宽泛罪名和行政拘留权。
  • 军方和海岸警卫队羁押嫌疑人,可能延迟其首次出庭接受治安法官审理。
  • 通过过渡条款,尚未结案的《防止恐怖主义法》案件及其框架中的重要内容将继续保留。
  • 斯里兰卡人权委员会建议通过一般法律处理恐怖主义罪行。
  • 贾夫纳、拜蒂克洛和科伦坡的示威者要求撤回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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