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公共资金框架,加强结果审查
越南拟将《国家预算法》和《公共投资法》合并,把投资规划、预算分配和支出监督纳入统一框架,同时收紧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并要求对项目从筹备到运营全过程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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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吴文俊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在第七次会议上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这项提案。政府希望将法案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在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主持讨论的副主席阮氏红要求政府完善草案,明确各方职责并保留财政管控措施。
10月提交的版本共10章、103条,据称比现行两部法律合计少79条。这意味着条文数从182条减少约43%。不过,政府9月15日发布的文件称,草案有10章、102条。相关说法未解释两者差异。
这项提案不只是减少法律条文数量,还将把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估算,允许更快动用超出预算估算的收入,将部分决策权下放给省级行政机关,并限制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的资金。
立法者普遍支持整合,但审议也凸显一个核心矛盾:在扩大行政机关行动空间的同时,如何避免削弱项目筹备、出现资金长期未分配,或允许超越法定权限调整支出。
为何合并两部近期通过的法律
政府于9月15日发布的法案说明阐述了两部法律的交叉之处。《国家预算法》(第89/2025/QH15号)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自2026预算年度起施行。《公共投资法》(第58/2024/QH15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第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
《国家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分配、执行、审计、决算、公开和监督,包括公共投资支出。《公共投资法》规范投资流程,从提出和批准项目,到安排资金、开展建设或其他工作、移交完工项目以及办理项目决算。
因此,一项由国家预算出资的投资需要同时经过两套制度。财政部指出,两者在权限、文件、程序、时限和职责方面存在重叠,包括预算分配、资本规划、支付和监督等环节。
草案保留《国家预算法》的基本结构,并将公共投资条款整合到相关章节和条文中,同时单设一章,规定投资计划、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规则。财政部表示,仍然有效的条款将予以保留,不会仅因两部法律合并而被废弃。
此次整合也与财政部和计划投资部合并有关。黎明兴总理在8月19日的国会讨论中表示,近期修法已处理战略政策方向以及省、乡两级行政模式带来的困难,但法律交叉问题仍然存在。
提案如何进入10月审议
合并提案从国会讨论方向,逐步进入部委起草阶段,随后接受初步立法审查。以下时间线显示,对合并构想的支持并不等于最终法律已经获批:
- 2025年1月1日:《公共投资法》(第58/2024/QH15号)施行。
- 2025年6月25日:国会通过《国家预算法》(第89/2025/QH15号),并通过第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公共投资法》。
- 2026预算年度:新的《国家预算法》施行。
- 8月19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期间,议员支持整合两部法律。
- 2026年9月15日:政府发布财政部草案说明,称草案有102条,并进行公众征求意见。
- 2026年10月12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一个据称有103条的版本。
财政部9月公告称,草案在其线上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但未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下一步立法目标是在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但讨论内容并未表明法案必然通过。
将投资计划纳入预算
主要结构性变化是把五年公共投资计划纳入五年财政计划。投资计划、任务和项目清单及其支出额度,将纳入对可用财政资源和财政风险的整体评估。
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也将转为年度公共投资支出预算估算。主管部门不再分别制定投资资本计划和预算计划,而是通过统一流程开展编制、分配、执行、决算、公开和监督。
财政部称,五年财政计划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而非一经制定便固定不变。计划可根据经济发展、资源平衡或执行需要修订,同时公共投资仍将遵循具体的调整规则。
一项拟议机制允许财政部在项目尚未具备开工条件,或无法使用年度拨款时,向总理报告调整投资项目清单和支出额度。已完成必要程序且能够使用资金的项目可以列入计划。此举旨在避免资金被无法支出的项目占用。
国会主席陈青敏8月呼吁加强年度预算与财政、投资规划之间的衔接。他主张根据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实际产出,而非仅凭投入文件分配资金。
陈青敏在阐述规划框架立场时说:
有必要完善中期支出框架,将五年财政计划和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与年度预算估算挂钩,以限制零散且脱离实际的预算规划。
简化审批,但保留项目筹备要求
草案拟授权政府制定项目A、B、C类的详细分类标准,以及批准或调整投资政策和作出投资决定的程序与文件要求。这些分类决定项目适用何种审批流程。
程序将根据项目规模简化。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席阮友全表示,委员会常务机构总体上赞同多项修订,同时提醒不能取消C类项目必要的筹备环节。
审议委员会还建议研究是否可以缩短并整合投资政策审批和投资决定程序。前者确定原则上是否应推进项目,后者则批准具体投资。合并程序时,仍需保留两项程序各自承担的审查功能。
红支持明确C类项目规则,但表示法律应明确列出由国会主管的国家目标计划和国家重要项目的标准与程序。因此,拟将详细规则制定权下放给政府,并不意味着国会会放弃对这些事项的决策权。
地方自主权须与资源相匹配
草案拟将中央预算出资的公共投资支出结转审批权,从省级人民议会移交给省级人民委员会。人民议会是省级代表机构,人民委员会则是负责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
此项调整同时配套新的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适用于省级和乡级预算,并与中央委员会第76号结论一致。9月发布的说明提出,应建立稳定的收入分享安排,确保乡级政府有资源履行分配给它们的职责,并在条件变化时设置调整机制。
红表示,下放给乡级的职责必须配套相应资源,同时保留省级预算平衡和支持地方财政的作用。审议委员会还要求仔细核查乡级权限,避免职责重复或缺位。
9月草案说明还为乡级预算资金临时短缺单列规定,并提出相关预付款应在12个月内偿还。这些细节表明,地方自主权不仅涉及支出权限,也涉及收支时间不匹配时的现金管理规则。
项目评估不止于资金拨付
公共投资计划、任务和项目必须在筹备、评估、审批、实施以及完工后的运营阶段接受成效评估。政府将负责指导这一流程,各部委及其他责任机构则制定本行业评估标准,并评估其管理的投资项目。
财政部列出的评估依据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国防与安全、基础设施能力、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福利。这种做法承认,有些项目服务于公共利益,不能仅以财务回报衡量。
兴总理在8月讨论中也作出类似区分,指出涉及国防、安全、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项目。政策目标是评估实际成效,而非只看支出金额。
红要求将评估结果与投资决策、资金分配和资本调整挂钩。草案还明确了投资总额初步估算的依据,使项目成本评估成为筹备环节的一部分,而不是完全留待后续审批阶段处理。
发展投资、战略行业、民族政策以及经济社会条件尤为困难的地区将获得优先考虑。草案说明还规定,项目业主须对目标、进度、质量、预算使用、资金拨付和报告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和评估组织也须履行相应职责。
扩大应急空间,压缩资金闲置
提案拟扩大预算预备费、财政储备基金、额外收入和剩余支出预算的用途,以应对影响国家利益和经济稳定的突发事件。提案还允许在预算执行期间动用超出国会或人民议会核定估算的收入。
国家预算借款将纳入统一国家预算资金,用于发展投资,并遵循法定借款原则。将借入资金纳入该资金池属于拟议的管理调整,并不意味着可以豁免债务管控。
在扩大灵活性的同时,提案也限制资金结转,即将拨款从一个预算年度转入下一年度。9月发布的说明建议缩小可结转资金的类别,包括公共投资和社会福利支出,并通常要求在次年12月31日前用完结转资金。
工资、津贴、福利及按工资标准计算的款项可适用例外。说明还建议设定12月31日这一支出和预付款截止日期,并制定年末处理未用完预算估算和未结清预付款的规则。
审议委员会要求进一步收紧尚未详细分配的预算估算、分配时限和结转规定。委员会担忧,灵活管理资源不应让资金脱离有效监督,也不应使延迟分配成为常态。
支出类别、时限与法律边界
草案将发展投资支出界定为包括公共投资及其他发展投资。10月提交的版本称,草案删除了三种同一预算任务可同时由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拨款的情形。经常性支出通常用于日常运营,投资支出则用于发展资产和项目。
陈青敏曾敦促立法者取消这两类支出之间僵化的限制,包括影响小型维修、公共资产升级和投资项目筹备的规定。因此,提案既要明确支出分类,也要建立可行的资金渠道,而不是把所有支出一概而论。
政府将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制定预算支出制度、标准和定额。各部委和中央机构仍负责本行业的技术与经济标准,但涉及预算支出的规则在通过前须经财政部同意,并确认资金保障能力。
9月发布的说明还建议将总理下达预算估算的截止日期从11月20日延至11月30日。对于预算决算,拟将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从7月5日延至7月10日,将财政部提交报告的日期从8月15日延至8月20日。
适用范围条款区分了公共投资资本,以及由国家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合法收入出资的投资。财政部表示,这类收入将依照政府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管理。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资本,以及预算对公私合作项目的拨款,也仍将受相关专门法律约束。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呼吁确保草案与公共债务、公私合作和建设领域的法律保持一致。他认为,整合应建立切实可行的治理框架,而不只是把两部法律放进同一份文件。
科技资金及待决事项
科技部将提出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的五年公共投资重点和支出额度。其职责还包括提出尚未详细分配的中央预算估算、预备费、额外收入和剩余拨款等相关方案。
9月发布的说明将这些职责以及在预算管理中使用数字技术,与第57/NQ-TW号决议联系起来。提案还规定建立国家预算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红要求明确协调和合并资金来源的边界,并特别警告,不得通过相关机制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超越授权权限调整资本。她还呼吁由统一的牵头机构指导并汇总预算提案。
在提交国会审议之前,这些问题仍需继续起草完善。此次审议的相关说法尚未敲定最终条文数量、政府制定的详细程序、各行业评估标准以及重新分配资本的保障措施。相关讨论也没有给出行政成本节省或资金拨付改善的量化估算。
眼下的任务是将对整合的原则性共识转化为明确规则:谁有权分配或调拨资金,资金何时必须分配和使用,以及项目成效如何影响下一轮资金决策。
要点
- 政府希望在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合并后的法律。
- 10月版本有10章、103条;政府9月发布的说明称草案有102条。
- 五年和年度公共投资规划将纳入财政计划和预算估算。
- 项目评估将覆盖筹备、实施和运营阶段,包括社会和安全效益。
- 地方政府将获得更大灵活性,同时应确保资源与分配的职责相匹配。
- 应急资金使用范围将扩大,资金结转资格和支出期限则将收紧。
- 立法者要求加强对延迟分配、项目筹备和未经授权调整资本的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