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转账2.480801枚比特币一案进入最高法院
泰国最高法院维持了一起苏梅岛暴力抢劫案中对被告判处的10年监禁,并裁定比特币在刑法意义上属于财产。第4929/2569号判决涉及一群袭击者,他们于2022年9月强迫受害者购买并转账2.480801枚比特币,当时这些加密货币价值约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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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全体法官驳回了被告关于比特币没有内在价值、因此不能成为抢劫对象的辩称。法官着眼于实际情况:比特币有市场价格,人们可以持有,并且在有买家的情况下可以兑换成现金。
该裁决意味着被告既要服刑,也要依令归还比特币或支付赔偿。下级法院原判15年,随后因被告提供的证据对审理有帮助而减刑三分之一。
本案的核心问题很明确,却关系到数字资产持有者:当钱被转换为加密货币后,强迫他人交出财富是否会在法律上有所不同?法院认定,转换并未改变被侵占财产的价值。
苏梅岛咖啡店发生了什么?
据称,五名外国男子参与了袭击。他们在苏梅岛一家咖啡店找到受害者及其妻子,对受害者施暴,并威胁其家人的安全。袭击者控制了他的手机,强迫他将比特币转入他们控制的钱包。
受害者是一名俄罗斯汽车租赁店老板。团伙成员来自德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刑期获维持的被告协助协调团伙行动,包括安排交通和住宿。
整个过程不只是索要受害者已经持有的加密货币。他被迫将钱兑换成比特币,再将其转出。这一步成为上诉的核心,因为辩方质疑袭击者收到的数字资产能否算作被盗财产。
加密货币钱包是一种用于控制和转移数字资产的工具。在本案中,受害者受到威胁后,袭击者通过收款钱包接收了比特币。法院结合暴力行为的证据以及被告组织团伙的角色,审查了这笔转账。
法官为何将比特币视为财产
辩方主张,比特币本身没有价值、没有实物形态,也不是泰国法定货币。据此,强迫转账不符合抢劫罪所要求的财产要件。
最高法院审议了泰国《民商法典》第137条和第138条。这些条文涉及物和财产,包括具有价值且可被占有的无形事物。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但仍可以归某人所有并具有经济价值。
法官认定,比特币具备这些特征。比特币在国际市场交易,有价格,公众可以持有。只要有人愿意买,持有人就可以将其卖出换取现金。
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在一份经翻译的判决摘要中解释,转移的价值符合相关财产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作为财产转移的资金价值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
现有判决摘录给出了相应的泰文表述:
เงินที่ถูกโอนไปเป็นทรัพย์จึงครบองค์ประกอบความผิดเกี่ยวกับทรัพย์แล้ว
法院的推理追溯了受害者财富在交易中的变化过程:资金被兑换成比特币,随后比特币在威胁下被转走。资产形式的改变并未消除其经济价值,也没有改变受害者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权益。
泰国数字资产法律如何适用于本案
法官还审议了《佛历2561年(2018年)数字资产经营紧急法令》。该法令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在网络上创建、可用作交换媒介的电子数据。佛历是泰国使用的佛教纪年;佛历2561年对应公历2018年。
这一界定为法院提供了涉案资产的法定描述。比特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其交易和兑换功能则赋予它实际经济用途。法官将这些特征与《民商法典》对有价值无形财产的规定一并考量。
泰国已通过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框架对数字资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管,包括要求受监管服务提供商取得牌照。抢劫案涉及的是法律的另一部分:当资产通过暴力或威胁被夺走时,所有者受到何种保护。
该判决凸显了这两部分法律框架的联系。提供受监管加密货币服务的企业依照数字资产制度运营,而涉及夺取比特币的犯罪则可依据刑法起诉。
财产认定与法定货币地位各有不同用途
最高法院审议了泰国央行一封说明加密货币并非法定货币的函件。尽管如此,法官仍认定,在本案的抢劫罪中,比特币可以构成财产。
法定货币涉及某种资产作为货币清偿债务的正式地位。财产法则关乎人们可以拥有什么,以及所有权受到何种保护。一种资产即使不是国家的官方货币,也可以具有市场价值并归某人所有。
泰铢仍是泰国的国家货币,本判决也没有要求商店必须接受比特币。实际变化在于对被夺走的比特币如何定性:其数字形式和支付地位并不会使它脱离本案受保护财产的范畴。
对受害者而言,关键在于他失去的是数量明确、具有市场价值的资产。对被告而言,同一事实则驳回了其针对抢劫罪必要构成要件提出的上诉理由。
定罪和刑期为何维持
最高法院审议了受害者、其妻子及其他证人的证词,以及照片证据和比特币转账记录后,维持了定罪。法院认为证词相互吻合。
被告因共同抢劫、胁迫和袭击等罪名被定罪。下级法院判处的15年刑期针对的是共同使用车辆实施抢劫。由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对审理有帮助,刑期减为10年。
审判法院认定被告违反《刑法典》第309条第二款、第340条第一款(结合第340条之三)及第391条,并结合第83条适用。由于同一行为违反多项规定,根据第90条,应按处罚最重的条款量刑:共同使用车辆实施抢劫,以实施犯罪、运走财物或逃避逮捕。法院据此判处15年监禁,随后依据第78条,因被告提供的证据有助于审理而将刑期减至三分之二,即10年。
下级法院判决摘录以泰文说明了量刑决定:
การกระทำของจำเลยเป็นกรรมเดียวผิดต่อกฎหมายหลายบท ให้ลงโทษฐานร่วมกันปล้นทรัพย์ โดยใช้ยานพาหนะเพื่อกระทำผิด หรือพาทรัพย์นั้นไป หรือเพื่อให้พ้นการจับกุม ซึ่งเป็นกฎหมายบทที่มีโทษหนักที่สุดตาม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อาญา มาตรา 90 จำคุก 15 ปี ทางนำสืบของจำเลยเป็นประโยชน์แก่การพิจารณา ลดโทษให้หนึ่งในสาม ตาม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อาญา มาตรา 78 คงจำคุก 10 ปี
被告参与了为团伙安排交通和住宿等工作。这些行为属于本案所述的组织协调过程,将其角色与袭击及强迫转账联系起来。
本案的主要阶段如下:
- 2022年9月:袭击者在苏梅岛对受害者施暴并加以威胁,强迫其购买并转出2.480801枚比特币。
- 审判阶段:法院依据第90条判处15年监禁;因被告配合对审理有帮助,依据第78条减刑三分之一至10年。
- 上诉阶段:第8区上诉法院维持审判法院的判决。
- 最高法院第4929/2569号判决:全体法官驳回了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质疑,并维持刑期及偿还命令。
案件资料没有给出最高法院判决的确切日期。判决编号标识了该裁决,而相关抢劫案发生于2022年9月。
偿还命令对受害者意味着什么
法院维持了要求被告归还被盗比特币或支付赔偿的命令。被转走的准确数量为2.480801枚比特币,在案件相关描述中通常简称约2.48枚。判定的赔偿金额约为187.8万泰铢。
审判法院的命令指定归还价值5万美元的比特币,即2.480801枚,折合187.8万泰铢。最高法院的推理将这一泰铢金额与受害者购买比特币时花费的5万美元挂钩,并按当时汇率换算,而非依据比特币后来的估值。现有摘录未单独说明采用的汇率。
泰文表述说明了这一计算方式:
เมื่อปรากฏว่าผู้เสียหายต้องใช้เงิน 50,000 ดอลลาร์สหรัฐ คำนวณตามอัตราแลกเปลี่ยนในขณะนั้นก็มีมูลค่าเป็นเงินไทยประมาณ 1,878,000 บาท แลกเปลี่ยนเป็นบิตคอยน์เพื่อโอนให้กับกลุ่มของคนร้าย
抢劫发生时,这些比特币价值约5万美元。后来估值显示,同样数量的比特币接近20万美元,约为当时的四倍。这些数字显示,从犯罪发生到后续诉讼期间,固定数量比特币的市场价值可能出现多大波动。
归还2.480801枚比特币即可返还被夺走的数量;支付赔偿则按法院设定的现金替代金额执行。当资产价格发生大幅变化时,偿还命令的具体条款对双方都具有重要影响。
该判决既惩处暴力和强行夺取财物的行为,也要求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判决没有说明被告是否已经归还比特币或支付赔偿。
该裁决对数字资产所有者有何影响
最高法院对本案提出的法律争议给出了明确答复:在追究抢劫罪时,比特币可以构成财产。法官依据所有权、市场价值以及将资产兑换成现金的能力作出这一结论。
本案也显示,在实体地点发生的事件中,数字交易记录可以成为刑事起诉证据的一部分。此案中,比特币转账记录与证人陈述及反映袭击情形的照片一并纳入审查。
对于在泰国持有比特币的人而言,该裁决为将强迫转账视为夺取有价值财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判决的直接结果很具体:被告的10年刑期维持不变,归还资产或支付赔偿的义务也仍然有效。
要点
- 最高法院第4929/2569号判决维持了苏梅岛2022年9月抢劫案中被告的10年刑期。
- 受害者被迫购买并转出2.480801枚比特币,当时价值约5万美元。
- 全体法官认定,比特币具有市场价值、可以被占有,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 法官审议了《民商法典》和2018年数字资产经营紧急法令。
- 法院维持了归还比特币或支付约187.8万泰铢赔偿的命令;金额按当时汇率以5万美元计算。
- 审判法院依据第90条判处15年监禁,并因被告提供的证据对审理有帮助,依据第78条减刑三分之一。
- 承认比特币属于财产,并未改变泰国的法定货币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