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罚款、提前介入,并通过商业关系施压
新加坡国会于2026年11月4日一致通过《跨境烟霾污染法》修正案,将该法主要罪行的最高刑事罚款从200万新元提高至2000万新元,并赋予当局新的手段,限制与涉雾霾实体有关的商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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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源于一轮发生于9月4日至10月25日的雾霾天气。期间,新加坡有33天空气质量达到不健康水平,另有5天达到非常不健康水平。当局将能在烟霾抵达新加坡前应对风险,要求企业接受独立评估,并在证据达到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而非更高的刑事证明标准时追究民事责任。
国会经过约6小时辩论后通过该法案,共有24名议员参与:人民行动党14人、工人党7人,以及3名官委议员。总统签署的紧急证书允许法案在一次会议中完成三读。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表示,政府需要更好地获取有关火灾、土地管理和企业关系的信息。修正案旨在将监管范围从经营着火种植园的企业,延伸至相关商业伙伴、关联公司和融资方。
新加坡面临的核心挑战仍是收集有关境外行为的证据。2015年向企业发出通知后启动的4项调查至今仍未结案。傅海燕表示,其中3家企业也出现在当前的雾霾调查中。新做法将司法程序与经济压力结合起来,在常规起诉难以推进时,为当局提供多种介入途径。
新罚则意味着什么
每日最高刑事罚款从10万新元提高至100万新元,罚款总额上限则从200万新元提高至2000万新元,两项上限均为原来的10倍。法院将根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处罚。
修正案还允许法院加处与违法所得或因违法而避免的损失相当的罚款。这一规定针对企业可能通过不负责任的土地清理获利,或因逃避防火成本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新增的民事执法途径最高可处以1000万新元罚款。经总检察长同意后,国家环境局(NEA)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同一案件,实体不能同时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民事案件则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即法院判断被指称的行为是否更有可能发生。较低的民事罚款上限与这一较低的证明门槛相对应。
议员何伟(音译)询问,罚款是否应与企业营业额或利润挂钩。傅海燕表示,政府曾考虑按营业额罚款,但要获取每个目标企业可靠的营业额信息可能很困难。因此,政府选择设定固定的最高罚款金额,同时保留追缴违法所得的可能。
在烟霾抵达前采取行动
旧法规定,只有新加坡全国某地的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即空气质量指标)连续至少24小时处于不健康水平,才触发有关雾霾的法律条款。修正案将法律适用范围扩大至可能导致新加坡发生烟霾污染的境外火灾。
NEA将根据区域火情和雾霾监测数据、降雨量、风向和风速、科学证据及模型评估风险。傅海燕表示,大范围火灾加上可能使新加坡空气质量恶化的天气状况,可能构成提前采取行动的依据。
届时,当局可在尚未将新加坡境内的污染追溯至某一具体火点之前采取措施。对居民而言,实际变化是当威胁正在形成时便可开始介入,而不必等到空气质量持续处于不健康水平。
傅海燕表示,是否采取行动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发生火灾时新加坡空气质量良好,且天气状况显示没有烟霾风险,NEA便没有理由依据这一条款采取行动。法院仍须确认构成违法行为所需的要件已经满足。
评估人员将调查火灾及企业关系
经政府批准的独立评估人员可调查火灾、企业运营、商业关系和供应链。被要求委任评估人员的企业须承担费用,评估结果将提交NEA,协助查明事实并决定后续行动。
傅海燕指出,以下三类实体可能会收到评估指令:
- 被裁定违法或未遵守本法规定的实体。
- 已知或涉嫌与第一类实体有商业往来的实体。
- 已知或涉嫌与前两类实体中的任何一类存在足够关联的实体。
评估人员将查明相关事实。执法决定仍由当局作出,责任则由法院裁定。根据调查结果,NEA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公布负面或附带保留意见的评估结果、提起诉讼、指定实体接受限制,或向其发出通知。
扩大监管范围至关重要,因为所有权、土地经营、贸易和融资可能分属不同公司。调查这些关系有助于当局沿着企业集团或供应链追查责任,而不是只追究土地特许经营权登记在册的企业。
傅海燕表示,评估工作的详细规则将载于附属立法,为落实法律提供具体操作规定。她没有说明新法的生效日期或详细规则的时间表。她还确认,法律咨询保密权和诉讼特权仍将受到保护,符合条件的通信和材料仍可保密。
为何由私人律师事务所协调调查
新加坡已委任 Davinder Singh Chambers 律师事务所,就协调跨司法管辖区的调查提供意见。工人党议员林瑞莲询问,为何不由设有国际事务部门的总检察署(AGC)负责协调。
兼任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和内政部长的高级部长尚穆根解释,政府机构在境外寻求调查时会受到限制。外国当局可能因其代表新加坡政府而拒绝其进入。
尚穆根介绍了由企业委任私人调查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机构的安排:
因此,必须安排由企业委任私人机构开展工作——调查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机构如今都是由企业委任的,因此它们能够进入外国司法管辖区。
接受调查的企业将支付协调事务所的工作费用。尚穆根表示,政府机构将能够查阅评估报告,AGC也会审查调查结果和证据,以决定新加坡还可采取哪些行动。
私人机构仍须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尚穆根承认,外国当局可能限制其工作,但他解释说,这种安排更有可能让调查人员获得进入当地的机会。
限制措施可能涵盖贸易、贷款和金融服务
修正案赋予政府指定实体或个人并限制与其商业往来的权力。指定依据可包括实施或涉嫌实施违法行为、未遵守通知或指令,或收到负面评估。指定前不必先取得刑事定罪。
限制措施可能涵盖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与供应、贷款及其他金融支持。当局还可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将违规实体排除在商业关系和供应链之外。
违反适用限制或通知,每项违法行为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新元;违规行为持续的,每日还可加罚最高10万新元。对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由负责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部长决定并执行相关命令。
MAS此前已提醒银行,对可能违反环境法律的企业设定条件,并考虑终止商业关系。新框架在这种压力之上增添了法律限制,可能影响相关企业使用新加坡融资和贸易网络的能力。
新加坡国际事务研究所主席戴尚志表示,限制商业活动和融资可能使违规企业沦为“企业界的弃儿”。这意味着后果不止于法院罚款:失去商业伙伴和服务渠道,会让不负责任的做法更难持续。
为供应链较下游企业提供保障
议员们质疑,扩大后的权力会如何影响距离火灾很远的企业。人民行动党议员李宏泉举例称,一家新加坡贸易商或食品制造商可能与纵火毁林的责任方相隔数个环节。
人民行动党议员陈佩玲询问当局将如何评估烟霾风险,以及会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执法合乎比例,因为相关措施可能影响商业关系、融资和运营。她提出了自己希望当局把握的平衡:
预防必须迅速,准确也同样重要。
傅海燕表示,NEA将以审慎、有针对性的方式行使权力,并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如果企业并不知情,也没有理由认为其交易对象是被指定实体,就不会受到处罚。
政府还将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合理的过渡安排,让合法商业活动能够适应限制,避免不必要的干扰。NEA将与包括MAS在内的其他机构合作落实新规。
三巴旺西区议员潘丽珊警告,更严格的规定可能影响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大量业务的企业,并促使其中一些企业离开新加坡。工人党议员何廷儒呼吁,在负责任融资评估中审查整个企业或借款集团,并敦促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披露其烟霾和森林管理政策。这些都是辩论中提出的建议。
受禁止追溯处罚限制,旧调查仍将继续
新加坡于2014年颁布《跨境烟霾污染法》。2015年,新加坡向6家印度尼西亚木材和种植园企业发出预防行动通知。2017年,当局接受了其中两家企业的解释,认为火灾发生前它们已不再与受影响土地有关联,因此结案。
对其余4家企业的调查仍在继续。傅海燕将调查历时多年归因于程序问题,并表示其中3家企业也出现在当前的调查中。包括潘丽珊和工人党非选区议员张慧玲在内的议员质疑,为什么加强法律花了11年时间。
修正案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仍适用旧法规定的罪行和罚则。NEA表示,不追溯处罚的限制遵循新加坡宪法第11条。当局可在新制度下决定评估、指定实体或发出合规通知时,将过去的行为纳入考量。
执法和立法行动的时间顺序如下:
- 2014年:新加坡颁布《跨境烟霾污染法》。
- 2015年:6家印度尼西亚企业收到预防行动通知。
- 2017年:其中两宗案件结案,另有4项调查仍未结案。
- 2026年9月4日至10月25日:新加坡经历最近一轮持续时间较长的雾霾天气。
- 11月2日:最近收到信息通知的10家新加坡注册企业均表示,将在截止日期前配合。
- 11月4日:国会经过约6小时辩论后,一致通过修正案。
新程序针对证据缺失和被告缺席问题
修正案允许通过电子方式,以及包括媒体或NEA网站在内的渠道送达法律通知。傅海燕警告,随着时间推移,证据可能消失或被篡改,延误会成为调查的实际障碍。
当涉嫌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身处新加坡时,当局可对其行使逮捕权。在特定条件下,法院也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传票或通知已妥善送达;被告知道诉讼可能在其缺席时继续进行;且没有充分理由推迟审判。
NEA最近依据第9条向10家印度尼西亚企业发出预防行动通知,要求其停止焚烧、预防或扑灭火灾,并提交行动计划。NEA依据第10条向10家新加坡注册企业发出的通知,则要求其提供有关关联企业、印度尼西亚土地特许经营权和防火措施的信息。
NEA还要求这些新加坡企业为调查其运营和商业关系提供资金。截至11月2日,所有企业均表示愿意配合。NEA将评估相关信息和证据,再决定后续行动。
防火仍需新加坡以外的地区采取行动
据 Nusantara Atlas 监测平台数据,印度尼西亚1月至9月期间有超过190万公顷土地遭火灾焚烧。苏门答腊和婆罗洲的森林及泥炭地火灾产生的烟雾扩散至整个区域。与强厄尔尼诺现象相关的干旱,加上森林砍伐和泥炭地干燥,加剧了火灾风险。
泥炭是湿地中逐渐积累的部分分解植物物质层。为种植园排干泥炭地会使其更容易燃烧,而且火灾可能难以扑灭。如果企业将自有土地上的火灾归咎于第三方,就需要证明自己已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扑灭火灾。
工人党议员严燕松建议,对相关种植园设定水位要求,并要求其提交经过审计的防火计划。傅海燕表示,恢复泥炭地可以列入防火指令,具体补救措施将因案而异。
其他工人党议员建议,优先考虑可信的森林和泥炭地碳信用项目,并要求这些项目进行水位监测和采取防火措施。官委议员吴德全敦促新加坡与外国政府、社区和行业团体合作,改善土地管理。
新加坡表示,将在次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与东盟成员国合作,加强落实区域跨境烟霾协议。绿色和平组织马来西亚临时国家代表王建春呼吁加强合作共享证据、提高企业透明度,并从源头预防泥炭地火灾。
傅海燕这样描述这部法律在更广泛行动中的作用:
《跨境烟霾污染法》并非万能良方,而是我们应对跨境烟霾问题必须使用的众多工具之一。
新加坡可以通过法院、企业和金融体系施加后果。但要防止下一轮雾霾,获取境外证据、有效管理土地并与邻国合作仍至关重要。
要点
- 国会于11月4日一致通过修正案,辩论共有24名议员参与。
- 主要罪行的每日最高刑事罚款提高至100万新元,罚款总额上限为2000万新元。
- 新增民事执法途径,最高罚款为1000万新元。
- 当局可在烟雾抵达新加坡前评估烟霾风险,并限制与被指定实体的商业往来。
- 企业可能被要求出资,接受对其运营和企业关系的独立评估。
- 此前发生的行为仍适用旧法规定的罪行和罚则;与2015年有关的4项调查仍未结案。
- 在新加坡加强执法权力的同时,区域合作和火灾预防仍不可或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