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修订投资法,将优惠与成效挂钩,力争跻身东盟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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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Proposes Investment Law Changes Linking Incentives to Results in Push for ASEAN Top Three

加大对投资者支持,但附带承诺条件

越南政府提议,将特别投资优惠与技术转让、越南员工培训及本土供应商发展等承诺挂钩;如果投资者未能兑现承诺,相关支持可予调整或撤回。这些调整是越南推动投资环境排名在2028年前跻身东盟前三、全球前30的举措之一。

目录
  1. 加大对投资者支持,但附带承诺条件
  2. 为何再次提议修法
  3. 外国投资者如何更容易进入市场
  4. 四类支持,兑现承诺是前提
  5. 谁来管理投资支持基金?
  6. 绿色工业园区与区域发展重点
  7. 加快手续须与土地和海域规则衔接
  8. 为投资者打造统一数字入口
  9. 衡量项目成效,同时维护政策稳定
  10. 要点

财政部长吴文俊于2026年10月23日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经总理授权提交了这项提案。草案共三条,涵盖四个政策领域: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优惠与支持、投资手续,以及由数字系统支撑的公共行政。

这套方案一方面放宽外资进入受限行业的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审批后对项目实际贡献的审查。企业可获得生产、设备、研究和培训方面的支持,政府则将评估企业是否履行承诺,以及是否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和能源。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席潘文迈提交了总体支持修法的审查意见。不过,该委员会仍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特别优惠的可衡量条件,以及国会对投资支持基金的持续监督。

政府提议修正案自2027年3月31日起生效。是否通过、最终资格规则以及监督权限如何划分,仍有待决定。对于计划建设工厂或进行其他大型投资的企业而言,这些决定将同时影响可获得的支持及其附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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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再次提议修法

越南投资立法近期已历经数次修改。财政部长俊表示,《第143号投资法》于2026年3月1日生效,随后又通过《第24号法律》修订。一些委员会成员要求政府更充分地说明,在2026年8月国会特别会议修改法律之后,为何仍有必要再次修法。

政府指出,此次修法旨在落实新的政策方向,包括政治局关于发展外商投资经济的第10-NQ/TW号决议。委员会还援引第18-KL/TW号结论,说明此次修法的政策依据。

国会征询意见网站刊载了一份较早的《投资法》草案,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供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列明财政部为牵头起草机构,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为牵头审查机构,内容涵盖投资保障、市场准入、优惠和支持。

以下立法进程有助于理解委员会对频繁修法的担忧:

  • 2025年12月11日:较早的综合性《投资法》草案定稿,供第十五届国会审议。
  • 2026年3月1日:据财政部长介绍,《第143号投资法》生效。
  • 2026年8月:国会在特别会议上修订该法。
  • 2026年10月23日:政府提交最新修正案。
  • 2027年3月31日:政府提议最新修法自该日起生效。
  • 2028年:政府力争实现投资环境排名的区域和全球目标。

外国投资者如何更容易进入市场

草案将授权政府根据经济形势和管理需要,放宽外国投资者在受限行业的准入条件。相关调整必须保障国防和安全,确保公开透明和平等待遇,并遵守越南的国际承诺。

市场准入涉及外国投资者能否进入某一行业,以及须满足哪些条件。2025年12月的草案第八条列出了相关条件,例如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允许的投资形式、经营活动范围,以及对投资者资质或合作伙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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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俊介绍了拟放宽准入条件时相应的保障措施。他用越南语表示:

放宽准入必须保障国防和安全,做到公开透明、不歧视,并与国际承诺保持一致。

提案还设置了立法审查机制。对于由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文件规定的条件,政府在发布调整规定前须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审查委员会希望采取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并对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尤其关注敏感行业。委员会的顾虑既涉及经济,也涉及法律:政府决策必须符合高于一般实施细则的法律规定和条约义务。

四类支持,兑现承诺是前提

政府提议增加四类投资支持:供应链发展、高科技产品生产、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企业与大学、职业教育机构和科技组织开展合作。政策讨论还涉及产品和技术改进以及初始投资成本。

固定资产是企业多年使用的资源,例如建筑物、机器和生产设备。供应链支持则面向为产品生产提供所需材料、零部件和服务的企业网络。

特别优惠期限有限,并与技术转让、研发、越南员工培训、本土供应商发展及绿色转型等承诺挂钩。拟议方案还旨在支持数字化转型。

对越南企业而言,预期收益不止于吸引一家外资工厂。项目还可能帮助本地供应商获得订单资格,培训员工掌握更先进的生产方法,或分享有助于增强国内制造业实力的技术。

委员会希望法律本身明确基本资格标准,包括支持是否惠及其他企业,以及是否有助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委员会还要求建立明确机制,将承诺提供的支持与实际成果挂钩,减少完全留待政府后续规定决定的关键条件。

谁来管理投资支持基金?

投资支持基金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合格成本提供援助,且不得超过国会每年批准的中央预算额度。这样一来,拨款将与符合条件的支出及年度获批公共资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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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议授权其在无需事先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的情况下,制定基金详细规则。相关规则将涵盖基金的运行模式、法律地位、预算来源、合格受助对象、条件、程序和支持额度等事项。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多数成员主张保留现行的事先审查要求,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先行审议。委员会认为,鉴于基金规模较大、覆盖面广,应继续监督国家资源的管理方式。

争议焦点在于支出细则生效前应如何接受审查。按拟议的资金框架,预算仍须每年经国会批准;委员会则希望进一步审查基金的运行方式。

委员会还要求明确政府、总理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特殊支持方案时各自的权限,包括方案内容和预算来源的限制。对申请者而言,这些规则将影响支持如何协商、审批和拨付。

绿色工业园区与区域发展重点

草案提议,对生态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按最高为正常折旧率两倍的速度计提折旧。折旧是将资产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用于会计处理及相关税务计算。加快折旧意味着将更多可确认成本提前计入前期年度。

财政部的介绍提出,将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期限延长至最长70年。更广泛的方案还提出延长生态工业园区项目的运营期限,同样以70年为上限。绿色工业政策的目标是让生态工业园区约占全国工业园区的10%,即大约每十个园区中有一个。

各地吸引投资的重点也将有所不同。增长极将优先发展现代化、绿色和高科技项目,以创造更高价值。周边或卫星区域将重点发展加工、制造和配套产业,其他地方则根据自身优势选择项目。

省级人民议会可动用地方预算补助企业员工培训费用,具体额度上限由政府规定。拟议的培训地点包括国内外机构,政策讨论还涵盖企业在越南境内外的培训设施。

这些举措将国家投资战略与地方决策相衔接。各省可支持技能发展,但相关支出仍取决于预算能力、地方优先事项和国家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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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手续须与土地和海域规则衔接

草案将把特别投资手续扩展至符合特别优惠和支持条件的部分行业项目,即使项目位于集中功能区之外也可适用。集中功能区包括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高科技园区。

项目资格取决于土地条件。委员会要求政府准确说明投资登记如何与土地收回、划拨和租赁衔接,特别是国家尚未收回土地的情况。

对企业而言,加快投资手续仍须与确保项目用地依法可用的程序衔接。委员会希望相关程序协调一致,避免审批加快后,投资者仍要面对尚未解决的土地手续问题。

使用海域的项目也将面临规则调整。提案规定,在为投资者划拨国家海域时,可通过海域使用权拍卖遴选投资者,同时设置审批程序,并拟对海域使用费予以减免。

委员会希望法律明确免于拍卖或竞争性招标的范围、标准和原则。委员会还要求相关规定与土地、招标、海洋资源和环境法律保持一致,避免仅作宽泛表述、将例外情形留待后续法规界定。

为投资者打造统一数字入口

国家投资单一窗口门户将成为统一数字平台,连接投资数据,并逐步实现从申请到办结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政府表示,此举旨在缩短办理时间并降低合规成本。

2025年12月的草案已区分两项国家投资工具。国家投资数据库保存全国项目的信息,并与其他机构的数据库连接。国家投资信息系统则用于监督、评估和分析,并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委员会希望明确这两套系统与拟议门户之间的关系,并要求明确投资数据的管理、更新、连接、共享和使用责任。

委员会提出的最实际要求,是避免反复提交材料:投资者不应被要求提供政府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提供在线申请界面,还需要各机构能够交换并使用相关记录。

草案拟由财政部负责经济区事务,工业与贸易部则牵头管理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项目在不同机构间流转时,行政事务和数据管理的责任归属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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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项目成效,同时维护政策稳定

提案在第45条第4a款新增投资成效评估机制。相关审查将跟踪投资者的承诺;如果项目未能兑现承诺、浪费土地资源或能源,或损害环境、公共秩序或安全,将采取相应措施。

对第49条第3款的修改,将推动投资促进工作从大量吸引项目转向择优遴选,重点考量投资质量、创新、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及对经济的实际贡献。投资促进工作将更多聚焦于接洽、谈判并支持战略投资者和项目。

越南工商会副秘书长兼法律部主任陶英俊表示,企业希望将政策稳定、透明的承诺转化为可在实践中使用的保障。

委员会要求审慎制定过渡条款,以回应这一关切。委员会希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新规取代旧规时出现制度空档。2025年12月的草案包含有关优惠政策变更的保障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投资者在剩余优惠期限内继续享受原有待遇。

这套方案还提议修订《第106/2025/QH15号民事判决执行法》,允许执行机构以企业形式设立。委员会要求更清楚地说明修法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并审查相关过渡条款。

因此,越南的提案兼顾两项目标:让投资更容易启动,同时让支持更多取决于项目表现。委员会要求进一步修订,借助明确的资格条件、合法程序、清晰的监督机制和过渡期保障,让这两方面都更具可预见性。

要点

  • 越南力争在2028年前使其投资环境排名跻身东盟前三、全球前30。
  • 政府于2026年10月23日提交修正案,提议自2027年3月31日起生效。
  • 特别优惠将取决于包括技术转让、员工培训和本土供应商发展在内的承诺。
  • 投资者未能履行承诺时,支持可予调整或撤回。
  • 审查委员会希望国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查投资支持基金的详细规则。
  • 绿色措施包括按最高为正常折旧率两倍的速度计提折旧,以及将项目期限延长至最长70年的提议。
  • 立法者要求进一步明确土地和海域手续、打通投资数据库,并保障现有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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