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胡特寻求将反腐重点从国家损失转移,普拉博沃支持审议腐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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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bowo Backs Review of Corruption Definition as Luhut Seeks Shift Away From State Losses

Danantara业务风险推动拟议法律变更

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卢胡特·宾萨尔·潘查伊坦表示,普拉博沃总统支持该委员会一项研究提出的调整印尼反腐败做法的建议。10月20日,卢胡特在雅加达独立宫会后作出上述表示。该建议拟将重点从国家财政损失转向贿赂。卢胡特指出,投资管理机构Danantara的商业决策是一个核心关切。

目录
  1. Danantara业务风险推动拟议法律变更
  2. 总统同意了什么?
  3. Danantara为何是这场讨论的核心
  4. 印尼已有多项腐败罪名
  5. UNCAC的适用范围超出贿赂
  6. 一项通过已逾二十年的公约
  7. 政策选择关乎行为与问责
  8. 会议还讨论了社会援助与天气风险
  9. 要点

卢胡特认为,以国家损失为依据的腐败案件风险可能给国有企业造成负担,并使投资决策更加困难。他说,该委员会(印尼语简称DEN)的研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为依据。印尼于2006年4月18日通过第7/2006号法律批准了该公约。

这场讨论涉及两个实际问题:给予管理者空间,让他们承担普通商业风险;同时保护公共资金免遭滥用。拟议改革的法律影响可能超出Danantara,因为印尼反腐败法律涵盖多种行为,而关于国家财政损失的条款则具体列于第2条和第3条。

UNCAC涵盖的违规行为远不止贿赂,还包括侵吞公款、滥用职权和洗钱。因此,印尼法律若要与公约接轨,就需要对多项罪行作出选择,而非简单地用一种定义取代另一种定义。

卢胡特在由普拉博沃主持的会议结束后以DEN主席身份发言,介绍总统对这项研究的支持:

“总统也赞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团队开展的腐败定义研究,因为印尼反腐败工作符合国际标准十分重要,”卢胡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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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同意了什么?

卢胡特称,总统批准了该委员会的研究及其提出的方向。他公开说明的重点,是修改印尼反腐败法律对国家财政损失的处理方式,并使执法符合国际标准。

具体法律措辞、拟修订的条款以及修法时间表尚未公布。这些细节对企业、调查人员和公众都很重要,因为它们将决定拟议做法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实施。

研究阐述的是政策主张,修正案则规定检察官和法院必须适用的规则。接下来的实质性问题是,委员会的主张将如何转化为法律文本,包括如何处理涉及公共资产的决策。

卢胡特的说明较为宽泛:国家损失不应再成为腐败案件的关注重点,贿赂则应发挥核心作用。最终的法律文本需要明确哪些行为仍属可处罚行为,以及如何认定这些行为。

Danantara为何是这场讨论的核心

Danantara负责管理投资并监督印尼国有企业。涉及这些企业的决策可能使公共资产面临风险,同时也要求管理者对不确定的商业结果作出判断。

卢胡特表示,在腐败案件中以国家财政损失为依据,会给此类决策带来负担。他认为,企业可能因承担商业风险而蒙受损失,因此很难将投资结果作为确立刑事责任的依据。

DEN主席简短地表达了这一担忧:

“任何商业活动都涉及风险,”他说。

商业损失描述的是资金发生了什么变化;贿赂描述的则是一种行为,即为影响决策而给予或收受不当利益。若将重点转向贿赂,就会更加关注交易背后的行为。对Danantara及其监管的企业而言,实际问题在于,法律将如何区分普通商业判断与应受惩罚的职权或资产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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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已有多项腐败罪名

印尼的法律框架以1999年第31号《肃贪法》为基础,该法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法律列明至少30种被归类为腐败的行为,其中第2条和第3条涉及国家财政损失。

这一法律结构意味着,与“改变腐败定义”这一说法可能给人的印象相比,相关提议有更具体的法律背景。讨论涉及的是包含多项罪名的框架,而非一条适用于所有腐败案件的单一规则。

第2条和第3条是卢胡特主张的核心,因为其中包含他希望重新审议的国家财政损失要件。更广泛的法律框架也意味着,立法者还需要考虑任何修订如何与其他腐败罪名相衔接。

关注这场讨论的读者需要区分几个关键概念。国家财政损失指公共财政遭受损害;罪名则规定了被禁止的行为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拟议改革将改变这两个概念在相关案件中的关系。

UNCAC的适用范围超出贿赂

联合国公约涵盖贿赂本国公职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也涉及私营部门内部的贿赂行为。

公约的其他条款涉及侵吞或挪用财产、影响力交易、滥用职权、非法致富、洗钱、隐瞒以及妨碍司法公正。有些条款要求各国将相关行为规定为犯罪,另一些则要求各国考虑在本国法律体系中这样做。

这些术语描述了腐败可能发生的不同方式。侵吞是指拿走或挪用受托管理的财产;影响力交易是指与某人影响决策的能力相关联的不当利益;妨碍司法公正则涉及干扰调查或起诉不法行为的程序。

UNCAC并未要求每项腐败罪名都必须涉及可证明的国家财政损失。对于特定罪名而言,即使无需计算公共财政损失,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也允许将重点放在被禁止的行为上。

卢胡特将贿赂称为国际反腐败做法的核心,并表示印尼是唯一以这种方式适用国家损失概念的国家。这是他的比较说法。对印尼而言,具体问题在于,如何在回应他提出的商业关切的同时,继续涵盖公约规定的更广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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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通过已逾二十年的公约

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通过UNCAC。包括印尼在内的14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12月14日,在获得规定的30份批准书后,公约正式生效。

印尼于2006年4月批准该公约,距卢胡特介绍DEN研究的独立宫会议约20年。主要日期如下:

  • 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UNCAC。
  • 2005年12月14日:公约在获得30份批准书后生效。
  • 2006年4月18日:印尼通过第7/2006号法律批准UNCAC。
  • 2026年10月20日:卢胡特在独立宫会议后宣布普拉博沃支持DEN的研究。

印尼批准公约时对第66条第2款作出保留,该款涉及争端解决。保留是国家在接受条约时正式提出的限制或说明。此处的保留涉及解决公约相关争端的程序。

卢胡特在解释研究时还使用了“《联合国宪章》”这一说法。印尼通过第7/2006号法律批准的文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准确指出该文件十分重要,因为其条款是拟议变更所声称依据的参照标准。

政策选择关乎行为与问责

DEN提出的商业论点与UNCAC涵盖的罪行范围指向两项相互关联的任务:政府希望回应国有企业商业亏损引发的担忧;公约则为惩处多种腐败行为提供框架,包括贿赂以外的行为。

若改革聚焦商业决策,就需要明确说明如何对待普通投资风险。若改革要与UNCAC接轨,也需要涵盖侵吞、滥用职权及公约涉及的其他行为。

对管理者而言,相关法律措辞将决定他们批准投资或企业交易时所处的法律条件;对公众而言,它将决定Danantara及国有企业持有的资产受到何种保障;对调查人员而言,它将决定他们必须证明哪些犯罪要件。

因此,有意义的比较应逐项罪名对照现行条款与拟议替代条款。卢胡特已经阐明政策取向,具体立法选择将决定改革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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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讨论了社会援助与天气风险

10月20日的会议还讨论了用于社会保障的数字数据。卢胡特表示,计划由普拉博沃于2026年11月10日启动一项计划,通过现金转移支付提高援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卢胡特称,计划从面向产品的补贴转向通过现金转移支付提供援助。他表示,与总统及经济部长讨论时,也谈到了政府数据的完整性。

会议议程还包括粮食供应和洪灾问题。卢胡特表示,官员讨论了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根据气象、气候与地球物理局(BMKG)的监测结果制定的应急措施,其中包括准备种植时间表。

这些公告显示,反腐研究是在一场涉及投资决策、家庭援助和天气风险的综合经济会议上提出的。11月10日的日期针对社会保障计划;反腐提议仍需完成上述详细法律程序。

要点

  • 卢胡特表示,普拉博沃在2026年10月20日独立宫会议后支持DEN的腐败研究。
  • 该提议寻求将关注重点从国家财政损失转向贿赂,并以Danantara和国有企业面临的商业风险为由。
  • 印尼反腐败法律框架涵盖至少30种行为,其中第2条和第3条涉及国家财政损失。
  • UNCAC涉及贿赂以及多种其他违规行为,包括侵吞和滥用职权。
  • 印尼于2006年4月18日通过第7/2006号法律批准UNCAC。
  • 拟议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及立法时间表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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