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入狱两天内死亡,基隆监狱承认执法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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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lung Prison Admits Excessive Force After Inmate Dies Within Two Days of Arrival

监狱承认警卫用力过度

台湾基隆监狱承认,两名警卫对一名55岁囚犯使用了过度武力。该囚犯入监不到两天便死亡。两名警卫分别姓余、杨,目前已被调职,检方正调查涉嫌伤害致死一案。

目录
  1. 监狱承认警卫用力过度
  2. 监狱称事发经过
  3. 家属称警卫多次殴打并泼厕所水
  4. 陈姓囚犯当时在反抗,还是已经失去意识?
  5. 时间线中的入监与发现时间存在出入
  6. 解剖须查明死因
  7. 调职及行政调查
  8. 哪些已经确认,哪些仍待定
  9. 要点

监狱秘书朱志成10月13日证实,监控录像审查结果显示,两名警卫10月7日约束一名陈姓囚犯时,超出了比例原则所允许的范围。比例原则要求,执法人员使用的武力应与其所处理的情况相称。监狱承认处置不当,但陈姓囚犯的死因及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仍在调查中。

陈姓囚犯的家属描述的冲突场面远比监狱最初所说的约束过程暴力。其哥哥称,监控录像显示,警卫多次出拳、将弟弟撞向墙壁,还有一名警卫把厕所里的水泼到他身上。家属也质疑,警卫介入时陈姓囚犯是否清醒、是否有能力反抗。

检方10月9日验尸后,认定两名警卫涉嫌伤害致死的嫌疑重大。两人分别以新台币20万元和15万元交保。10月12日,法医研究所法医进行了解剖,以查明死因。

此案目前涉及两个独立程序:一是刑事调查,查明警卫的行为及其是否与囚犯死亡有关;二是行政调查,查明是否违反监狱职务规定。交保决定和监狱的承认均不等于刑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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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称事发经过

据朱志成介绍,冲突始于10月7日上午。监狱称,陈姓囚犯不服从指示,在牢房内与其他囚犯争吵并挑衅工作人员,扰乱监狱秩序。随后,余姓和杨姓警卫对他实施约束,并将他带离多人共用的牢房。

此前的说法称,陈姓囚犯在入监办理手续时躺在床上,拒绝起身。监狱最初表示,他未遵从指示且似有反抗,并承诺调查处置是否符合职务规定。

截至10月13日,监狱的说法已更加明确。审查牢房及监控录像后,监狱承认警卫的行为超出了允许的约束范围。但这一认定并未解决所有争议细节,包括冲突开始时陈姓囚犯的状况,以及所称殴打事件的先后顺序。

这一区别很重要,因为警员介入的理由与随后使用武力的程度是两个不同问题。即使按照监狱所称陈姓囚犯扰乱秩序,监狱内部审查仍认定处置过度。

家属称警卫多次殴打并泼厕所水

陈姓囚犯的哥哥称,他在10月8日下午查看了监控录像。他说,接见舍内有8名囚犯,弟弟当时似乎蜷缩着,可能是服药后的状态。关于陈姓囚犯当时状况的这一解释,是其哥哥的判断,并非已确认的医学结论。

据其哥哥称,两名工作人员分别从两侧将陈姓囚犯架起,并各自至少打了他20拳。他说,两人把陈姓囚犯按在地上时仍持续殴打,之后拖着他前往单人牢房,并在牢门打开时将他推向墙壁。

其哥哥还指称,手铐取下后,一名警卫用塑料碗从马桶舀水,泼到陈姓囚犯身上后离开。其他关于录像的描述也提到,警卫给他戴上手铐、在地上殴打他,并将他撞向墙壁。

这些指控十分严重,需要结合完整录像及其他证据进行核查。监狱已承认使用过度武力,但尚未公开确认家属所述的每一项行为。监狱称,包括监控录像在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均已移交基隆地方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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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囚犯当时在反抗,还是已经失去意识?

争议的核心事实在于,使用武力时陈姓囚犯是否有能力作出反应。监狱称他不服从指示,可能还进行了反抗。家属则称,录像显示他当时已经失去意识,因此没有必要对他实施约束。

这两种说法不能混为一谈。调查人员需要查明每个阶段陈姓囚犯的状况:在多人牢房内、遭到约束时、被转移过程中,以及进入单人牢房后。录像或许能显示他的动作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判断其意识状态和身体是否不适,也需要医学证据。

陈姓囚犯的哥哥称,弟弟当晚较晚时身体不适,出现呕吐和大小便失禁,之后约在凌晨5时生命迹象消失。这些是家属对事发后情况的指称。目前尚未公布完整的法医调查结果,以确认这些症状的原因。

家属还称,他们最初只看到抢救过程的录像,要求调取更早的录像后才发现所称的殴打事件。监狱称已向检方提供所有资料,这说明调查人员能够获取相关证据,但并未消除家属对最初所看到的录像内容的疑虑。

时间线中的入监与发现时间存在出入

事件从10月6日持续至10月13日,但不同说法对其中几个时点的记载存在差异。监狱后来的说法称,陈姓囚犯于10月6日晚上约9时入监。他的哥哥称大约是当晚10时。另有说法称,他是在10月7日上午约7时入监,警方于前一天下午将其逮捕。

  • 10月6日:据报,警方于下午约5时逮捕陈姓囚犯,并将他移送检方。监狱称他于晚上约9时入监;其哥哥称约为晚上10时。
  • 10月7日:另有说法称,他于上午约7时入监。当天上午,他与两名警卫发生冲突。
  • 10月8日:陈姓囚犯被发现倒在单人牢房内,失去反应。不同说法称发现时间约为凌晨5时或上午7时。据报,他经紧急救治后仍宣告不治。
  • 10月9日:检察官与法医验尸。两名警卫随后交保。
  • 10月12日:法医进行解剖,以调查死因。
  • 10月13日:朱志成公开证实,监狱认定警卫使用过度武力,并已将两人调职。

按监狱所称的晚上9时入监、次日凌晨5时发现计算,间隔约32小时。按另一个说法中的上午7时入监、次日上午7时发现计算,则约为24小时。两种说法都表明陈姓囚犯入监后不到两天便死亡,但仍需查阅收监记录和医疗记录,才能确认准确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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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须查明死因

10月12日进行的解剖,对于确认此次冲突造成的伤势是否导致或促成陈姓囚犯死亡至关重要。10月9日的验尸由检察官陈怡吟与一名法医进行。之后的解剖则由法医研究所的法医负责。

家属称,监狱工作人员最初曾表示,死因可能是心脏病发作。陈姓囚犯的哥哥还称,一名监狱管理人员提到他有服用心脏病药物的记录。无论是用药记录还是最初的推测,都不能据此确定死因。

此前还有说法提到,陈姓囚犯过去曾使用海洛因,这可能是医学调查中需要考虑的因素。目前没有公布法医结论证实毒品使用与此次死亡有关。在尸检、病历和其他证据提供依据之前,这类可能性应与已确认的调查结果区分开来。

部分报道将检方的说法描述为已认定警卫殴打致陈姓囚犯死亡。这一说法超出了目前程序事实所能确认的范围:检方将两名警卫列为重大嫌疑人,准予交保,并安排解剖以查明因果关系。涉嫌伤害致死并不等于死因已由医学检查最终确认,也不等于法院已经作出判决。

调职及行政调查

监狱称,两名警卫分别任职三年和四年,过去没有发现违反职务规定的情况。监狱还称,调查未发现两人与陈姓囚犯之间存在私人纠纷,以回应家属关于此前是否有过节、可能导致所称暴力行为的疑虑。

据朱志成介绍,两名警卫均表达悔意,并为情绪失控造成的问题向机构致歉。据报道,他们是向机构道歉;报道未提及他们向陈姓囚犯家属道歉。

监狱称,认为两人不适合继续在原单位任职,已完成职务调整。调职不等同于解雇或最终纪律处分。目前尚未公布最终的行政处分结果。

朱志成还承诺配合司法调查。行政程序可调查工作人员是否违反职务规定;检方则调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刑事指控,以及所称行为是否造成死亡。两项调查涉及相关但不同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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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已经确认,哪些仍待定

据报,陈姓囚犯入监服刑一年,罪名为肇事逃逸。警方因他涉及多起尚未处理的案件将其逮捕,包括毒品、交通事故后逃逸和危险驾驶。这些信息说明了他被收押的经过,但不能据此判断警卫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名前囚犯和一名前监狱员工均未参与本案,他们的说法提到,监狱会通过口头沟通、约束措施和纪律评分来维持秩序。这些观察只能提供有限背景,不能证明陈姓囚犯牢房内发生了什么,也不能认定事发时适用哪些规定。

目前最明确的进展,是监狱承认处置超出了比例原则允许的范围。尚待查明的问题包括工作人员行为的完整经过、陈姓囚犯的意识状态、他夜间身体不适时的处置情况,以及其伤势是否与死亡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报道尚未公布解剖结果、起诉决定、最终纪律处分或法院开庭日期。后续实质性进展将取决于法医调查结果,以及刑事和行政调查的结论。

要点

  • 基隆监狱承认,10月7日约束陈姓囚犯时使用了过度武力。
  • 这名55岁囚犯入监不到两天便死亡,但各方对具体入监和发现时间的说法不一。
  • 家属指称警卫多次殴打他、将他撞向墙壁,并向他泼厕所里的水。
  • 两名警卫已被调职,分别以新台币20万元和15万元交保。
  • 10月12日进行了尸体解剖;目前尚未公布最终死因。
  • 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仍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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