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围绕农民种子权利展开辩论,民主党要求就《UPOV 1991》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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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ts Seek Answers on UPOV 1991 as Thailand Debates Farmers' Seed Rights

种子权利成为泰国贸易谈判的考验

泰国民主党要求政府在与欧盟的贸易谈判中接受植物品种保护承诺前,先为农民提供保障。争议涉及《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 1991),这是一项保护植物育种者权利的国际公约;焦点在于,修改泰国法律是否会限制农民留种、增加生产成本,或削弱对本地遗传资源的保护。

目录
  1. 种子权利成为泰国贸易谈判的考验
  2. 民主党要求保护哪些权益
  3. 官员称审查仍在进行,各方对谈判情况说法不一
  4. 留种权取决于法律例外条款
  5. 传统品种与利益分享是不同的问题
  6. 投资前景与集中的种子市场相遇
  7. 此前审查与10月进展
  8. 泰国仍需作出哪些决定
  9. 要点

民主党副发言人Weer Sriwarathanabul要求政府就四个问题作出回应:确保争议得到公平解决、保障农民留种用于下一季种植的权利、在利益分享的同时支持泰国研究人员,以及开展透明的影响评估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她警告说,一旦出现所有权主张或法律纠纷,大型投资者与小农户之间的资源差距可能使后者处于不利地位。

泰国国家农民委员会也已启动公众咨询。委员会在致农民的邀请函中表示,加入《UPOV 1991》可能限制部分种子的留存或交换,同时也可能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并创造贸易机会。农民的意见将为委员会向政府提出建议提供依据,问卷填写时间不到五分钟。

眼下的问题并不是农民是否已经失去这些权利。泰国《1999年植物品种保护法》仍然有效,农业部门官员表示相关审查仍在进行。尚未明确的是,政府可能在贸易协定中作出何种承诺,这些承诺将如何影响国内立法,以及任何法律变更后哪些保障能够保留。各方对谈判情况的说法不一,因此有必要准确说明拟议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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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要求保护哪些权益

Weer提出的诉求将法律权利与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本联系起来。留存部分收成用作种子,可以减少购买新种子的需求。如果这一做法受到更严格的例外条件、费用或许可争议约束,农民可能因此承担额外开支,具体影响则取决于作物种类及其品种所受的保护。

她首先要求建立不会让小农户处于不利地位的争议解决机制。即使法律赋予农民对所有权主张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他们无力负担法律咨询费用,或无法与规模大得多的企业进行旷日持久的诉讼,这项权利也难以提供多少保障。她希望泰国在接受新的承诺前解决这种力量失衡问题。

第二项诉求是保护农民留种并在下一季重新种植的权利,同时避免成本大幅上升。第三项诉求是在支持泰国研究人员的同时,建立相关机制,让本地遗传资源和本土品种的使用者能够分享收益。第四项诉求是公布影响评估,并将咨询对象扩大到政府官员和商业利益相关方以外。

Weer还警告称,种子政策不仅关系到农民收入,也会影响生活成本。这是对可能影响的担忧,并不代表已有证据表明消费者价格已经因《UPOV 1991》而上涨。她的核心诉求是,政府应在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前,说明相关风险及保障措施。

官员称审查仍在进行,各方对谈判情况说法不一

10月11日,农业与合作社部常务副次长兼发言人Krit Uttamawethin表示,农业厅已受命研究相关利弊,以及对经济和农民生计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还表示,目前尚未就此事进行审议,也未与任何一方展开谈判。

这一说法与另一些报道并不一致,后者称《UPOV 1991》已成为泰欧谈判议题。朱拉隆功大学生物学副教授Jessada Denduangboripant表示,商业部和谈判团队已确认讨论过这一议题,但尚未得出结论。国家农民委员会的咨询也将加入该公约列为贸易谈判中的议题。

这些说法可能涉及不同阶段或不同机构的工作,但并不能证明各方所称的谈判状态相同。讨论拟议中的贸易条款、部委内部评估,以及正式决定加入某项公约,是彼此不同的步骤。上述各方的表态尚未厘清这一区别。

Krit表示,农业部长Suriya Juangroongruangkit已指示官员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农业厅副厅长兼发言人Sasinya Pantan称,相关审议须依次经过农业厅、农业与合作社部、内阁和国会;在提交内阁前,还须进行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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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种权取决于法律例外条款

《UPOV 1991》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提供了国际框架。该公约旨在通过赋予育种者对受保护品种特定用途的控制权,鼓励育种投资。这些权利有助于支持研究,但对每季自行留种而非购买种子的农民而言,例外条款的范围同样重要。

讨论中常把两项有时被混为一谈的条款视为相同。第15(1)条规定了强制性例外,包括私人且非商业目的的行为、实验行为以及某些育种活动。第15(2)条则允许各国采用一项可选例外:在合理限度内并保护育种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使用收获的材料,在自己的土地上繁殖种子。

农民在自有土地上留种再种的例外条款是可选的,并非自动适用、毫无限制的权利。条文措辞及其在国内法中的实施方式都很重要。允许农民在同一块土地上重新种植受保护品种的规定,并不一定允许他们与邻居交换种子,或出售种子供他人繁殖。

Jessada认为,《UPOV 1991》并未全面禁止留种,国内例外条款也可以保护小农户。批评者则关注这些例外可能被限定得多么狭窄。双方有一点看法一致:实际法律必须明确哪些用途获准。分歧在于,公约允许保留的空间是否足够。

农业与合作社部表示,现行泰国法律在育种者保护与本土及社区品种、利益分享,以及农民在自有土地上留种种植的能力之间取得了平衡。因此,相关比较应当是现行保障措施与一项具体拟议替代方案之间的比较,而不是把不受限制的种子使用与一刀切的禁令相提并论。

传统品种与利益分享是不同的问题

Weer警告说,大型投资者可能会就传统品种主张权利,并向农民收取使用费。Jessada则反驳称,企业不可能仅凭主张就取得所有现有本地品种的所有权。他指出,品种保护须满足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要求。

这些术语都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特异性是指某一品种能否与其他品种区分开来;一致性和稳定性涉及其相关特征是否保持一致。植物品种保护规则中的新颖性,是指在明确条件下,此前是否进行过商业利用,不能简单理解为声称某种植物此前从未存在。

更广泛的担忧在于,本地遗传材料被用于培育新品种时会发生什么。泰国1999年法律规定了相关机制,要求使用某些本土或野生植物资源时分享利益。利益分享是指将这些资源产生价值的一定比例,按约定返还给相关基金或社区。

《UPOV 1991》本身并未要求建立这样的利益分享制度。但这一点本身并不能证明泰国的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取消,却使贸易义务、品种注册规则与现有保障措施之间的关系成为法律审查的核心议题。

批评者还提到第14(5)条,该条涉及实质性派生品种。概括而言,这类品种主要源自另一品种,同时保留其基本特征。该条可能将原育种者的控制权延伸至某些派生品种,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农作物、食品或传统食谱一概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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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前景与集中的种子市场相遇

支持者认为,更强的育种者权利有助于吸引投资、促进新品种培育,并更好地保护泰国研究人员和农民育种者的成果。Jessada指出,水稻、榴莲、香椰和兰花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植物存在发展机会。这些只是可能的收益,并非泰国已经作出决定后所取得的实际成果。

国家农民委员会在咨询中也承认存在同样的权衡:部分种子使用方式可能受限,同时育种和贸易也可能获益。关键在于确定谁能获得这些收益、哪些农民可能承担新的成本,以及公共研究机构能否有效参与。

讨论中引用的数据称,四家领先玉米种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为69%,两家领先蔬菜种子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为58%。按这些数据计算,其余企业的份额分别为31%和42%。由于这两个作物市场并不相同,不能将这些百分比合并为一个全国总体估值。

另一个被引用的数据是,泰国三家领先企业合计持有203项植物品种权。这是权利数量,不是所有权利或种子销售额的百分比。由于缺少总量数据,无法据此确定这些企业在注册保护中的份额。

这些数字有助于解释批评者为何质疑,仅靠市场竞争能否控制价格。但它们并不能证明新法律出台后种子价格会变化多少。有关价格可能上涨数倍的说法仍属预测,并非拟议协定已造成的有记录结果。

此前审查与10月进展

生物泰国组织(BioThai)负责人Prokchol Ousap认为,反对意见是多年研究的结果,并非社交媒体上的一时反应。她提到,泰国国会众议院委员会在2020年研究拟议中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时,曾听取400多名官员、学者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那次审查研究了《UPOV 1991》相关风险,但当时讨论的是另一项贸易协定。

当前争论还提及一份编号为A/HRC/63/26的联合国报告,以及2026年9月21日由四项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任务授权发出的编号为OL OTH 81/2026的函件。据称,后者敦促欧盟撤回拟议的第X.51条,该条涉及《UPOV 1991》。这些是对联合国文件内容的转述,并非本文依据文件原文独立核实的结论。

  • 2020年:泰国国会委员会审查CPTPP,包括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担忧,并听取400多名参与者的意见。
  • 2026年9月21日:一份据称由四项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任务授权发出的函件,对泰欧谈判中拟议的《UPOV 1991》条款提出质疑。
  • 2026年10月2日:民间团体向欧盟驻泰代表团提交请愿书,要求删除《UPOV 1991》相关要求。
  • 2026年10月6日:据报道,泰欧第十轮谈判在普吉结束,24个章节中有15个达成一致。
  • 10月11日:农业部门官员称评估仍在进行,并承诺在政府继续履行审批程序前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普吉谈判的报道称,知识产权章节仍未解决。24个章节中有15个达成一致,意味着还有9个章节尚未完成,但这一数字并不能反映剩余议题的难度。与有明确日期的谈判轮次报道不同,10月11日的表态没有注明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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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仍需作出哪些决定

一个关键区别在于,欧盟提案究竟要求泰国正式加入《UPOV 1991》,还是要求泰国法律达到该公约的标准但不加入。Jessada强调,这是两种不同的义务。批评者则认为,即便泰国不正式加入,为使国内法律与之接轨而作出的调整仍可能导致国内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加入公约与法律接轨应当分开评估。第35(1)条禁止对公约提出保留,这意味着加入公约的国家不能简单排除其不喜欢的条款。在贸易协定中协商不同措辞则是另一回事。无论是哪种讨论,都不能证明泰国已经接受拟议条款。

据报道,尚未解决的知识产权章节还包含医药领域的提案,包括将专利保护期从20年延长至25年,并规定8年的监管数据独占期,另可延长两年。数据独占期限制监管审批时依赖原研企业提交的试验数据。这些问题与种子权利不同,但说明评估贸易协定不能只关注农产品出口机会。

目前最关键的缺失信息是:泰国正在考虑的具体义务是什么、需要对国内法律作出哪些修订,以及例外条款的范围如何。有效的影响评估应明确受影响的作物,估算不同规则下的成本,并说明利益分享和费用可承受的争议解决机制将如何运作。

有关谈判的报道称,政府希望在2026年底前完成协定。这只是一个目标,并非已确认的签署日期。目前没有明确的国会表决日期、公众咨询截止日期或最终决定日期。现阶段,1999年法律仍然有效;民主党和农民代表则希望在承诺具有约束力之前得到答复。

要点

  • 民主党要求就争议解决、留种、泰国研究、利益分享和公众咨询建立保障措施。
  • 国家农民委员会正在征集农民意见,了解可能的限制,以及育种和贸易可能带来的收益。
  • 泰国现行法律仍为《1999年植物品种保护法》。
  • 《UPOV 1991》允许各国选择是否设置例外,在一定限制下允许农民在自有土地上重新种植受保护品种。
  • 各方对《UPOV 1991》是否已进入谈判,还是仍处于初步审查阶段,说法不一。
  • 据报道,第十轮贸易谈判在24个章节中就15个达成一致,知识产权章节仍未解决。
  • 目前尚未确定最终加入决定或国会表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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