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法院判决 BTS 及 HYBE 胜诉
10月22日,弗吉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驳回了 Melissa Mais 针对 BTS 及其关联公司的修订版版权诉状,并在此前给予她补充诉状的机会后,判决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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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Leonie Brinkema 作出裁决,结束了针对 BTS、HYBE、HYBE America 和 BIGHIT MUSIC 的案件。Mais 指控该组合及相关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她尚未发行的歌曲。
法院此前已于9月18日驳回她最初提交的诉状,理由是其中未充分提出具有法律依据的诉求。Mais 获准在10月9日下午5时前提交修订版诉状。她于10月8日提交了修订文件,但仍未达到法院的要求。
这一结果意味着 BTS 及相关公司在弗吉尼亚州的诉讼中胜诉。与此同时,另一宗涉及 BTS 第五张录音室专辑《Arirang》主打歌《Swim》的版权诉讼仍在加利福尼亚州审理。该案涉及不同的原告、一段特定的演示录音,以及另一组被告。
因此,两宗诉讼中各方所处的状况不同:弗吉尼亚法院已判决 BTS 及相关公司胜诉,而 HYBE、BIGHIT MUSIC 及参与创作《Swim》的人士仍面临加利福尼亚州案件中的指控。BTS 成员并未在第二宗诉讼中被直接列为被告。
修订版诉状为何遭驳回
Mais 于8月25日提起最初的诉讼。她的核心指控是,BTS 及相关公司使用了她未公开发行的作品。她称自己是这些作品的作者。
她提交的文件缺少具体证据和音乐对比,无法指出 BTS 的哪首歌曲抄袭了她的作品。她也没有以支持其指控所需的具体程度,指明涉嫌侵权的歌曲。
Brinkema 在9月作出的裁决给了 Mais 弥补这些不足的机会。获准修订诉状意味着,原告可以重写诉状,补充缺失的事实或纠正法律问题,而不是在首次提交未获支持后立即终结诉讼。
Mais 在截止日期前行使了这一机会。然而,10月22日的裁决仍驳回了修订版诉状,法院当天也判决被告胜诉。修订后的文件仍未提供足以依法继续审理此案的依据。
这一阶段的核心问题是提交给法院的指控是否充分。诉状必须以足够的事实和法律细节说明诉求,才能证明继续诉讼的合理性。如果只是重复指控,却没有补充缺失的细节,法官仍会面对同样的问题。
弗吉尼亚州案件经过
从最初提交诉状到法院作出判决,弗吉尼亚州这宗诉讼不到两个月便告终。关键日期显示,在首次驳回后、最终裁决前,Mais 曾获机会修订指控。
- 8月25日:Mais 针对 BTS、HYBE、HYBE America 和 BIGHIT MUSIC 提起版权诉讼。
- 9月18日:法院驳回最初的诉状,理由是其未充分提出具有法律依据的诉求,但允许她修订。
- 10月8日:Mais 在截止日期前一天提交修订版诉状。
- 10月9日:法院规定的修订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下午5时。
- 10月22日:法院驳回修订版诉状,并判决被告胜诉。
Mais 还曾对舞厅音乐歌手 Masicka(法定姓名为 Javaun Nicholas Fearon)另行提起版权诉讼,指控对方未经授权使用她的作品。有关 BTS 案件的报道并未说明她的具体职业。
10月22日作出的判决在地区法院层面解决了弗吉尼亚州案件。相关公司接下来面临的争议则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诉讼,原告在该案中指明了一段特定的 BTS 录音,以及他们称与之相似的演示录音。
版权诉求需要说明什么
版权保护原创创作表达,包括音乐和歌词。在歌曲纠纷中,原告需要说明自己拥有哪些受保护的作品,以及被控录音如何抄袭了该作品。
接触可能性和实质性相似通常是这类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接触可能性是指被控抄袭者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两者的相似之处是否涉及足够多受保护的音乐或歌词表达,从而构成侵权诉求的依据。
如果指控涉及尚未发行的歌曲,接触可能性的问题就更加具体:原告需要说明被控抄袭者如何可能接触到该歌曲。音乐对比也需要指出存在争议的段落或特征,法院才能理解原告所称两部作品之间的联系。
Mais 的案件在进入对这类证据的进一步审查前就遇到了问题。最初的诉状未充分陈述诉求,而修订版诉状也没有纠正法院指出的法律缺陷。
加利福尼亚州案件的原告采用了不同的方式来陈述指控。他们指出一段与《Swim》同名的演示录音,并提交了音乐学家的分析报告,以支持其所称的相似之处。音乐学家是研究音乐的专家。
三名词曲作者在加利福尼亚州起诉《Swim》
Steve Cooper、Jon Sandler 和 Greylyn Johnson 于7月8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Swim》诉讼。他们称,BTS 的录音与一段同名演示录音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而这段演示录音于2025年3月完成。
诉状称,词曲作者于2025年3月开始向各方发送这段演示录音,供其考虑,其中包括 Artist Publishing Group 的高管。原告称,这些高管听过演示录音,并将其分享给其他人,其中包括后来参与创作《Swim》的部分词曲作者。
词曲作者指称,歌曲在旋律、副歌、和声、节奏和歌词方面存在相似之处。通俗地说,他们的主张涉及曲调、反复出现的核心段落、音符组合的听感、节拍模式以及歌词。
他们聘请的音乐学家所作分析,是支持这些指控的材料之一。原告聘请了 Alexander Stewart,其报告内容被引用在诉状中。他指出标题钩句、独特和声、音色质感,以及节奏和歌词元素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并称这些元素各自都很鲜明,组合起来则独一无二。
依我作为专家的意见,可以排除 BTS 独立创作的可能,抄袭是不可避免的结论。
原告要求就涉嫌版权侵权获得赔偿,并分得歌曲产生的部分收入。
HYBE、BIGHIT MUSIC 以及参与制作和创作《Swim》的人士被列为被告。诉讼还将 HYBE America 和词曲作者 Ryan Tedder 列为被告。BTS 成员并未被直接列入被告名单,但案件涉及的录音由该组合发行。
原告称,他们在提起诉讼前曾联系 HYBE 和其他被告,试图解决争议。根据诉状,被告要么没有回应,要么未能与词曲作者达成解决方案。
目前尚未有裁决解决加利福尼亚州案件中的指控,也未公布下一次听证会的日期。因此,原告要求的赔偿和收入分成仍只是诉求,争议仍在继续。
BIGHIT MUSIC 称《Swim》为独立创作
BTS 经纪公司、也是加利福尼亚州案件被告之一的 BIGHIT MUSIC,否认词曲作者所述情况。该公司称这些指控是原告提出的主张,并表示这首歌是独立创作的。
《Swim》是独立创作的。
经纪公司还表示,计划通过法律途径作出回应。其立场直接反驳了词曲作者关于该录音抄袭其演示录音的指控。
独立创作是这一回应的核心。版权侵权涉及对受保护表达的抄袭。以此为由为歌曲辩护,意味着公司主张其创作者独立完成了作品,而非借鉴原告所指的作品。
如今,加利福尼亚州的争议焦点是《Swim》的创作过程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词曲作者指控存在抄袭,并援引他们的演示录音和音乐分析;BIGHIT MUSIC 则坚持称歌曲是独立创作的。弗吉尼亚州的判决针对的是 Mais 对 BTS 及其关联公司的诉状;《Swim》相关诉求将由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审理。
要点
- 10月22日,弗吉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驳回 Melissa Mais 的修订版版权诉状,并判决 BTS、HYBE、HYBE America 和 BIGHIT MUSIC 胜诉。
- 法院于9月18日驳回了她最初提交的诉状,并允许她在10月9日前修订。
- Mais 于10月8日提交修订版诉状,但该诉状仍未达到法院的法律要求。
- 另一宗加利福尼亚州诉讼指称,《Swim》与三名词曲作者于2025年3月完成的一段演示录音相似。
- 《Swim》案原告要求获得赔偿和部分收入。BTS 成员并未在该案中被直接列为被告。
- BIGHIT MUSIC 称《Swim》为独立创作。加利福尼亚州的争议仍未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