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选举委员会援引商业机密,拒绝公开特别密集修订所用软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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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ion Commission Withholds SIR Software Details Under RTI, Citing Trade Secrets

10月16日的回复未披露选民筛查流程

印度选举委员会拒绝披露其在特别密集修订(SIR)期间用于识别选民名册错误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并援引《信息权法》中有关商业机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目录
  1. 10月16日的回复未披露选民筛查流程
  2. 这名活动人士想了解什么
  3. 拒绝答复所援引的三项法律依据
  4. 谁依法有权更改选民记录?
  5. 西孟加拉邦相关指控使工作流程受到审视
  6. 两名选举委员多次记录异议
  7. 国大党将矛头指向ECINET,要求暂停SIR
  8. 争议如何发展
  9. 前首席选举专员敦促提出上诉
  10. 要点

10月16日,选举委员会回复了特伦甘纳邦卡里姆讷格尔社会活动人士MA Mujeeb Ayyub的申请,但未提供有关由谁审核被标记为可能存在问题的记录的详情。对于自动筛查、人工智能以及防止将真实选民错误标记的保障措施等问题,委员会将其视为要求澄清,而非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请求。

委员会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开发或采购新软件。委员会称,选民登记官(ERO)依据事实和记录决定是否纳入或剔除选民。

此次拒绝披露正值一项受到密切审视的行动之际。据报道,这项行动已从选民名册中删除1.3亿个姓名;西孟加拉邦被指存在不规则删除,两名选举委员也记录了异议。国大党要求暂停SIR,并罢免首席选举专员Gyanesh Kumar。选举委员会则坚持称,其决定符合法律和既定程序。

这名活动人士想了解什么

Ayyub在申请中要求说明选民记录如何经过选举委员会的数字系统。除软件名称外,他还要求提供用于发现不一致情况的软件版本、应用程序或人工智能平台,并询问系统是否会自动标记记录,以供核查、纠正或删除。

他还询问记录被标记后会发生什么、有哪些保障措施可以避免真实选民因错误受到影响,以及采取行动前由哪个部门审核或批准异常记录。

申请中提出的疑虑之一是“假阳性”,即系统将有效记录标记为可能有误。对选民而言,实际问题在于,这类提示会否促使相关人员认真核查、要求提供文件,或将其从选民名册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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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yub还单独询问,选举委员会是否在任何环节使用了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预测分析或辅助决策的自动化工具。这类工具可以搜索模式,或将记录分配给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它们的作用可能只是帮助官员整理信息,也可能影响哪些个案会受到审查。

拒绝答复所援引的三项法律依据

对于不同问题,选举委员会援引了《信息权法》的不同条款。关于软件名称和版本,委员会援引第8(1)(d)条。该条涉及商业机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如果披露会损害第三方的竞争地位,相关信息可获豁免公开。

选举委员会称,相关信息涉及上述受保护类别。回复还表示,SIR没有开发或采购新软件,因此焦点在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工具。

对于自动标记、人工智能和保障措施等问题,委员会给出了不同答复。委员会称,这些问题是在要求澄清,不属于第2(f)条所界定的信息。实际上,委员会将这些请求视为要求解释,而非披露Ayyub希望了解的操作细节。

关于由哪个部门审核被标记的异常记录,委员会援引第8(1)(g)条。该豁免条款适用于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或可能识别协助执法或安全工作的保密消息来源的信息。

因此,回复未披露多项操作细节:软件名称、是否使用人工智能、针对警示信息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以及对记录采取行动前的审核流程。

谁依法有权更改选民记录?

选举委员会在解释选民登记官负责编制和修订选区选民名册时,援引了《1950年人民代表法》第13B(1)和13B(2)条。

委员会说明,这些官员依据以下内容决定是否纳入或剔除选民:

事实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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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名册是选区已登记选民的官方名单。修订名册意味着纳入符合资格者、更正条目,并在符合法定删除条件时移除姓名。一个人是否列在这份名单上,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投票。

委员会的回复指出了依法承担责任的官员。Ayyub提出的问题也涉及此前的步骤:记录如何引起关注、官员会收到什么证据,以及在电脑系统发出警示后、作出决定前由谁核查。

西孟加拉邦相关指控使工作流程受到审视

据报道,西孟加拉邦有53.8万名选民通过Form 7异议被删除,而没有任何人提交相关异议;系统自动生成的驳回结果也没有说明理由。Form 7用于对某项登记提出异议,或申请从选民名册中删除某个姓名。

另有报道称,选举委员会针对已列入选民名册的选民提出了160万宗上诉。这些上诉在三天内提出,当时西孟加拉邦选民名册正因4月的邦议会选举而被冻结。

这些数字涉及不同事项:据报删除的53.8万人,以及针对纳入名册提出的160万宗上诉。两者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被删除选民的总人数。

选举委员会信息技术部门的高级官员还将西孟加拉邦SIR中的部分问题与选民登记官网络(ERONET)门户网站联系起来。这使一个具体行政系统的运行情况,也成为围绕官员如何使用数字工具的更广泛争议的一部分。

对受影响选民而言,具体问题包括:他们是否会收到不利决定的理由、相关异议能否追溯,以及官员能否查阅用于更改其登记状态的记录。

两名选举委员多次记录异议

据报道,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期间,选举委员Sukhbir Singh Sandhu和Vivek Joshi至少14次以书面形式记录不同意见和异议。这些异议涉及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其中大多与SIR有关,包括据称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一些决定。

两名委员还向内阁秘书T.V. Somanathan表达了担忧。另有指控称,中央信息技术团队限制了选举官员访问选举委员会软件的权限。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负责选举决策的官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访问支持其工作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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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回应称,不同意见和看法是机构审议中的正常现象。委员会表示,其数字平台遵循严格的数据安全协议,发布的命令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并遵循既定法定程序。

这场争议涉及选举管理的两个方面:赋予选区官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由中央数字系统控制的访问权限。两者都会影响官员审查个案并采取行动的能力。

国大党将矛头指向ECINET,要求暂停SIR

国大党传播事务总书记Jairam Ramesh指责选举委员会隐瞒有关ECINET的信息。ECINET是一个提供选民登记及相关服务的在线平台。Ramesh指称,该平台被用于集中操纵选民名册。

Ramesh还质疑,为何据他所述,相关信息是由塔塔咨询服务公司披露其开发了ECINET,而不是由选举委员会主动透明地公布。他指称选举修订中使用了人工智能,并质疑选举委员会对此事的立场。

Ramesh在解释国大党为何反对信息未公开时说:

ECINET软件和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缺乏透明度,损害了公众对整个流程的信任。

Ramesh表示,针对ECINET和选举委员会信息技术部门的异议已提交至人事与培训部。由于选举委员会的运作方式以及修订中被指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引发抗议,国大党再次要求罢免Kumar,并立即暂停SIR。

关于操纵选举名册和使用人工智能的指控是国大党的说法。选举委员会的公开立场是,其决定合法、程序既定,且平台遵循严格的安全协议。

争议如何发展

这场争议随着修订行动、内部异议以及随后提出的软件信息申请逐步扩大。主要日期如下:

  • 2025年6月:SIR行动启动。
  • 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据报道,Sandhu和Joshi至少以书面形式记录了14次不同意见和异议。
  • 9月23日:两名委员提出异议的详情公开。
  • 10月16日:选举委员会回复Ayyub的申请,未披露软件详情及其他所要求的信息。

最高法院在2026年5月27日审理Association For Democratic Reforms & Ors. v. Elec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 Ors.一案时,维持了比哈尔邦SIR的合法性。该行动由选举委员会2025年6月24日的命令启动。法院在判决书,2026 INSC 564中指出:

受到质疑的SIR行动既不与《人民代表法》和《1960年规则》直接冲突,也不损害自由公正选举这一宪法要求。相反,该行动可追溯至《人民代表法》第21(3)条及《宪法》第324条,旨在实现《宪法》第十五编所要保护的目标。

法院还认定,该行动符合比例原则要求,通知和听证保障在实质上得到保留,删除选民姓名也没有违反《1960年规则》第21A条。法院维持了相关文件要求,认定其既非任意,也不违背法定制度框架。现有登记可推定有效,但这种推定可以被推翻,并不妨碍进行特别密集修订。

关于公民身份,法院允许对选举登记资格进行有限审查,但区分了这种审查与公民身份的最终认定;后者属于《公民法》规定的主管机关职权。被排除在选民名册之外本身并不意味着丧失公民身份。如果选举委员会不确信某人符合纳入名册的法定条件,就必须将该人转交中央政府主管机关处理;任何基于公民身份而作出的删除,仍须接受该机关裁定。

法院指示选举委员会在四周内,将因公民身份原因而从2003年选民名册中删除的人员个案转交主管机关。该机关必须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且最好在下一次议会、邦议会或地方机构选举中最早举行的一次之前作出决定。经认定为公民者必须恢复列入选民名册。居住在比哈尔邦、姓名因被错误认定为缺席、死亡、迁出或重复登记而遭删除的人,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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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席选举专员敦促提出上诉

前首席选举专员OP Rawat建议Ayyub向适当部门提出申诉。他称此事属于法律争议,并指责选举委员会回避问题。

Rawat说: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申请人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上诉,要求获得选举委员会一直回避的问题的答复。

提出上诉后,负责审查信息权决定的主管部门将审查选举委员会拒绝公开信息的理由。眼下的核心问题是能否获取有关软件、保障措施和审核职责的记录,同时围绕选民名册修订方式的争议仍在持续。

要点

  • 选举委员会在10月16日的回复中未披露SIR软件的名称和版本,理由是相关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 关于自动标记、人工智能和保障措施的问题被归类为要求澄清。
  • 委员会表示,SIR没有开发或采购新软件,选民登记官依据事实和记录决定是否纳入或剔除选民。
  • 西孟加拉邦据报出现的不规范情况,以及两名选举委员多次提出的异议,使数字系统和官员访问权限受到更多审视。
  • 国大党要求暂停SIR并罢免首席选举专员。选举委员会坚持称其行动符合法律。
  • 最高法院2026年5月27日的裁决维持了比哈尔邦SIR,并允许为评估选举资格进行有限的公民身份审查;但依据《公民法》作出公民身份最终认定,仍由主管机关负责。
  • 前首席选举专员OP Rawat敦促申请人就信息权申请的答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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