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后的法律将覆盖厨房、教室和网络平台
中国拟将《食品安全法》条文从154条增至191条,新增针对校园餐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专门规定,同时调整处罚方式,以改变对轻微违规也可能处以高额最低罚款的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10日公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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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拟明确由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要求网络平台更严格地核验商家的许可证,并通过实时视频公开食品制备过程。草案还将进一步明确直播销售者以及通过电子商务进口食品的企业所承担的责任。
网络市场的规模有助于解释此次修订的原因。中国每天处理的外卖订单超过1亿单,涉及近1000万家商户。每笔订单都可能涉及平台、餐馆和配送服务,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可能需要在多个环节发现并处理。
草案新增37条、修改93条。按现行法律154条计算,草案篇幅增加约24%。这将是自2015年全面修订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
与此同时,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也将加强调查和惩处,并推动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加强协作。两项举措旨在进一步明确日常经营责任,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立法调整仍处于提案阶段,最终文本和施行日期尚待确定。
学校管理者将共同承担儿童饮食安全责任
草案将专设一节规范校园餐,涵盖管理责任、人员配备、食材采购、检查、餐饮服务安排和监督。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将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学校管理人员还必须与学生一同用餐。
儿童通常无法自主选择由谁准备午餐。拟议安排将责任交给学校管理者,即使餐食由外部公司供应也不例外。因此,即便学校将餐饮服务外包,管理者仍须持续监督服务情况。
食材采购和检查是监督工作的关键。烹饪开始前,供应不合格或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餐食不安全。草案除规范这些环节外,也涉及对受聘备餐或送餐公司的管理。
学校管理人员与学生一同用餐,可以直接了解所供应餐食的情况。这项要求将与人员管理、采购和检查职责并行实施,为学校发现并纠正问题提供多种途径。
平台必须核实食品销售者身份
网络市场运营者必须在其开展业务的省份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还须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由具体团队负责履行安全职责。
销售者必须以真实身份登记。平台必须对必要的许可证和备案进行实质性核验,而不能仅仅收集证件图片。具体而言,平台有责任核实销售者是否获得经营所需的许可。
这些要求针对的是网购餐食出现问题时的两个基本问题:谁销售了餐食?哪个机构负责核查该商家?要求以真实身份登记并在各省设立办事机构,将有助于监管部门在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中找到明确的联系对象。
网络食品配送经营者还须通过实时视频展示餐食制备过程,接受公众监督。消费者通过手机下单时,通常看不到备餐过程;这项要求将让他们有机会了解相关情况。
直播销售和食品进口的责任将进一步明确
草案的适用范围不只限于餐馆配送,还将明确网络食品销售者、直播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营销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这些经营主体在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中可能发挥不同作用。
一场直播销售可能涉及供货的销售者、负责推介产品的主播以及组织营销活动的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将为监管部门厘清问题在各环节发生时应由谁负责提供依据。
从事跨境贸易的企业将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安全负责。这项拟议责任不仅涵盖成品食品,也延伸至进入食品供应链的其他产品。
配套的刑事执法指导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明确生鲜食品贸易、食品配送和直播销售领域的监管责任。两项举措都针对能够跨多个辖区连接供应商、推广者和消费者的经营模式。
轻微违规有望适用更相称的罚款
现行部分规定针对货值不足1万元的违法行为设定最低罚款。固定的最低罚款可能导致涉案食品数量很少,也要面临高额处罚,因此有人质疑对轻微违规处罚过重。
草案拟在部分条款中以按货值倍数计算的罚款取代固定罚款。按这种方式,涉案货值将有助于确定罚款金额。修订拟在保持严格食品安全执法的同时,使处罚更为相称。
此次修订还将针对故意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包括企业高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可能受到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可能同时被追责。
这两项调整分别回应不同的执法需求。轻微违规将适用与涉案货值关联更紧密的处罚机制,而故意或严重违法行为则会使决策者面临更大的个人责任。对企业而言,违法性质及责任归属都将成为执法的重要依据。
实时视频将纳入监管
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关键风险点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相关实时视频接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有权通过视频开展检查,并借助物联网进行监控。物联网是指能够传输环境状况或活动信息的互联设备。
草案推动采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模式。软件可以帮助工作人员从大量食品经营者中识别需要关注的情况;视频也可使部分检查在没有检查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不过,摄像头只能拍到视野范围内的情况。发现许多类型的污染问题仍须对食品样本进行检测,直接检查现场也仍然不可或缺。数字化监控将在这些工作之外,增加一种发现风险的手段。
落实相关要求,需要对摄像头覆盖范围、录像保存时长、访问权限以及警报出现后的响应机制作出实际安排。地方部门还需要配备人员和技术能力来评估信息并安排后续处置。收集影像和采取行动是两项不同的工作,二者对于拟议制度的有效运行都不可或缺。
刑事执法将聚焦日常食品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查和惩处力度。重点领域包括肉制品、校园餐、保健食品、蔬菜和水果,监管将覆盖生产、加工、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和进口等环节。
指导意见旨在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监管部门可以检查企业并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案件则须进入另一套程序,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处理。
明确案件移送程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完善双向移送机制,将有助于衔接这两套程序。相关部门还将明确检查和鉴定标准,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行政执法所收集证据的规则,反之亦然。
社会影响重大等严重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指导意见还要求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缓刑是指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可以暂不立即入狱服刑,因此对其适用作出决定是量刑的重要环节。
调查发现有新的非法添加物后,相关部门将更新食品中禁止添加物质的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截至2026年5月,已发布1750项食品安全标准,涵盖340多类食品,涉及原材料、生产、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厦门调查凸显协同执法的重要性
福建省厦门市一起案件受到国家层面督办。相关指控称,一家害虫防治公司多年来使用敌敌畏农药,服务对象超过100家餐馆。警方于8月30日对6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至少有一名嫌疑人获批逮捕。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派往当地,指导调查工作。
此案涉及一家为多家餐馆提供服务的公司,说明食品安全风险可能蔓延至不止一家厨房。调查此类行为,需要监管部门同时查明服务提供者以及其开展业务的食品经营场所。
委员会还将甲醛泡制白菜和化学处理杨梅等事件列为此次加强执法的背景问题。指导意见鼓励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根据个案发现,查找更广泛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并通过正式建议和风险提示等方式推动改进。
此次调整在立法进程中的位置
此次修订草案是在此前中国食品安全立法调整基础上提出的。2025年的修法聚焦特定产品和运输安排;新草案则覆盖更多经营模式、机构职责和执法措施。
- 2009年:中国颁布《食品安全法》。
- 2015年:法律经过全面修订。
- 2025年:有限修法针对液态食品和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的大宗运输作出规定。
- 2026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增至1750项,涵盖340多类食品。
- 2026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最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2026年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征求意见为企业、学校、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了机会,可以就影响日常职责的要求提出修改建议。摄像监控系统、许可证核验、校园餐安排和罚款计算等事项,都需要制定可一致执行的规则。
投诉需要形成处理闭环
消费者已经通过投诉举报、参与抽检项目选取检测对象、校园餐委员会以及各类举报工具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拟议的视频开放安排将为公众发现潜在问题增添一种途径。
有效的举报制度需要开展调查、采取纠正措施,并向提出问题的人反馈处理结果。保护举报人也很重要,尤其是当他们直接了解企业或机构内部的做法时。
地方执法能力将影响这些安排的实际效果。监管部门需要专业知识、经费、跨部门协作以及足够的人员跟进线索。新的刑事执法指导意见拟通过信息共享、明确案件移送流程以及督办重大或复杂案件,加强部门协作。
对家庭而言,这些调整将更明确地规定学校管理者和食品平台的职责。对企业而言,调整将加强对许可证、厨房和管理决策的审查,同时拟修改针对轻微违规的罚款方式。此次征求意见将有助于确定这些责任如何写入下一版法律。
要点
- 草案拟将中国《食品安全法》条文从154条增至191条,新增37条、修改93条。
- 公众可在2026年11月10日前提交意见。
- 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将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学校管理人员须与学生一同用餐。
- 网络平台须核验销售者身份和许可证、配备食品安全人员,并在各省设立办事机构。
- 实时视频和联网监控将用于支持公众监督和监管。
- 部分固定罚款将改为按货值计算;严重违法行为则可能使相关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 另有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刑事执法、明确案件移送程序并改善证据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