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悼念集会组织者在被判囚七年后就颠覆罪定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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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Tiananmen Vigil Leaders Appeal Subversion Convictions After Seven Year Prison Sentences

六四悼念集会组织者被判监后提出上诉

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邹幸彤和李卓人已就煽动颠覆罪的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使针对这座城市年度六四纪念活动组织者的案件进入新的法律阶段。邹幸彤被判监禁七年零三个月,李卓人被判七年,判刑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

目录
  1. 六四悼念集会组织者被判监后提出上诉
  2. 法院裁定了什么,以及何时裁定
  3. 法官为何认为案件性质严重
  4. 宪制保障为何成为控罪核心
  5. 当局否认惩罚政治信念
  6. 邹幸彤的陈述质疑判决
  7. 六四烛光晚会与国际回应
  8. 上诉仍待解决的问题
  9. 要点

41岁的律师邹幸彤在判刑后的一个星期一提出上诉。69岁的前议员李卓人随后对定罪和刑罚均提出质疑。目前两宗上诉均未排定聆讯日期。报道两人提交上诉的消息没有提供确切日期。

原讼法庭还判处前议员何俊仁五年零两个月,政府声明称他认罪。三人曾领导的支联会,即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被裁定罪成并罚款150万港元。

判刑使案件越过最初的定罪阶段。当时邹幸彤和李卓人面临最高10年监禁,刑罚尚未确定。两人于2021年被起诉后均不认罪。

争议的核心在于,支联会终结共产党统治的行动,究竟构成针对中国宪制制度的非法煽动,还是对民主的正当倡议。香港当局称,被告越过了合法表达的界限。邹幸彤不认同这种区分,认为判决将支联会公共活动背后的信念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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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了什么,以及何时裁定

香港政府的判刑声明称,原讼法庭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定罪裁决,并于9月11日判刑。中国人权也将8月21日列为定罪日期。

不同报道对此细节说法不一。一篇有关李卓人上诉的报道称,邹幸彤和李卓人于8月22日被裁定罪成。两份机构声明均称定罪日期为8月21日,而各方对判刑日期的说法一致。最初的报道只称裁决于星期四作出,没有给出具体日期。

案件的主要阶段如下:

  • 2020年:北京在香港2019年大规模示威后,向香港实施《国家安全法》。
  • 2021年:邹幸彤和李卓人被起诉。支联会领导层被捕后,该会于9月投票决定解散。
  • 2026年1月:据一篇庭审报道,何俊仁在审讯开始时认罪。
  • 2026年8月21日:香港政府和中国人权所列的定罪日期。另有一篇报道称日期为8月22日。
  • 2026年8月28日:邹幸彤尝试在判刑前作求情陈述。
  • 2026年9月11日:法院判处三名前领导人监禁,并对支联会罚款。
  • 判刑后:邹幸彤和李卓人提出上诉,聆讯日期尚未确定。

定罪与判刑的区别很重要。定罪确认刑事责任;判刑则决定惩罚。对两者均提出上诉,意味着质疑有罪裁决和监禁刑期,而非仅要求减刑。

法官为何认为案件性质严重

据政府声明,法院将有关罪行列为性质严重的罪行。法院称,被告具有动员能力和影响力,并通过公开活动及网络平台持续开展相关活动14个月,影响范围遍及香港各地及不同年龄层。

法院的说法着重提到行为发生的时机及持续时间。法院称,被告在《国家安全法》生效后仍继续推动其议程,尽管他们认为此举可能违反该法及中国宪法。这些是法院作出的认定,并非邹幸彤或李卓人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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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判刑报道称,三名法官陈仲衡、陈广池和李运腾以七年零六个月作为量刑起点。他们认为三名领导人通过支联会共同行事,责任基本相同,之后再分别作出减刑。

最终刑期相差较大。邹幸彤的刑期比李卓人多三个月。何俊仁的刑期比邹幸彤少两年零一个月,比李卓人少一年零十个月。判刑报道指出,何俊仁认罪、过往的公职经历以及审讯意外延误等因素影响了减刑,但没有提供针对每名被告的完整计算过程。

宪制保障为何成为控罪核心

政府称,被告是依据香港《国家安全法》第23条被控煽动颠覆罪。政府对相关罪行的解释则援引第22条,该条禁止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这一区分有助于理解案件。煽动罪涉及鼓动他人从事被禁止的行为。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成功推翻政府。争议在于,他们的倡议是否鼓动了法律所涵盖的行为。

政府的宪制论点将第22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联系起来。政府称,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国家根本制度的核心,因此推翻或破坏这一领导地位,便等同于破坏《国家安全法》所保护的制度。

判刑报道称,法院认为,支联会要求结束一党统治,构成颠覆罪所要求的非法手段,因为该诉求旨在终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且被视为违宪。这正是邹幸彤质疑的法律推理:她认为,民主变革的诉求不应仅仅因为挑战现有政治秩序就被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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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否认惩罚政治信念

香港政府称,该法没有被追溯适用。政府声明援引法院的认定称,被告是因法律生效后实施被禁止的行为而遭起诉,并非因为更早前的活动或其政治理念。因此,据称持续14个月的行为成为官方解释定罪理由的核心。

行政长官李家超为判刑辩护,称支联会的纲领旨在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他在描述自己所称的法院评估时表示:

被告意图通过煽动敌意、制造分裂,使他人对中国共产党失去信心,从而达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目的。

政府发言人还称,所有被告均按照香港法律、《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获得公平审讯,没有受到干预。政府驳斥外国批评,并坚持称法院考量的是相关法律和证据,而非政治观点。

这些声明阐明了当局的立场,但并未解决双方的分歧:法院所指的行为能否与被告的信念区分开来。邹幸彤的回应正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

邹幸彤的陈述质疑判决

中国人权于2026年8月28日以英文和简体中文发布了邹幸彤的完整求情陈述,简体中文版本由粤语翻译。该组织称,法官在她只读完开头几句后便叫停,完整文本随后上传至她的Patreon页面。

求情陈述通常让被告在法院判刑前有机会陈述意见。邹幸彤借此质疑定罪的道德和法律依据,而非为自己的立场道歉。她在谈到判决篇幅时写道:

这份206页的判词,剥去一切枝节,所说的只有一句:追求民主就是犯罪。

这是邹幸彤的看法,并非法院明言的结论。她认为,判决没有为任何相信共产党统治应当结束的人留下合法空间;甚至连纪念六四,在这种政治信念的框架下也可能成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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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还反驳了其倡议依赖敌意的说法。她称,运动可以凭借事实和理性争取支持,并将平等和民主问责的诉求与煽动仇恨区分开来。

她在陈述中明确表示,入狱不会让她放弃事业。她列出继续追求的目标,包括释放民主活动人士、承认1989年民主运动、追究镇压行动的责任,以及实现香港和中国的民主化。

谈及个人付出的代价时,邹幸彤写道:

因此,我对与香港支联会和香港市民同行的这段路,毫无悔意。我唯一遗憾的,是我的家人和爱我的人所承受的苦难。

六四烛光晚会与国际回应

支联会成立于1989年,数十年来一直组织年度烛光晚会,悼念同年6月4日中国军队在北京镇压示威时遇难的人士。遇难人数估计从数百人到可能数千人不等;本案相关报道没有确认具体数字。

邹幸彤的陈述回顾了维多利亚公园连续30年的烛光集会。这些纪念活动将缅怀镇压受害者与追究责任、推动政治变革的诉求联系起来。2019年大规模示威后,香港自2020年实施《国家安全法》以来,实际上已禁止公开纪念活动。

邹幸彤于2023年获颁法德人权奖。她被定罪后,德国和法国发表联合声明,对有罪裁决表示遗憾。两国政府呼吁立即释放她,并表示:

和平倡导人权不构成犯罪。

台湾负责对中国政策的大陆委员会对判决表示遗憾和痛心,并敦促中国共产党和香港政府释放此案中被拘押的人士。该委员会还呼吁中国停止政治迫害。

人权团体和联合国也谴责了这些定罪。批评者将相关行为视为受保护的倡议,而香港当局则称其为针对国家宪制秩序的非法行动,两种立场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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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仍待解决的问题

有关上诉提交情况的报道尚未披露聆讯日期或详细上诉理由。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邹幸彤和李卓人将正式质疑原审法院推理的哪些部分,也无法确定上诉法院何时审理两人的案件。

已被羁押的时间也是判刑情况中的重要部分。据判刑报道,截至9月11日,李卓人已还押1,442天。也就是说,在被判七年之前,他已被羁押近四年,因此将刑期理解为从判刑日起再服刑七年并不准确。

已公布的估算显示,李卓人可能于2029年9月获释,邹幸彤可能于2030年1月获释,何俊仁可能于2028年4月获释。这些只是估算,并非已确认的获释日期。李卓人的估算明确假设他不会获得监狱减刑;如果上诉改变定罪或刑期,时间安排也可能随之改变。

下一项具体进展将是上诉的排期和审理。目前,监禁刑罚仍然有效,而邹幸彤和李卓人继续质疑法院将其活动认定为煽动颠覆,以及为此判处的刑罚。

要点

  • 邹幸彤和李卓人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目前尚未排定聆讯。
  • 2026年9月11日,邹幸彤被判七年零三个月,李卓人被判七年,何俊仁被判五年零两个月。
  • 香港支联会被裁定罪成并罚款150万港元。
  • 香港政府和中国人权称定罪日期为8月21日;一篇报道则称为8月22日。
  • 当局称,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法》生效后的非法行为,而非政治信念或更早前的行为。
  • 邹幸彤不认同这种区分,认为判决将民主倡议定为犯罪。
  • 预计获释日期只是估算,并非已确认日期,且可能受上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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