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标志性案件为全国环境卫生执法树立先例
马来西亚环境执法迎来重要进展:两名外国人成为首批依据该国新实施的反乱扔垃圾法被起诉的人士。案件于1月23日上午在新山地方法院审理,标志着马来西亚于1月1日全国实施《2007年固体废物和公共清洁管理法》(第672号法令)后,公共环境卫生执法进入更严格的新阶段。此次审理引发关注,因为当局如今可施以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和强制社区服务令。
被告分别是28岁的孟加拉国籍男子苏丹·穆罕默德(Sultan Md)和49岁的印度尼西亚籍女子安妮塔·卢克曼(Anita Lukman)。两人被控在元旦凌晨发生的不同事件中乱扔垃圾。据称,两人在新山市中心繁忙的斯图朗劳特区(Stulang Laut)易卜拉欣苏丹路(Jalan Ibrahim Sultan)沿线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庭审凸显政府决心充分运用新赋予的法律权力,遏制长期存在的公共场所乱丢废弃物问题。
首宗认罪案件及判决
从事零工的安妮塔·卢克曼承认未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根据法庭文件,她于1月1日凌晨12时41分左右将一个烟头和一个饮料瓶扔在人行道上,没有使用附近指定的垃圾桶。代表检方出庭的固体废物和公共清洁管理机构(SWCorp)官员西蒂·阿多拉·拉赫蒂曼(Siti Adora Rahtiman)主张判处足以对被告和公众起到警示作用的刑罚。
没有律师代表的安妮塔向地方法院法官诺尔·阿兹亚蒂·贾法尔(Nor Aziati Jaafar)含泪请求从轻发落。她解释称自己经济状况困难,是一名单亲母亲,要抚养分别8岁和15岁的两个孩子。她强调,因法律纠纷或罚款而无法工作,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业。
我只是帮朋友做些零工。如果我寄回家的钱不够,孩子们可能就得辍学。
尽管安妮塔提出求情,法庭仍依照新法判刑。诺尔·阿兹亚蒂法官判令安妮塔缴纳500令吉罚款(约合160新元),并处以六小时社区服务。法庭规定,她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服务,每天最多工作两小时。若未遵守社区服务令,可能面临2000至1万令吉的更高罚款;若未缴纳罚款,则将被判处15天监禁。
翻译安排导致第二宗案件延期
涉及工厂工人苏丹·穆罕默德的第二宗案件当天并未进入认罪程序。苏丹被控类似罪名,涉嫌于1月1日凌晨1时27分左右在同一地点乱扔垃圾,时间比安妮塔被指控的行为晚了不到一小时。然而,苏丹要求安排孟加拉语翻译,称自己并未完全理解所受指控,案件审理因此遇到程序障碍。
诺尔·阿兹亚蒂法官认可被告享有公平审判并充分理解法律程序的权利,批准了这一请求。法庭随后将案件提讯延期至1月28日,以安排合格口译员。苏丹一案的结果备受关注,将进一步显示在新的快速执法机制下,法庭如何处理不懂英语的当事人。
新法的适用范围
对这两人提起诉讼,是《2007年固体废物和公共清洁管理法》第77A(1)条的实际应用。该条款自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项法律标志着马来西亚市容卫生管理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从以警告或少额罚款为主,转向更具惩戒性和矫治性的措施。该法适用于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彭亨、玻璃市和吉打等州,以及吉隆坡和布城联邦直辖区。
根据修订后的条文,违法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令吉罚款。不过,新法最显著之处是引入社区服务令(CSO)。法庭可判令违法者在监督下从事公共清洁工作,期限最长六个月,劳动总时数最多12小时。该规定旨在让惩罚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要求违法者亲自为其破坏的环境卫生作出贡献。
从罚款转向矫治
政府有意通过对乱扔垃圾者判处社区服务来培养公民责任感,因为以往的经验表明,经济处罚往往收效甚微。SWCorp首席执行官哈立德·穆罕默德(Khalid Mohamed)强调,这种做法体现了更进取的执法策略,重点在于追究责任和开展教育,而不只是罚款。此举旨在让违法者直接面对乱扔垃圾的后果,从而推动持久的行为改变。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此前表示,要培养与其他发达国家相当的清洁文化,就必须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政府希望公开判罚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劝阻那些原本可能不把小额罚款放在眼里的潜在乱扔垃圾者。
社区服务的实际内容
为让公众了解这些社区服务令如何落实,SWCorp曾进行模拟演示。被判社区服务的违法者须向执法人员报到,并接受基本健康检查。他们会获发标准安全装备,包括口罩、手套和印有“社区服务令”字样的高可视度背心。
服务期间,违法者会使用扫帚、簸箕和拾物夹。他们须清理公共人行道垃圾、清扫街道、清理排水沟、刷洗公共厕所,甚至修剪草坪或粉刷建筑物。工作由SWCorp官员直接监督,且通常在公众视线范围内进行。现场会摆放交通锥和告示牌,告知公众清洁工作是法院判令的一部分,为惩罚增添了社会层面的羞耻感。
SWCorp向公众保证,违法者的安全与健康会得到优先保障。机构会提供口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其身份;每次服务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五名违法者配备一名主管,确保工作安全、规范。具体工作内容会根据判决和违法者的身体状况安排,既确保任务可以完成,也保留惩罚性质。
全国执法与数据
新山的案件并非个别事件,而是全国大规模执法行动“Ops Cegah”的一部分。今年以来,SWCorp一直在积极执行新规。该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1日至22日期间,全国共发出418份乱扔垃圾告票。
由于首批起诉案件备受关注,柔佛成为执法焦点,但其他州也开展了大量执法行动。吉隆坡以127份告票居首,其次是吉打的99份和森美兰的61份。同期柔佛发出58份告票,彭亨和马六甲分别发出30份和24份。在全国发出的告票中,315份针对本地人,103份针对外国人,表明执法不因国籍而有所偏颇。
便衣执法与监控
为当场抓获违法者,执法人员采取了不同寻常的策略。在柔佛,尤其是靠近堤道的柔佛新山中环广场一带,执法人员脱下制服,换上便装。他们穿着T恤、牛仔裤,戴着棒球帽和太阳镜,混在人群中。这些便衣人员靠着栏杆、刷手机、喝咖啡,同时暗中留意乱扔垃圾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例如把烟头弹进灌木丛,执法人员就会先用手机记录,然后迅速上前拘留违法者。这种方法效果显著,许多违法者都猝不及防。柔佛SWCorp主任再纳·菲特里·艾哈迈德(Zainal Fitri Ahmad)指出,许多被抓者乱扔垃圾时,附近明明就有垃圾桶,他对此表示失望。此类行动仍在持续进行,该机构也正与地方市政厅合作,利用闭路电视监控乱扔垃圾的高发地点。
对外国人和游客的影响
数据显示,四分之一的违法者是外国人,这凸显了这些法律对外籍人士和游客的重要性。仅在柔佛,自1月1日以来被抓获的55人中就有28人是外国人,其中包括5名因乱扔烟头而被查处的新加坡游客。当局传递的信息十分明确:访客也必须遵守马来西亚法律。
被抓获的外国人会收到违法通知,并被告知之后的出庭日期。与可能当场处理的轻微交通违规不同,乱扔垃圾案件需要上庭。外国人在初始阶段不会被禁止离境,但当局已采取严格措施确保他们遵守规定。如果外国人未按时出庭或未完成指定的社区服务,SWCorp将向移民局提交报告。
此举会启动执法程序,可能导致当事人今后无法再次入境马来西亚。再纳·菲特里证实,未出庭记录将录入移民系统,这意味着重犯者或逃避司法程序者下次尝试入境时将面临后果。SWCorp与移民局的合作确保法律对短期停留者同样具有约束力。
要点
- 一名印度尼西亚籍女子和一名孟加拉国籍男子成为首批在新山因违反马来西亚新反乱扔垃圾法而被起诉的外国人。
- 安妮塔·卢克曼承认将烟头和瓶子扔到街上后,被罚款500令吉,并判处六小时社区服务。
- 新的《2007年固体废物和公共清洁管理法》(第672号法令)规定,乱扔垃圾可被处以最高2000令吉罚款及最多12小时社区服务。
- 自1月1日以来,全国执法共发出418份告票,其中吉隆坡案件数量最多。
- SWCorp通过便衣执法和监控查处违法者,发出的告票中有103份针对外国人。
- 未出庭或未完成社区服务的外国人将被报告给移民局,并可能被禁止再次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