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最高法院下令三个月内制定医用和工业用大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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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pal Supreme Court Orders Cannabis Rules Within Three Months for Medical and Industrial Use

为一部沉寂已久的法律设定落实期限

尼泊尔最高法院命令政府为受管制的大麻种植和生产制定规定,并设定三个月期限,要求建立许可制度,以满足医疗、科学、农业、园艺和工业用途。娱乐性使用仍被禁止。

目录
  1. 为一部沉寂已久的法律设定落实期限
  2. 三个月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3. 法院为何认定政府必须采取行动
  4. 《1976年法案》已有的许可规定
  5. 许可证必须涵盖整个生产链条
  6. 国际法与本裁决的关系
  7. 传统用途和产品也是案件背景
  8. 借鉴外国经验,制定适合尼泊尔的规则
  9. 娱乐性使用仍由议会决定
  10. 要点

法官纳哈库尔·苏贝迪和蒂尔·普拉萨德·什雷斯塔于2025年5月18日作出裁决,按尼泊尔历为2082年杰斯塔月4日。裁决全文直到很久以后才公开。2025年9月9日,年轻人抗议期间最高法院发生火灾,导致案卷一度下落不明。

裁决针对的是法院所称持续近五十年的法律空白:《1976年麻醉药品管制法》包含允许以特定方式受管制使用大麻的条款,但政府一直未制定落实这些条款所需的规定。

来自卡斯基的律师萨罗杰·阿迪卡里和代表尼泊尔农场创业者协会的里根德拉·吉里,对总理办公室、部长会议及其他政府机构提起诉讼。他们的更广泛诉求包括取消对大麻的刑事限制,但法院给予的救济范围较窄,重点是落实现行法律。

这项命令要求的不只是允许种植作物。命令要求制定涵盖种植、生产、加工、储存、使用、销售、分销、进出口的规定,并实施严格监管以防止非法活动。对农民、研究人员和企业而言,实际变化取决于政府是否建立这套制度并据此发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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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引述判决的相关报道,命令的执行部分规定,政府须在收到命令后三个月内作出必要的法律安排。对裁决的初步介绍则称,期限从全文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政府收到命令的日期并未说明,因此无法算出确切的日历截止日期。

这一差别很重要,因为法院作出裁决的时间远早于详细判决公开的时间。三个月期限与命令所述的后续程序步骤挂钩,并非自动从2025年5月18日起算。

以下关键日期有助于说明,为何一项2025年作出的裁决在延迟一段时间后受到关注:

  • 1976年:尼泊尔颁布《麻醉药品管制法》,其中包括针对特定受管制用途的条款。
  • 1987年6月29日:尼泊尔加入《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判决提及了尼泊尔加入时提出的一项保留。
  • 2020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大麻从公约附表四中移除。
  • 2025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就大麻诉讼作出裁决。
  • 2025年9月9日:抗议期间发生的火灾影响了最高法院档案,导致裁决全文延迟公布。
  • 收到命令之日:命令的执行部分规定,政府自收到命令起有三个月时间作出必要安排。

法院为何认定政府必须采取行动

最高法院发布了履行职责令,即要求公共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法院的核心认定是,政府未行使制定规则的权力,导致《1976年法案》的部分条款未能落实。

第4条在规定禁令的同时,也列出了政府可通过规章予以实施的例外。法官审查了允许政府制定规则的措辞,是否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期地不落实这些条款。

苏贝迪和什雷斯塔两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判决中解释了其对这项职责的理解。判决译文称:

法律中使用‘可以’一词,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期地不制定规则。

法院的推理将一部旧法的措辞与当前的义务联系起来。议会已为受管制活动设立了法律途径。负责实施法律的行政部门,也就是政府,必须制定相关程序,使这一途径能够实际运作。

判决还援引尼泊尔宪法第133条第(2)款和第(3)款,作为指示有关部门采取行动的依据。因此,法院给予的救济是要求落实法定条款,并附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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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法案》已有的许可规定

《麻醉药品管制法》第4、5和6条是法院分析的重点。这些条款共同表明,该法律如何将限制措施与特定用途的例外及监管规定结合起来。

第4条包含一项涉及尼泊尔西部丘陵地区天然生长大麻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则和许可,政府可以允许开展涉及大麻树脂的特定活动,包括生产、采集和交易。大麻树脂是从大麻中收集的树脂。法院认为,这表明立法者已考虑建立受监管的活动机制。

第5条和第5A条规定了医疗例外情形,包括根据获批准医生的建议获取相关药物。政府的书面答复描述了一种获取途径:患者可以从持牌药店购买处方规定的数量,用于治疗。

第6条为机构在政府指示和监管下开展涉及受管制药物的医疗或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了依据。法院在下令建立种植和生产框架时援引了这一条款。

法院还讨论了第19条。该条允许持有少量毒品供个人使用的人在作出书面保证后获释,首次涉事时可不予起诉。这项有限的裁量权存在于一部仍对持有和使用作出管制的法律之中。

许可证必须涵盖整个生产链条

政府必须为一系列活动设计许可制度,涵盖从种植大麻,到将其加工为获准产品,再到储存和交易等环节。除医疗、研究和工业原料用途外,农业和园艺用途也包括在内。园艺是指为特定种植目的培育植物。

因此,农民、研究机构和加工企业将在同一监管体系内从事不同活动。命令要求为相关环节颁发许可证或许可,而不是向所有人开放商业化生产。

严格监管同样是命令明确要求的一部分。主管部门在管理获准活动的同时,必须防止非法种植、生产、制备、运输和销售。未经授权的活动仍适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

判决为政府提出的实际任务,是将许可与监管衔接起来。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必须说明合法生产如何开展,以及主管部门如何管控授权渠道以外的大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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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本裁决的关系

最高法院指示政府在《麻醉药品管制法》和《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的框架内开展工作。法院特别指出,公约第23条和第28条与相关制度有关。

第28条规定,将公约的管控制度适用于以生产大麻或大麻树脂为目的的大麻种植。第23条阐述了政府监管种植的模式,包括许可和监督。这些条款支持法院建立受管制制度的要求。

第28条第(2)款另行规定,专门为工业用途而种植的大麻,如果用途涉及纤维、种子或园艺,则适用该款。法院在解释工业种植所适用的国际法空间时,指出了这一规定。

判决还讨论了尼泊尔于1987年6月29日加入公约时根据第49条作出的保留,涉及特定的非医疗用途和交易。第49条涉及过渡性保留,因此,实施规定必须考虑该保留的范围以及公约的限制。

法官引用了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2020年将大麻从附表四中移除的决定。该附表规定了条约框架下的额外一类限制。大麻仍列于附表一,继续受到国际管控,其中包括适用于医疗和科学用途的制度。

法院的做法是将国内许可与国际监督结合起来。尼泊尔必须建立可行的许可制度,同时履行适用于各项获准活动的条约义务。

传统用途和产品也是案件背景

判决追溯了阿育吠陀典籍《妙闻集》《阇罗迦集》和《善方大集》,以及佛教《律藏》中记载的大麻药用历史。这些记载构成了判决对大麻在区域医疗和文化实践中长期地位的阐述。

总理办公室也在书面答复中承认了这段历史。答复提到大麻叶、茎秆和树皮的用途,并承认其药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受到关注。

法院列举的潜在产品包括药品、纺织品、纸张、线和油。纤维和种子的用途,使工业种植在实际目的上不同于以大麻致醉效果为目的的种植。

法官将天然大麻的利用和可能的商业种植,与宪法中关于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的目标联系起来,同时也提及成瘾、健康问题、家庭经济损失和社会生活受损等担忧。

政府的答复称,政策研究院和尼泊尔健康研究委员会正在研究大麻的医疗和经济用途。裁决将这些研究工作与一项法律任务并列提出:制定授权相关工作所需的许可和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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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外国经验,制定适合尼泊尔的规则

最高法院考察了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乌拉圭和印度的做法。2018年《加拿大大麻法》被列为参考案例之一,印度的法律和各邦做法则为政府管控下的种植提供了比较依据。

印度《198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允许为工业纤维、种子或园艺用途申请大麻种植许可。判决讨论了划定种植区域、颁发许可证以及由官方监督生产等机制。

在讨论受管制的做法时,印度北阿坎德邦和喜马偕尔邦也被列为参考案例。这些比较为法院提供了监管种植及特定用途的模式。

法官指示尼泊尔在设计法律安排时考虑本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他们的推理主张通过研究和讨论制定符合当地需求的规则,同时保留防止滥用的保障措施。

娱乐性使用仍由议会决定

请愿人还要求更广泛地实现大麻合法化,包括允许娱乐性使用并取消刑事处罚。最高法院驳回了这部分诉求,现有禁令继续有效。

法官表示,决定哪些活动构成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处罚属于议会的职权。他们认为,更广泛的大麻改革属于公共政策问题,涉及健康、社会价值观和经济影响。

不过,法院提醒总理办公室和部长会议关注可能的立法改革。法院呼吁在考虑是否有必要修法之前,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尼泊尔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

因此,判决对政府提出了两项不同任务。制定命令所列受管制用途的规则,是一项有约束力的职责,期限为三个月。考虑更广泛的改革则需要协商;如推动修法,还须通过立法程序。

对患者、研究人员和生产者而言,眼下的重点是许可框架。该框架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政府能否将法律现有条款转化为具体程序,在允许授权活动开展的同时维持监管。

要点

  • 最高法院下令制定受管制大麻种植和生产的规定,适用于医疗、科学、农业、园艺和工业用途。
  • 纳哈库尔·苏贝迪和蒂尔·普拉萨德·什雷斯塔两位法官于2025年5月18日作出裁决;法院档案受火灾影响,导致裁决全文延迟公布。
  • 命令的执行部分规定,政府须在收到命令后三个月内作出必要的法律安排。
  • 许可制度必须涵盖种植、加工、储存、使用、交易、进出口,并配套严格监管。
  • 相关制度必须符合尼泊尔《1976年药品管制法》及《1961年联合国公约》的相关条款。
  • 娱乐性使用仍被禁止,更广泛的刑事法律改革由议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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