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研发进展挂钩的抗癌药物合作
罗氏已与中国翰森制药签署协议,将先行支付4亿美元,并在协议签署一周年时再支付1.1亿美元;此外,实验性抗癌药物研发取得进展后,相关付款总额还有望超过150亿美元。合作涵盖两款现有候选药物,以及围绕罗氏提出的靶点开发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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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森制药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的香港交易所公告称,双方于10月17日签署协议。翰森制药负责早期开发,直至完成全球Ia期临床试验;此后,罗氏将负责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地区的后续开发。
这是两家公司第二次围绕抗体偶联药物(ADC)开展合作。这类药物将能够识别细胞上特定靶点的抗体与强效药物载荷结合,旨在将药物递送至癌细胞附近。不过,每种候选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仍须通过临床试验验证。
翰森制药保留在上述四个市场的开发、注册和商业化权利。该公司还可选择参与最多两个项目在这些地区以外的开发,以换取在美国市场的额外潜在商业回报。
这项合作扩大了罗氏获取中国药物研发成果的渠道,也为翰森制药提供了参与国际开发的途径,同时不必放弃国内及周边市场的权益。金额最大的款项取决于未来进展,包括研发进度、监管审批和商业化。
协议完成仍须满足惯常条件,包括美国《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规定的适用等待期,以及提交必要的监管文件。该法律给予竞争监管机构时间,在某些交易完成前进行审查。
付款结构
翰森制药明确列出的两笔首期付款合计5.1亿美元:先行支付4亿美元,并在协议签署一周年时支付1.1亿美元。根据该公司的交易所公告和企业公告,此外还有资格获得潜在金额超过150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
里程碑付款是药物项目达到约定目标后触发的款项。本次交易中的目标涉及研发、监管审批和商业化。已公布的条款未披露各项成果对应的具体金额、项目总数或特许权使用费率。
翰森制药还将按阶梯费率获得未来潜在产品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将药物或技术授权给他方的公司按销售额获得的分成。阶梯式安排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采用不同费率。
这一付款结构将财务承诺分摊到各项目的整个周期。翰森制药在项目初期即可获得可观资金,而金额大得多的潜在付款则取决于药物研发进展。对罗氏而言,这项安排让其获得多款候选药物和一个技术平台,后续投入则与研发进度挂钩。
两款现有候选药物及更多项目
该组合以翰森制药两项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的ADC项目为起点。临床前研究在人体试验之前进行,帮助研究人员判断候选药物是否已具备进入临床试验的条件。
罗氏将利用翰森制药自主研发的ADC平台,为多个新增项目提出靶点。靶点是药物拟识别的生物特征,例如癌细胞表面的某种蛋白质。平台则是用于开发相关药物的技术。
因此,这项合作的范围不止于授权一款实验性疗法。罗氏既能获取翰森制药已经研发的候选药物,也能围绕自己选定的靶点开发更多药物。翰森制药则提供早期研究能力,以及将这些靶点开发成ADC项目所需的技术。
两家公司在公告中均未说明这两款临床前候选药物或新增项目的具体靶点。双方称合作涵盖一系列抗癌药物项目,具体涉及的疾病和开发时间表仍待进一步公布。
研发责任的交接节点
翰森制药将主导各项目,直至完成全球Ia期试验。这是人体试验的早期阶段,通常重点考察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选择;研究人员也可能初步观察药物是否对癌症产生疗效。
此后,罗氏将负责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地区的后续全球开发。正式条款将交接节点明确设定为Ia期试验完成,比笼统地说在I期结束时交接更为具体。
翰森制药保留在上述四个市场开发项目、申请药品注册以及商业化相关药物的全部权利。药品注册是指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上市许可,并提交有关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这种分工让两家公司各自承担不同责任,同时使同一药物项目得以在不同地区推进。患者能否获得药物,取决于各自市场的研发和审批流程,而不是签署许可协议本身。
翰森制药还可选择参与最多两个项目在其保留市场以外的开发。若行使这一选择权,该公司将有资格从这些项目在美国商业化中获得额外回报。公告未说明所需投入或额外回报的具体金额。
继首笔罗氏合作后加大投入
罗氏和翰森制药此前一年首次开展ADC合作,涉及候选药物HS-20110。该药物靶向CDH17,当时正在中国和美国开展I期试验,研究其治疗结直肠癌及其他实体瘤的潜力。
此前的协议涉及8000万美元首付款,以及针对中国以外地区权利的14.5亿美元潜在里程碑付款。新协议的4亿美元首付款是此前金额的五倍,合作范围也从一款明确列出的候选药物扩展到一个项目组合及新增研发项目。
翰森制药董事会执行董事孙丽华在公司的合作公告中称,这项协议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关系。
在去年宣布ADC合作的基础上,我们很高兴能进一步加强与罗氏的合作。
罗氏企业业务发展负责人博里斯·L·扎伊特拉也表示,这项交易是这家瑞士公司更广泛推进ADC业务计划的一部分。
扩大与翰森制药的战略合作,是推进我们ADC愿景的重要一步。
关键日期与条件
翰森制药的交易所公告列出三家与F. Hoffmann-La Roche Ltd签署协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翰森制药有限公司和Hansoh Bio, LLC。此次协议属于持续商业合作的一部分,后续仍有多个阶段待推进。
- 上一年:罗氏与翰森制药宣布首次ADC合作,涉及HS-20110。
- 2026年10月17日:翰森制药旗下子公司与罗氏签署新的战略合作与许可协议。
- 2026年10月19日:翰森制药发布交易所公告和企业公告。
- 协议签署一周年:按条款,翰森制药将再获得1.1亿美元付款。
- 全球Ia期试验完成:罗氏将接手翰森制药保留市场以外地区的后续开发。
两家公司未公布交易完成日期、完成Ia期试验的期限或预计提交上市申请的时间。下一步的正式流程包括满足交易完成条件;科学研究方面,则须推动候选药物从临床前开发进入人体试验。
这份交易所公告依据香港有关内幕消息的规定发布。翰森制药董事会表示,认为此次合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相关交易归类为日常业务过程中的收入活动。
翰森制药更广泛的研发合作网络
翰森制药与罗氏的合作之外,还与葛兰素史克、默克公司和再生元开展合作。该公司的研发管线中有40多款创新药候选药物,正在70多项临床试验中接受评估。
今年上半年,翰森制药的研发支出增长20.7%,达到17亿元人民币,约合2.53亿美元。这些投入支持该公司通过自研药物及向国际合作伙伴授权研发成果获取收入。
翰森制药称,公司已有七款创新药在中国上市销售。据其企业公告,创新药及合作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80%以上。公司于2019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葛兰素史克与翰森制药的合作包括针对B7-H3和B7-H4的ADC项目,这两种生物靶点正在癌症治疗研究中受到关注。名为ris-rez的B7-H3候选药物在一项III期试验中取得18.5个月的中位总生存期。中位生存期指半数参与者生存时间更长、另半数生存时间更短的时间点。
ris-rez在一项全球Ib期试验中的客观缓解率也达到61%。该指标反映肿瘤缩小程度达到试验缓解标准的参与者比例。生存期和缓解率数据来自不同试验,衡量的是不同结果。
罗氏也在重新审视德国投资
罗氏加大对翰森制药的投入之际,也暂停了在德国作出新的投资决策。罗氏德国负责人丹尼尔·施泰纳斯将这一决定归因于医疗体系拟议中的节支措施,并呼吁政府制定更可预期的政策。
施泰纳斯表示,针对研发和生产药品企业的拟议纾困措施,包括调整生产商返利制度,只能部分抵消相关立法带来的负面影响。生产商返利是制药企业在医疗支付体系中必须提供的折扣。
罗氏在德国雇用员工超过1.8万人,并正在扩建其位于巴伐利亚州的彭茨贝格园区。此次暂停针对的是未来投资决策;公司并未宣布取消已经启动的项目。
这两项进展显示罗氏如何在不同业务间配置资金。与翰森制药的协议承诺投入资金,以获取实验性药物和研发能力;德国方面的决定则意味着未来当地投资仍待审议。罗氏尚未公布重新评估暂停决定的时间表。
对患者和两家公司意味着什么
翰森制药将获得可观的首期付款、潜在特许权使用费和里程碑收入,同时保留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权利。罗氏则将在为其他市场选择靶点和开发未来ADC药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如果这些项目研发出在试验中取得成功并获监管批准的疗法,患者未来可能从中受益。目前直接发生的变化是研发工作的资金来源和执行方有所调整。两款现有候选药物仍处于临床前阶段,人体试验数据尚待获得。
再次合作也使翰森制药承担的角色不再局限于提供单一候选药物。其平台将支持多个项目,团队也将负责推进至全球临床开发的初期阶段。参与其保留市场以外的两个项目,还可能进一步扩大翰森制药的参与程度。
目前的实际里程碑包括完成交易、推动候选药物进入临床试验,以及完成早期试验并触发开发责任转移。这些步骤将决定协议潜在价值中有多少最终转化为应付款项,以及哪些药物能够继续推进、最终惠及患者。
要点
- 翰森制药与罗氏于2026年10月17日签署协议,并于10月19日对外公布。
- 翰森制药将先获得4亿美元,并在协议签署一周年时获得1.1亿美元;此外还可获得潜在金额超过150亿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及阶梯式特许权使用费。
- 合作项目组合包括两款处于临床前阶段的ADC候选药物,以及围绕罗氏提出的靶点开发的新增项目。
- 翰森制药负责推进项目,直至完成全球Ia期试验,并保留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权利。
- 罗氏负责其他地区的后续开发;翰森制药可参与最多两个项目,以获得在美国市场的额外潜在回报。
- 交易完成仍须履行监管程序;双方尚未公布临床试验完成或药品获批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