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定于10月16日实施比特币和以太币ETF规则,并限制投资海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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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iland Sets October 16 Start for Bitcoin and Ether ETF Rules, Restricts Foreign Access

新规为泰国证券交易所开门,但暂无基金确定上市日期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发布11项监管公告,允许在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上市由泰国本地设立的比特币和以太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相关框架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每只基金都必须被动跟踪一种加密货币,并在每个会计年度内保持对该资产的平均净敞口不低于其净资产价值的80%。

目录
  1. 新规为泰国证券交易所开门,但暂无基金确定上市日期
  2. 本地投资渠道及海外替代产品限制
  3. 80%要求的实际含义
  4. 风险教育与禁止保证金融资
  5. 托管与信息披露成为核心要求
  6. 哪些机构可以管理和监督这些基金?
  7. 泰国现有基金获得新的投资选项
  8. 海外大型市场可供参照
  9. 咨询时间表与待定事项
  10. 要点

泰国证交会于10月8日公布了这些规则,此前进行了两轮公众咨询。初期只有比特币和以太币(以太坊网络的加密货币)符合投资资格。框架还要求实行受监管的托管、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并禁止券商为购买这些ETF提供保证金贷款。

10月16日是规则生效日期,并非已确认的首个交易日。目前尚无任何一只比特币或以太币ETF获批,也没有确定交易日期。这一区别很重要:允许设立某类基金,不代表已有产品可以供投资者购买。

本地投资渠道及海外替代产品限制

该框架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通过在泰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获得加密货币敞口的方式。投资者购买的是ETF份额,无需自行购买和存储比特币或以太币。基金及其服务提供商将负责底层投资和托管安排。

符合资格的ETF必须在泰国本地设立,并且只能在SET上市。与此同时,泰国证交会在初期将限制投资者通过存托凭证及某些其他挂钩产品投资海外加密货币ETF。存托凭证是在本地交易、代表投资者持有海外上市证券敞口的凭证。

券商限制也有重要例外。证券公司可以为机构客户或超高净值客户安排投资海外加密货币ETF,但不能为不属于这两类的客户提供此类服务。因此,这并非全面禁止所有海外加密货币投资,而是引导普通投资者转向本地产品,同时保留符合条件的客户的特定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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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要求的实际含义

每只ETF都必须作为被动投资工具运作,力求跟踪一种符合资格的加密货币价格。根据规定的单一资产结构,基金不得借此机会采取主动交易策略,也不能提供同时投资比特币和以太币的组合。

敞口要求按每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计算。净资产价值(NAV)是基金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价值。举例来说,如果某基金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的NAV始终为1亿泰铢,那么它对所选加密货币的平均净敞口至少须达到8000万泰铢。

这一年度平均值的计算方式,比“基金必须始终将恰好80%的资产持有为加密货币”更为准确。规则规定的是最低平均敞口,而非固定配置比例。规则也没有保证每只基金在每个时点都能精准跟踪加密货币价格。投资者评估跟踪表现时,还需考虑费用、运营安排和最终产品结构。

风险教育与禁止保证金融资

投资者在交易前必须接受有关加密货币ETF特征和风险的教育,并确认自己了解相关风险。这一要求在投资者获得证券账户交易权限与购买这些产品之间设置了正式的确认环节。

提供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必须强调合理的资产配置,避免数字资产敞口过度集中,并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ETF持有加密货币改变的是投资者获得敞口和资产存储的方式,并不会消除底层资产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券商不得提供保证金贷款来为购买行为融资。保证金融资允许客户借用券商资金进行投资,从而使其敞口超过实际投入的现金。该限制延续了泰国针对数字资产运营商为加密货币购买提供贷款所采取的现行做法。它针对的是一种借贷风险,并不意味着这些ETF属于低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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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与信息披露成为核心要求

ETF持有的数字资产必须交由泰国证交会监管的托管机构保管。托管机构负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对于加密货币,这还包括管理数字资产访问权限的安排;否则,投资者需要自行管理相关安排,或将资产托付给交易平台。

申请设立加密货币ETF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证明其人员、运营系统及服务提供商安排均已充分到位。该要求将机构的运营准备情况纳入审批流程,而非仅以能够购买加密货币作为运营上市基金的充分准备。

管理人必须披露充分信息,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基金的特点、结构、投资机制、服务提供商和具体风险。待申请陆续出现后,这些披露将成为比较产品的重要依据。目前公布的框架尚未列出各只基金的具体费用或运营细节。

若泰国证交会认为使用合格的外国数字资产托管机构有必要且适当,未来可能允许此类机构提供服务。这是未来可能开放的安排,并不属于初期获准的托管范围。初始框架将数字资产托管限制在监管机构许可体系内。

哪些机构可以管理和监督这些基金?

泰国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外包数字资产投资管理,但只能委托给持牌数字资产基金管理人。这样一来,传统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专业服务,同时确保外包的投资管理职能受到监管。

符合资格的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企业,也可以依据《证券交易法佛历2535年(1992年)》第121条申请注册,担任加密货币ETF的共同基金监督人。该注册途径使专业数字资产企业能够在泰国证券监管框架中承担相关职责。

这些监督人必须满足财务状况、人员和运营系统等方面的要求,并在任职期间持续保持相应能力。通过该途径注册的监督人只能监督加密货币ETF。如果其另行委任托管机构保管资产,数字资产托管工作仍须由持牌数字资产托管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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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现有基金获得新的投资选项

泰国证交会还修订了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规则。根据其现有投资限额,这些基金现在可以投资在泰国本地设立的加密货币ETF。此前,它们获准投资的加密货币ETF仅限于海外产品。

这一变化使本地ETF有望吸引直接通过券商购买份额以外的投资者。现有基金或可使用本地产品配置符合规定的加密货币敞口,而不再只能依赖海外ETF。不过,获准投资并不意味着这些基金一定会投入多少资金。

扩大本地产品的投资资格,同时限制海外投资渠道,服务于监管机构提出的两项目标:发展泰国加密货币ETF市场,并提升本地金融企业的能力。这为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机构、持牌数字资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监督人创造了潜在业务机会。市场最终规模将取决于哪些产品获批,以及能否吸引投资者。

海外大型市场可供参照

截至10月12日的数据表明,美国现货比特币和以太币ETF的合计净资产约为1210亿美元。自推出以来,这些产品累计吸引的净流入约为703.7亿美元,可作为泰国本地框架将要进入的成熟市场规模参考。

这两个数字反映的并非同一情况。净资产衡量的是基金在某一时点持有资产的价值;累计净流入则衡量扣除资金赎回后进入产品的投资者资金。加密货币价格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升跌,而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不一定发生同等幅度的变化。

这些数据并不能预测泰国市场的需求。本地产品审批、投资者资格、成本和交易条件都将决定泰国市场的发展。由于部分海外替代产品受到限制,对于无法通过券商购买海外竞品的普通投资者而言,本地ETF的费用、流动性和跟踪质量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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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表与待定事项

泰国证交会在就拟议原则和法规草案进行咨询后,敲定了最终框架。监管机构表示,大多数受访者支持这些提案。上述流程表明,规则的制定与产品审批是两个不同阶段;投资者若要交易本地比特币或以太币ETF,仍需等待相关产品获批。

  • 2026年4月至5月:泰国证交会就加密货币ETF以及相关管理和监督安排的拟议原则征求意见。
  • 2026年8月至9月:第二轮咨询针对监管公告草案展开。
  • 2026年10月8日:泰国证交会公布11项公告,确立相关框架。
  • 2026年10月16日:公告生效。目前尚未公布任何单只ETF的交易日期。

未来是否将投资范围从比特币和以太币扩大至其他加密货币,将取决于流动性、市场广泛接受程度、网络安全和投资者保护等标准。流动性反映资产能否在不引发大幅价格波动的情况下顺利交易。泰国证交会尚未确定下一种符合资格的加密货币,也未设定扩大名单的日期。

目前尚未公开决定的实际细节包括:哪些资产管理公司将推出产品、产品费用是多少、将聘用哪些服务提供商,以及何时开始交易。对于接纳合格外国托管机构,或调整针对海外挂钩产品的初期限制,也没有公布时间表。

因此,对投资者而言,眼下的进展是监管开放,而非已有新投资产品可供购买。该框架将加密货币敞口纳入泰国上市基金体系,并要求在本地托管,同时增设交易保障措施。接下来仍需完成产品审批和信息披露,才能显示这项许可将如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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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泰国新增的11项加密货币ETF公告将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
  • 初期只有在泰国本地设立的比特币和以太币ETF可能符合资格,且只能在SET交易。
  • 每只被动型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一加密货币的平均净敞口必须不低于NAV的80%。
  • 基金必须由泰国证交会监管的机构托管,并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取得投资者的理解确认;券商不得提供保证金贷款。
  • 泰国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可在现有投资限额内投资本地加密货币ETF。
  • 海外挂钩产品在初期将受到限制,但券商仍可为机构客户和超高净值客户提供海外加密货币ETF投资服务。
  • 目前尚未公布任何单只ETF的获批情况或首个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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