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法院判决执行乏力,公众权利、文化遗产及数百亿卢比款项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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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pal's Unenforced Court Orders Leave Public Rights, Heritage and Billions of Rupees in Limbo

244项公益诉讼判决仍待执行

尼泊尔最高法院判决执行机构报告称,仍有244项公益诉讼判决未落实,涉及从海外投票到环境保护等权利与责任。该机构的另一组财务记录显示,未缴罚款超过317.5亿卢比,而受害者实际收到的赔偿不到记录应付金额的5%。

目录
  1. 244项公益诉讼判决仍待执行
  2. 判决执行机构能做什么
  3. 蓝毗尼污染令执行存在争议
  4. 一起较早的遗产保护案件呈现相同模式
  5. 海外投票与廓尔喀权利仍需实际行动
  6. 透析设备供应商仍在等待付款
  7. 未缴罚款数据实际说明了什么
  8. 91项案件报告列明责任部门
  9. 判决与执行延误时间线
  10. 已有改进提议,但缺少落实日期
  11. 要点

争议判决之一要求关闭或迁移位于佛祖诞生地蓝毗尼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其他案件涉及保障廓尔喀士兵受到公平对待、确保海外尼泊尔人拥有投票渠道,以及支付政府已使用的透析设备费用。

这些延误并非只是法院等待各部委回信。政府进展报告称,相关命令在各办公室之间流转,却未能促成所要求的行动。部分案件涉及公共土地和地下水保护,已有超过15年历史。

不过,头条数字所能说明的问题也有限。该机构报告的244项待执行公益诉讼判决,与政府进展报告列出的91项并不一致。相关报告没有解释这些数字是否涉及不同时间段、机构或类别,不应将其视为可以互换的统计口径。

关键区别在于胜诉与获得判决所规定的救济并非一回事。环境保护命令要求采取措施治理污染;投票权判决要求建立投票安排;赔偿裁定则要求付款。反复往来函件可以记录执行努力,却不能代替这些结果。

判决执行机构能做什么

最高法院判决执行局并非非正式的催办机构。其官方机构介绍规定,该局负责执行公益令状诉讼的裁定,并协调、监督其他判决执行工作。

该局根据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于2066/1/29作出的决定,以及首席大法官于比克拉姆历2066/2/27作出的决定设立。《2074年最高法院规则》第15章为其提供法律依据。第130条涉及向下级法院及其他机构发出指示、召开协调会议、开展工作人员培训,以及提出法律或政策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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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负责机构不承担责任,该局还有权将未解决的执行问题报告给司法合议庭。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部委未履行职责不必无限期停留在往来函件之中:该局有正式渠道将问题提交法官,以寻求适当回应。

该局的机构介绍区分民事、刑事和令状判决的执行。介绍称,根据《2074年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2074年民事诉讼法》第230条,常规法院判决通常由相关地区法院负责执行。公益令状判决往往需要采取不同类型的行动,涉及政策、预算或多个政府机构。

该局还将国家在刑事判决执行方面行动不足列为一项弱点。其介绍追溯了司法改革研究以及司法系统第二个战略计划(2066/67年至2070/71年)中对判决执行问题的关注。因此,这一问题早于最近引发争议的判决和当前的执行积压。

蓝毗尼污染令执行存在争议

库马尔·雷格米和苏尼尔·库马尔·波克雷尔两位大法官于2082年巴德拉月11日作出蓝毗尼强制令,此前资深律师普拉卡什·马尼·夏尔马、律师桑贾伊·阿迪卡里等人提起诉讼。强制令是法院要求公共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命令。

据报道,该判决要求关闭或迁移遗产保护区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并给予两年执行期限。该范围向南延伸至印度边境。据称,政府在考虑申请复审,而非推进判决执行时,援引了这一地理问题。

夏尔马认为,法院介入前,政府已决定迁走工业区。他质疑政府试图申请复审,认为这是在回避政府此前已经接受的义务。

本案申请人、资深律师夏尔马说:

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政府就已决定将工业区迁出佛祖诞生地蓝毗尼。

他还称,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不遵守判决表示关切,并警告蓝毗尼可能失去世界遗产地位。这是他的警告,并非已经宣布的除名决定。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委员会已作出此类决定,也没有确认相关除名程序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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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与期限届满之间的区别同样重要。据报道,判决给予两年执行期限,但现有说法未能确定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相关描述指出,判决执行及可能的复审存在争议,却没有说明复审裁决、判决是否被中止,也没有提供详细的迁址计划。

一起较早的遗产保护案件呈现相同模式

蓝毗尼争议在最高法院公布的标志性判决汇编中有一个相近的先例。第3027号令状案(2059年),普拉卡什·马尼·夏尔马等人诉内阁秘书处等,涉及加德满都谷地的砖窑,以及未得到落实的政府决定。

判决记录了多个政府机构于2057年至2059年间作出的关闭决定和指示。判决还记录了申请人的担忧:砖窑距巴克塔普尔和昌古·纳拉扬世界遗产区不到两公里,污染威胁当地居民和古迹。

律师拉朱·普拉萨德·查帕甘援引一项估算称,砖窑排放占谷地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量的89.90%。总悬浮颗粒物是空气中的颗粒物,包括灰尘和烟尘。这一历史估算是在该案中提出的,并非对谷地当前空气污染情况的测量。

法院的核心认定涉及行政执行。政府作出决定三年后,律师仍无法说明哪些措施已经落实、哪些尚未落实,也无法说明何时采取行动。法院认定,环境政策仍停留在纸面上,并提请环境部长关注这一失职问题。

蓝毗尼案与该案的相似之处十分具体:两案中,申请人都因遗产地附近污染问题寻求司法介入,而政府此前已承诺采取行动。较早的判决表明,若未能履行已有承诺,单有另一项判决并不能解决问题。

海外投票与廓尔喀权利仍需实际行动

2074年柴特拉月7日,最高法院在分别涉及律师亚格亚马尼·纽帕内和普雷姆·钱德拉·赖的诉讼中发布指示,要求保障海外尼泊尔人的投票权。命令并不只针对移民劳工,而是要求为因不同原因身处海外的公民作出安排。

法院还承认,各东道国对外国人在其境内投票有不同法律和政策规定。法院指示政府与这些国家开展外交沟通,并在必要时与雇用尼泊尔工人的企业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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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帕内如今也是民族独立党议员。他表示,多次提出要求仍未推动判决落实。他计划通过议会委员会寻求答复,包括国家事务委员会。目前尚无海外投票安排的听证日期或实施时间表。

另一起判决涉及1947年11月9日签订、规范廓尔喀人招募的尼泊尔、印度和英国三方协定。帕丹·孙达尔·林布等申请人依据尼泊尔宪法、《公民权利法》和国际人权原则,对他们认为具有歧视性的条款提出质疑,其中包括采用印度薪资标准。

申请人还提出了被部署到中国、巴基斯坦以及1987年被派往斯里兰卡等问题,认为这些安排涉及尼泊尔外交政策和国家尊严。这些是诉讼中提出的主张,并不意味着法院已认定所有受争议条款均无效。

判决日期为2079年玛格月24日,要求采取措施,推动实现公平、符合当代要求且基于平等原则的服役待遇,同时避免损害尼泊尔与英国的历史关系。判决要求开展专家研究、征询受影响群体意见,并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采取外交举措。据称,问题在于后续落实不力,而非某一笔法院明确规定款项未获支付。

透析设备供应商仍在等待付款

医疗卫生领域的争议体现了一项更直接的财务义务。来自尼泊尔根杰的阿尤什·比斯塔称,比朗贸易公司在包括贾瓦拉克尔、塞蒂省立医院、尼泊尔根杰医学院、博卡拉健康科学学院和梅奇省立医院在内的地点,投入4.7亿卢比用于透析设备和设施。

当肾脏无法充分发挥功能时,血液透析可从血液中过滤废物和多余液体。政府使用了该公司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却没有支付其所要求的补偿和服务费用,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2082年阿萨尔月18日,帕坦高等法院裁定,卫生与人口部应就使用这些设备和设施支付补偿及费用。这是一起高等法院案件,与最高法院的公益诉讼判决不同,但同样体现了法院下令与实际执行之间的落差。

卫生部估值委员会将设备和设施评估为约3.524亿卢比。据称,文件记录了一项协议:经内阁审议并与财政部协调后,支付2.1亿卢比。比斯塔称,这笔款项至今也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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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亿卢比约为所称4.7亿卢比投资额的45%,约为委员会评估的3.524亿卢比的60%。这些比较有助于说明他所称折中方案的规模,但不能证明原始投资额、评估值和依法应付金额在法律上完全相同。

比斯塔称,他每月三四次前往判决执行局,并跟进该局发给卫生部的函件。据称,卫生部以抗议期间原始档案在火灾中遗失为由解释延误。时间线并不清楚:相关说法将抗议日期记为2080年巴德拉月23日至24日,但没有澄清这一日期。判决执行局已指示卫生部必要时重建档案,并尽快执行命令。

未缴罚款数据实际说明了什么

据称,综合执行数据涵盖2082/83财政年度截至杰斯塔月末的情况。数据显示,判决记录的总刑期为16.5881万年2个月10天,其中已执行4.1197万年10个月29天,仍未执行12.2904万年10个月5天。

这些数据需要谨慎看待。报告的总刑期与已执行及未执行刑期相加后无法在算术上吻合。开头的概述还更笼统地称,约有12.1万年刑期尚未服完。这些数字是各案件累计刑期记录,并非囚犯人数,也不能衡量目前有多少人仍在逃。

罚款数据则较为一致:记录金额为432.1172861亿卢比,已收取114.55335604亿卢比。未缴余额为317.56393006亿卢比,约占记录金额的73.5%。

受害者赔偿款的执行情况更为糟糕。在记录应付的15.838亿卢比中,仅有7830万卢比、即4.95%已支付。因此,约有15.055亿卢比仍未支付。案件裁定应归还政府的款项追回率更低:记录金额为237.32亿卢比,仅收回3790万卢比,追回率为1.60%。

不应将“约340亿卢比未收缴收入”这一宽泛说法与罚款余额混为一谈。罚款、受害者赔偿和政府款项追回属于不同类别。尤其是赔偿款归受害者所有,不应将其说成普通国家收入。

91项案件报告列明责任部门

总理办公室另行发布的一份执行进展报告列出91项待落实的公益诉讼判决。该报告由时任首席秘书苏曼·拉杰·阿里亚尔和法律秘书普什卡尔·萨普科塔牵头编制,据称于什拉旺月11日发布。

报告将20项待执行判决归于内政部,19项归于总理办公室,15项归于法律、司法与议会事务部。这些条目合计54项,约占报告所列91项的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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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目包括前森林与环境部14项、前联邦事务与一般行政部8项。前妇女、儿童及老年公民部和若干市政府各有5项,加德满都大都会市政府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各有2项。

报告称,函件在总理办公室、各部委、部门和办事处之间层层转交,却未能推动判决落实。报告还指出,预算、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不足,以及重复诉讼和部分判决执行方式不明确等问题。

根据公开说明,91项案件清单与该局报告的244项案件无法相互核对。各部委条目有助于厘清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积压案件已从244项降至91项,也不能认定两者之差代表已执行的判决。

判决与执行延误时间线

这些案件跨越数十年。下文所列尼泊尔日期保留比克拉姆历的月份名称和年份,以免误当作公历日期;部分英文资料对蓝毗尼案和廓尔喀案的日期就存在这一问题。

  • 2059年(比克拉姆历):砖窑污染诉讼质疑污染问题及政府未执行既有决定。
  • 2066年杰斯塔月12日(比克拉姆历):最高法院就落实拉瓦尔委员会关于公共土地和政府土地的报告作出决定。
  • 2066年波什月1日(比克拉姆历):一项指令要求规范加德满都谷地的地下水开采。
  • 2011年4月1日:法院下令为监狱产科设施作出安排,并在六个月内组建研究小组。
  • 2074年柴特拉月7日(比克拉姆历):法院发布指示,要求为海外尼泊尔人安排投票。
  • 2079年玛格月24日(比克拉姆历):廓尔喀服役待遇判决要求开展研究、征询意见并采取外交行动。
  • 2082年阿萨尔月18日(比克拉姆历):帕坦高等法院裁定在透析设备争议中支付款项。
  • 2082年巴德拉月11日(比克拉姆历):最高法院发布蓝毗尼污染令,据称给予两年执行期限。

2020年的一项调查已指出,有213项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的判决遭到忽视,其中92项针对内政部。调查人员通过信息申请审查了判决执行局33个案件的文件,发现有关部门反复催办、回复迟延。这些历史数字不能与后来的统计直接比较。

一宗监狱产科设施案件耗时四年才组建研究小组,而原计划是在六个月内成立。其他案例涉及少年法院、药品监管、反歧视保护、砖窑和砂石开采。近期报告还指出,费瓦湖保护以及影响性少数群体和性别少数群体的指示尚未全面落实。这些是具体义务尚未完成的例子,并不能证明相关领域的所有政策均不存在。

已有改进提议,但缺少落实日期

政府进展报告提议建立法院、各部委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共同使用的数字追踪系统。报告还建议遏制不必要或重复的令状诉讼,并通过监测委员会和部委官员解决判决执行中的实际疑问。

首席司法常务官比马尔·鲍德尔表示,判决执行需要警方、土地税务办公室、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积极参与。判决执行局局长加金德拉·巴哈杜尔·辛格建议,为执行人员至少安排两天专项培训,以应对罚款追缴和判决执行所需的专业要求。

这些提议针对不同问题:追踪系统可以揭示执行停滞,培训可以提升执行能力,协调则能明确责任。但任何一项措施本身都不能证明部委已迁走工业企业、保障海外投票或向债权人付款。该局已有的向司法合议庭报告执行失败的权力,仍是可用的另一种机制。

目前没有为共享追踪系统、培训计划或海外投票安排确定正式启动日期。议会听证会日期、蓝毗尼案复审结果以及透析设备款项的付款期限也都未获确认。下一步应以各项判决是否真正落实为衡量标准,同时纠正尚未厘清的统计差异,并明确责任归属。

要点

  • 判决执行局报告称有244项公益诉讼判决未落实;另一份政府报告列出91项,但未解释差异。
  • 据报道,蓝毗尼命令要求关闭或迁移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执行期限为两年。
  • 海外投票权和廓尔喀权利判决需要法律、行政和外交行动,目前仍未全面落实。
  • 一家透析设备供应商称,尽管帕坦高等法院已作出裁定,约定支付的2.1亿卢比仍未到账。
  • 据报未缴罚款超过317.5亿卢比;记录的受害者赔偿款中仅4.95%已支付。
  • 公布的刑期总数在算术上无法吻合,需要澄清。
  • 政府已提议建立数字追踪系统、开展人员培训并加强协调,但尚未确定明确的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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