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就大日出项目三项框架文件达成技术协议

阅读约需 6 分钟
Timor-Leste and Australia Reach Technical Agreement on Three Greater Sunrise Frameworks

大日出项目谈判迈向政府审批

东帝汶与澳大利亚已在技术层面就大日出石油项目的三份文件达成一致,谈判由此迈向各自国内审批阶段;开发方案和施工时间表则留待后续阶段确定。

目录
  1. 大日出项目谈判迈向政府审批
  2. 三份文件的规范内容
  3. 条约规定审批职责
  4. 收入分成取决于管线输送目的地
  5. 谈判如何推进至当前阶段
  6. 开发规划仍是另一项决定
  7. 更广泛的资源合作议程
  8. 仍待审批和公布的事项
  9. 要点

2026年9月25日,在帝力的政府宫举行的一场会议上,总理凯·拉拉·夏纳纳·古斯芒和石油与矿产资源部长弗朗西斯科·达科斯塔·蒙泰罗听取了澳大利亚大日出项目特使卡特琳娜·库珀的最新通报。澳大利亚驻东帝汶大使凯特琳·威尔逊也出席了会议。

蒙泰罗说,最近在堪培拉举行的谈判就《石油开采法典》《产品分成合同》和《财政制度》达成了技术层面的一致。这些文件分别涉及石油活动的规则、主管机构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以及适用于该项目的税项。

这些文件将进入两国各自的审批程序。在东帝汶,文件将提交部长会议审议,之后交由国民议会处理。澳大利亚将按照本国政府程序推进。评估和审批过程预计约需三个月;若这一估计成立,预计将在2026年12月左右完成。

这是法律和合同方面的重要进展,并不意味着项目可以开工建设。蒙泰罗说,明年的工作重点将转向获批的单一开发方案和详细设计,同时着眼于未来建设。项目后续阶段所需的运营文件也仍在编制中。

三份文件的规范内容

《石油开采法典》为大日出特别制度区内的勘探与开发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它规定了在两国通过协商安排共同管辖的区域内开展石油活动所须遵循的规则。

《产品分成合同》规定主管公共机构与合同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及产品分成方式。产品分成合同确定石油产量如何依照合同进行分配。它不同于划分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上游收入的条约规则。

广告

《财政制度》规定该区域内活动的税收及其他财政义务。它的重要性不止于列出税率:海洋边界条约要求该制度明确两国的税法如何适用于承包方。

因此,这三份文件在同一项目框架下承担不同职能。就监管规则达成一致,并不意味着合同条款或税收安排也已敲定。9月公布的进展比3月报告的进展更进一步,因为三份文件都已进入国内审批阶段。

条约规定审批职责

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之间的海洋边界条约第7条设立了大日出特别制度区,附件B则规定了该制度的运作方式。条约规定的目标是共同开发、开采和管理大日出油气田,使两国均能受益。

条约赋予治理委员会批准最终版《石油开采法典》、相关法规及后续修订的职责。指定主管机构负责签订《大日出产品分成合同》,但须经治理委员会批准。

理解这次最新公告时,需要留意这些职责。谈判团队达成技术层面的一致、通过国家机构审批,以及由条约治理机构作出决定,是彼此不同的步骤。9月的通报说明了国内审批流程,但未分别列出治理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日期。

附件B还规定,在最终版法典获批之前,由一部临时《石油开采法典》规范开发、开采和出口。条文称,治理委员会应争取在条约生效后六个月内批准并颁布最终版法典;若未能如期完成,则应尽快完成。这一表述设定了目标,同时也明确允许延期完成。

收入分成取决于管线输送目的地

条约已规定,在两种管线方案下,澳大利亚与东帝汶如何分配上游收入。如果大日出项目通过管线输送至东帝汶,东帝汶获得70%,澳大利亚获得30%。如果管线通往澳大利亚,东帝汶和澳大利亚的份额则分别为80%和20%。

广告

因此,采用通往澳大利亚的管线方案时,东帝汶依据条约获得的份额高出10个百分点,澳大利亚的份额则低10个百分点。这些数字仅涉及明确界定的一类石油收入,并不代表该项目开发带来的所有经济收益。

附件B将上游收入限定为初始分成石油、利润石油和适用税款。初始分成石油和利润石油是产品分成安排中用于分配石油的类别。条约还规定,计入上游收入的税款仅限于估值点之前特定石油活动和设施所涉及的税款;估值点是相关安排中对石油进行估值的参考点。

对于特别制度区内与开发和开采相关的其他活动,除非条约另有规定,否则适用东帝汶税法。《财政制度》必须将条约条款落实为双方就该项目商定的税收安排。

东帝汶继续支持在本国境内加工大日出油气,以确保获得国内经济收益。仅凭收入分成比例,无法判断哪种方案能为东帝汶带来更大的整体收益。9月的公告没有提供成本估算,也没有预测加工收入、就业或其他国内经济活动,因此无法据此进行比较。

谈判如何推进至当前阶段

9月达成的协议,是一系列部长级承诺和技术谈判的结果。这一进程表明,监管法典方面的工作先行推进,合同和财政文件全部达到同一阶段则是之后的事。

  • 2024年10月29日:澳大利亚资源与北澳事务部长玛德琳·金和蒙泰罗在悉尼举行的国际矿业与资源大会期间会面,支持继续就这三份文件展开谈判。
  • 2026年2月:根据3月发布的进展通报,《石油开采法典》据报已完成。
  • 2026年3月15日:帝力发布的通报称,《财政制度》和《产品分成合同》预计将在2026年内敲定,双方计划于7月在堪培拉举行下一次会议。
  • 2026年9月25日:蒙泰罗宣布,最近在堪培拉举行的谈判已就三份文件全部达成技术层面的一致,内部审批预计约需三个月。
  • 2027年:部长预计,工作重点将转向获批的单一开发方案和详细设计。

3月称《石油开采法典》已完成,9月宣布整套文件达成一致,两者未必矛盾。此前的通报说的是一份文件完成;之后的通报则涉及全部三份文件及其提交审批。单凭任何一份通报,都不能证明条约要求的所有正式审批均已完成。

广告

开发规划仍是另一项决定

3月,蒙泰罗说,待《财政制度》和《产品分成合同》敲定后,预计日出合资企业将提交开发概念方案。条约将开发概念界定为大日出油气田开发的基本方案。

因此,开发概念是项目法律框架达成一致之后的另一项工作。相关文件确立了项目开发所须遵循的规则和义务,而开发概念则阐述实施项目的基本方案。

9月的通报称,明年将推进获批的单一开发方案和详细设计工作,但没有说明已选定管线输送目的地,也未描述已获批的加工安排或施工开工日期。因此,东帝汶支持在本国境内加工,不应被误认为项目决策已经确认。

参与谈判的三国政府和商业各方还须继续编制项目后续阶段所需的运营文件。最新公告显示项目开发取得进展,但没有给出首批产出的确定时间表。

更广泛的资源合作议程

在最新协议达成之前,大日出项目已是更广泛资源合作讨论的一部分。根据澳大利亚资源部长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10月联合声明,金和蒙泰罗支持继续与日出合资企业就开采法典、财政安排和产品分成合同展开磋商。

两位部长还阐述了他们对项目经济基础的立场:

两位部长继续致力于推动大日出项目实现互利且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开发。

声明谈及东帝汶矿产和采矿业对经济发展与多元化的贡献。澳大利亚表示支持旨在强化国民经济、拓宽收入来源并促进私营产业发展的举措。相关官员受命确定未来矿产和采矿领域的合作方向。

两位部长还承诺推动建立法律和监管框架,以便二氧化碳能够在两国之间运输,并储存在海底地层中。这是双边合作中一项独立的工作。声明并未表明某项具体的碳封存安排已获批并纳入大日出项目。

广告

仍待审批和公布的事项

眼下的下一步是对已达成一致的三份文件进行内部评估。东帝汶已明确,审批将由部长会议和国民议会推进。公告没有给出议会开会日期,也没有列出澳大利亚单独的决定期限。

因此,预计三个月的时间只是工作预估,并非已经确认的完成日期。后续公告需要说明国内审批是否已完成,以及相关条约治理机构的决定是否已经作出。

在这些审批之后,开发概念、详细设计和其余运营文件将决定项目如何迈向施工。9月达成的协议缩小了尚待解决的法律谈判范围,但实际开发方案和施工时间表仍有待后续决定。

要点

  • 《石油开采法典》《产品分成合同》和《财政制度》均已达成技术层面的一致。
  • 预计从2026年9月起,国内评估和审批约需三个月。
  • 条约规定由治理委员会承担审批职责,指定主管机构承担合同签订职责。
  • 管线通往东帝汶时,东帝汶获得70%的上游收入;管线通往澳大利亚时,东帝汶获得80%。
  • 东帝汶继续支持在本国境内加工,但9月公告没有说明已选定管线输送目的地。
  • 开发概念和详细设计预计将成为2027年的工作重点;目前尚未公布施工或投产日期。
分享本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