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拟自2028年起在市中心区域实施车辆排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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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Chi Minh City Proposes Vehicle Emissions Restrictions in Central Areas From 2028

15.6平方公里试点区,不同车辆适用不同规则

胡志明市拟自2028年1月1日起,在现有中心城区和守添(Thu Thiem)设立低排放区,初期准入条件主要针对出租车、合同载客车辆、公交车和小型货运卡车。私家车和摩托车将于之后适用更严格的标准,而非立即禁止所有汽油和柴油车辆。

目录
  1. 15.6平方公里试点区,不同车辆适用不同规则
  2. 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3. 哪些车辆将首先适用标准?
  4. 修订后的时间表取代早期方案
  5. 公共交通覆盖率是前提,不是出行预测
  6. 七条轨道线路、300条公交线路及新的换乘设施
  7. 清洁能源期限将延伸至中心城区以外
  8. 拟提供财政援助,补贴金额尚未敲定
  9. 空气质量目标不止于车辆尾气
  10. 监测机制与仍待作出的决定
  11. 要点

试点计划持续至2029年12月31日,覆盖约15.6平方公里。市政府拟自2030年1月1日起,将范围扩大至二环路(Ring Road 2)以内区域,但是否实施将取决于试点结果、基础设施准备情况和公共交通覆盖率。

市人民委员会已公布征求意见通知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7日。该提案拟提交市人民议会审议。通知并未表明人民议会已通过这些限制措施,也未公布确认的表决日期。

草案援引第18/2026/QH16号《城市发展法》第14条第1款d项和i项作为法律依据。草案包含三项对居民影响各异的措施:进入指定区域的排放标准、特定车辆群体改用清洁能源的期限,以及车辆改造补助。

据报道,该市登记在册的汽车有128万辆,摩托车有1,150万辆,因此这一区分十分重要。符合排放标准,意味着部分燃油车辆在初期仍可在区内行驶。之后实施的清洁能源要求则更进一步,要求改变车辆所使用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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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首个区域将现有的930公顷中心城区与横跨西贡河的守添片区合并。中心城区本身占拟议15.6平方公里试点区中的9.3平方公里。

拟议边界沿西贡桥、阮友景路、文圣二桥、氏艺二桥、黄沙路、武氏六路、八月革命路、阮太学路和武文杰路划定,随后穿过西贡河隧道和守添片区,沿陈贵坚路、梅志寿路、梁定古路和陈脑路延伸,最后返回西贡桥。

第二个区域将在二环路以内扩大限制范围,相关描述包括杜梅路、黎德英路、黎可漂路、阮文灵路、富美桥、武志公路、武元甲路和河内公路。

有关东部边界的具体描述并不一致。部分报道列出富友桥和二环路,另一些则提到阮氏定路、东文贡路和梅志寿路。因此,最终决议所附的边界文件对确定哪些道路和行程确实属于适用范围至关重要。

此前一份顾问方案将较大区域估算为约280平方公里,几乎是15.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试点面积的18倍。该数字来自早期规划工作,不应视为最终扩展区域的已确认面积。

哪些车辆将首先适用标准?

自2028年初起,出租车、不足9座的合同载客车辆,以及载重不超过1吨的货运卡车,须达到排放等级5,方可进入试点区。9座及以上的合同车辆和公交车须达到等级4。收运垃圾的三轮车则须改用清洁能源。

这些等级对应国家技术排放要求。等级越高,对车辆污染物的限制越严格。相关要求关注的是排放表现,而不只是车辆使用汽油还是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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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32年起,私家车须达到等级5。个人和机构所有、但不从事运输业务的摩托车须达到等级4。

低于适用标准的车辆可能仅限于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进入。这可能提供夜间通行时段,而不一定构成全面禁行。是否可以使用该时段及其具体条件,仍需在最终通过的规则中明确。

对家庭而言,这一安排意味着,在拟议的2032年私家车标准实施之前,商业运输车辆将先适用中心城区要求。对运营者而言,这意味着即便车辆符合2028年的准入要求,之后的清洁能源期限生效时,仍可能需要更换或改造车辆。

修订后的时间表取代早期方案

拟议的2028年1月启动时间,比此前计划的2027年7月试点晚了六个月。扩大至二环路以内的时间也推迟了一年,从2029年改为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目标则从2040年推迟至2045年。

早期报道描述的试点区面积为16.6平方公里,居民超过176,200人,公共交通覆盖率约为96%。修订后的提案则称面积为15.6平方公里,预计500米范围内公共交通覆盖率超过95%。这些数字对应规划的不同版本,不应合并为同一个估算值。

车辆时间表也有所调整。早期方案将私家车标准定于2028年实施、摩托车标准定于2029年实施,并要求区内大多数车辆在2035年前改用清洁能源。修订后的方案则将指定私家车排放要求安排在2032年实施,并将区内清洁能源要求定于2040年。

拟议的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 2026年10月8日至17日:就决议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 2027年1月1日:在市内运营的公交车,以及新购置或替换的政府车辆须使用清洁能源。
  • 2028年1月1日:中心城区和守添试点启动;昆岛和清安同时实施严格的排放保护区。
  • 2030年1月1日:拟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并要求出租车和基于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摩托车使用清洁能源。
  • 2032年:私家车和摩托车开始适用指定排放标准。
  • 2040年:在低排放区运营的车辆须使用清洁能源。
  • 2045年:清洁能源要求扩大至全市,包括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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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覆盖率是前提,不是出行预测

试点区的选址部分基于这样一项预期: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将覆盖该区域95%以上的人口。地铁1号线已在该区域运营,该区域也被认为适合设置交通标志和摄像监控。

对于扩展至二环路以内的计划,拟议门槛是500米范围内公共交通覆盖率超过85%。因此,扩大范围与交通服务是否到位挂钩,并非日历上无条件推进的调整。

附近有公共交通服务,并不意味着大多数行程都会由这些服务承运。草案预计,到2030年公共交通将满足全市15%至20%的出行需求,并满足二环路以内区域25%至35%的出行需求。

这是两种不同的指标。覆盖率指居住在公共交通附近的人口比例;出行分担率则指这些服务预计承运的需求比例。即便按二环路以内35%的最高预测值计算,仍有约65%的出行需求需要由其他交通方式满足。

这一区别有助于解释为何草案将公交和轨道交通与停车设施、共享交通工具及更清洁的私人交通方式结合起来。附近有站点,并不能证明服务具备满足每趟行程所需的线路、运营时间或运力。

七条轨道线路、300条公交线路及新的换乘设施

到2030年,市政府计划运营七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长约255公里,并将公交网络扩展至300条线路。这些是规划目标,并不表示相关网络已经建成,也不表示每个项目都已获得资金保障。

配套网络将包括11处停车设施,方便乘客停放车辆并换乘公共交通。规划还提出约8,000辆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约7,300辆为新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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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巴士和灵活客运服务也在考虑之列。灵活交通可以根据乘客需求调整线路或发车时间,有望连接那些不太适合固定公交线路的地区。

更长期的轨道交通规划提出,2035年至2039年线路总长约355公里,2040年起约430至460公里,到2045年约532公里。公交服务将逐步承担接送乘客前往轨道交通站点,以及从站点运送乘客至目的地的任务。

草案还考虑在2035年至2039年期间,对进入低排放区的化石燃料车辆收费。相关方案描述中没有明确收费金额。此类收费将与排放准入标准及之后实施的清洁能源要求分别执行。

清洁能源期限将延伸至中心城区以外

官方征求意见通知称,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市内运营的公交车须使用清洁能源。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使用的汽车和摩托车,在新购置或需要更换时须改用清洁能源。

部分描述将公交车转型要求限定为新购和替换车辆。官方通知对已在市内运营的公交车使用了更广泛的表述,同时明确将政府车辆要求限定为新购和替换车辆。这一差异将影响车队运营者规划更新现有车辆的速度。

自203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提供载客或货运服务的出租车和基于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摩托车须使用清洁能源。拟议的2045年期限则适用于胡志明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道路车辆,包括特种车辆。

环境敏感区域将更早实施单独的地域措施。昆岛和清安自2028年起划为严格排放保护区;平庆、安泰东和芹耶自2030年起划为排放限制区。

官方通知将这三个地点列为2030年阶段的范围。一篇报道提及四个行政区,但只列出相同的三个,因此无法据此确认第四个地点。早期方案还提出,昆岛和芹耶分别在2035年和2040年前完成全面转型;这些旧目标不应与修订后的区域实施日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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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财政援助,补贴金额尚未敲定

修订后的草案提出,使用市财政资金支持购买清洁能源车辆及部分相关费用,包括登记费用。优先对象包括贫困和近贫困家庭、近期脱贫家庭、以车辆谋生的人群,以及被要求提前完成转型地区的居民。

官方通知还提议为摩托车首次排放检测提供补助。获批地点可临时免费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用于充电、能源供应及绿色车辆配套设施。土地将优先用于建设充电站、停车场和与公共交通相连的换乘点。

早期顾问方案包含更详细的财政估算:总计划金额超过10万亿越南盾,建议向近贫困家庭提供1,400万越南盾的电动摩托车补助,向贫困家庭提供2,000万越南盾,并为摩托车首次检测提供每辆10万越南盾的补助。

该早期方案还建议,为符合条件的新车提供1,400万越南盾登记补助,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供700万越南盾补助。其他建议金额包括:昆岛普通家庭购买电动摩托车最高可获1,850万越南盾,清安最高可获2,000万越南盾;对在区域外、且需于2029年底前完成转型的合资格客运和配送骑手,提供500万越南盾补助。

这些金额属于早期顾问方案中的建议,并非修订后决议已经确认的补贴权益。官方征求意见通知尚未确定补贴金额、申请程序或最终预算。

早期充电设施评估报告显示,拟议的较大区域内约有2,314个汽车充电点和1,718个电池更换柜,估计还需新增3,322个充电点和8,900个电池更换柜。这些规划数字表明,车辆补助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同步推进。

空气质量目标不止于车辆尾气

车辆方案与市政府已批准的2026年至2030年空气质量管理计划相配套,该计划展望至2045年。计划寻求逐年降低PM2.5平均浓度,并力争让80%的日子达到空气质量良好或中等。

PM2.5指直径不超过2.5微米的细颗粒物。空气质量指数(AQI)将污染测量结果转换为不同类别,帮助公众了解每日空气状况。年度颗粒物浓度和每日AQI类别反映的是空气质量的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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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5年的监测数据显示,根据不同监测站点,空气质量良好和中等的日子占比为68.75%至85.05%。因此,80%的目标比这一范围的低端高11.25个百分点,但比高端低5.05个百分点。这并非适用于每个监测地点的统一改善基准。

另据七个自动监测站的VN_AQI数据,2025年1月1日至12月13日,空气质量良好的日子占比为53.5%至88.6%,中等的日子占比为8.7%至36.5%。由于各项数据的区间端点可能来自不同监测站,不能将这些范围相加得出全市比例。

市政府指出,扬尘是主要空气污染问题,一些繁忙交通地点的监测值超过限值。旱季污染往往更严重,PM2.5通常在年末和年初左右达到高位。

早期交通规划称,交通活动产生的细颗粒物中,约88%来自道路交通。该数字指交通领域排放的构成,并不代表道路交通占全市细颗粒物污染的比例。

空气质量计划还提出,严格管理所有主要工业排放源和建筑工地,打击非法露天焚烧,并力争到2030年至少为500栋建筑实施绿化。计划还希望让95%的居民通过数字平台获取空气质量信息。

监测机制与仍待作出的决定

低排放区将使用交通标志、车牌识别摄像头、车辆数据库和监测软件。在初期阶段,这些工具将用于公众信息发布、警告、监督和核验。

将车牌与车辆记录匹配,并不等同于测量尾气排放。系统需要准确掌握每辆车适用的排放状态和能源类型,才能判断其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在更广泛的空气质量计划下,建设局受命牵头研究和实施低排放区。市政府还计划升级污染监测,并利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进行预测和预警。

仍需作出决定的事项包括最终边界、详细准入条件、财政援助金额、未来可能实施的准入收费,以及具体执法安排。已公布的征求意见日期给出了提交意见的截止时间,但尚未确定人民议会的表决日期。在决议通过之前,这些限制仍是拟议要求,而非已经生效的禁令。

要点

  • 拟自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在15.6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和守添试点实施限制措施。
  • 出租车、较小型合同载客车辆和小型货运卡车初期须达到排放等级5;较大型合同车辆和公交车须达到等级4。
  • 指定私家车和摩托车标准将于2032年实施,低于要求等级的车辆可能获准夜间通行。
  • 拟自2030年起将限制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前提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准备就绪。
  • 清洁能源要求将于2030年适用于出租车和基于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摩托车,2040年适用于区内车辆,2045年适用于全市道路车辆。
  • 草案提出购车和检测补助,但最终补助金额和资格申请程序尚未确定。
  • 限制措施仍处于草案阶段;另有一项已获批准的空气质量计划,也涵盖工业排放、建筑扬尘和露天焚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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