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搜索揭开军购争议
台湾锦明实业两名高管被下令羁押两个月。他们涉嫌让公司及一家子公司供应装有违禁中国芯片和镜头的军用无人机,随后提交虚假的原产地证明,供军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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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方法院下令自2026年10月9日起羁押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简浩庭和业务总监陈扬诚两个月,并禁止接见和通信。检方于10月12日公开说明调查情况。此前,调查人员搜索了六处地点,并连夜讯问相关人员。
这些指控与该公司公开宣传的“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零部件”无人机相矛盾。不过,调查人员尚未公开涉案无人机型号,因此目前还不能将此案与公司宣传的VIPER机型联系起来。
桃园地检署怀疑涉案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使用业务上不实文书,并涉及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加重诈骗。羁押裁定基于重大嫌疑及调查风险作出,并不代表刑事定罪。
以股票代码3230上市的电子及精密金属制造商锦明实业表示,公司营运正常。董事长蔡祥峰暂代总经理职务。公司称,截至9月,国防无人机订单约占总营收的1.1%。尽管相关指控涉及敏感军购,这部分业务在商业规模中占比不大。
调查人员称交付了什么
检方称,锦明实业及其子公司承接了台湾军方的多项无人机采购合同。涉嫌违规之处在于,合同禁止使用中国制造的芯片和镜头,但这些零部件据称被装进了送交军方验收的无人机。
报道指出,涉案子公司为颖盛国际。搜索范围包括母公司、子公司、供应商以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住处。锦明实业总部位于桃园市芦竹区。
指控涉及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实体零部件的来源,以及随附文件是否准确。原产地证明用于标明产品或零部件的来源地。检方怀疑有人使用虚假证明,在违反合同限制的情况下取得军方验收。
公开信息没有指出芯片制造商、镜头供应商、合同金额或受影响飞机的数量。目前也没有公开证据表明无人机遭到黑客攻击、向中国传输信息或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调查针对的是违禁采购、涉嫌虚假陈述和交付,而非已证实的网络攻击。
搜索如何导致羁押
主任检察官张春晖指派国安检察官林依薇指挥调查。10月8日上午,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执行了桃园地方法院签发的搜索票。
调查人员搜索了六处地点,讯问包括两名高管在内的七名公司人员及一名证人,并扣押物品以查明案情。其他被告在接受讯问后获准离开。
主要进展在五天内展开:
- 10月8日:调查人员搜索公司场所、供应商处及相关人员住处。锦明实业披露,调查局人员曾到访公司办公室。
- 10月9日凌晨约3时:检方在通宵讯问后逮捕简、陈两人,并申请羁押及限制接触。
- 10月9日:法院下令自当日起羁押两名高管两个月。
- 10月12日:检方公开说明案情,锦明实业宣布由董事长暂代总经理职务。
两名高管均可在收到羁押裁定后10日内提出抗告。期限自收到裁定起算,并非自动从搜索日或公开宣布之日起算。目前尚未公布开庭日期或下一次调查进展的公布时间。
法院为何驳回释放申请
法院分别说明了羁押两名高管的理由。对于简浩庭,法院称其在涉嫌犯罪组织中居于较高层级,且其部分说法与证人证词不符。法院还指出,可能的共犯及其他事实仍在调查中。
据对裁定的描述,简浩庭起初否认不法行为,但在法院讯问时承认了羁押声请书所述行为。报道称这一承认是法院评估时的参考因素,但不能取代法院对指控作出的最终裁判。
法院认为存在与共犯或证人串供的风险。法院还将公司军购交易数量及销售规模视为类似行为可能再次发生的顾虑,尽管这些数据尚未公开。
陈扬诚否认相关行为。法院仍根据案卷证据认定其涉嫌重大,并称他在警方与检方讯问时的部分陈述有所变化,且与证人说法不符,因此有串供和毁灭证据之虞。
对于简浩庭,法院明确考虑了交保、责付他人看管,以及限制其经海路或空路离开台湾等替代措施,但认为这些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干扰证人或共犯。调查继续期间,两人均被下令羁押,并禁止接见和通信。
检方调查涉及哪些法律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涉及明知产品原产于中国大陆,仍将其用于军购。有关调查的报道指出,检方援引了台湾《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1项和第12条第1项。
检方还援引《刑法》第215条和第216条,调查涉嫌制作不实业务文书及使用这些文书的行为。原产地证明在此案中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据称被提交给军方,作为验收程序的一部分,而非仅作为公司内部文件留存。
涉嫌加重诈骗的罪名列于《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诈骗。目前公开确认被羁押的只有两名高管。该项涉嫌罪名并不能证明其他人的身份或有罪,调查人员表示仍须调查可能的共犯。
因此,此案不只是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争议。检方正在调查交付是否涉及明知故犯地违反军购限制、提交不实文件及诈骗。这些指控仍须经刑事程序举证。
VIPER的公开说法也面临检验
锦明实业在官网上将VIPER介绍为一款通过台湾供应链合作打造、用于防务及战略行动的无人机。公司的VIPER产品说明称,该机型不使用中国零部件或技术,并完全符合美国《国防授权法案》(NDAA)的要求。
公司明确说明了预期采用的采购标准:
消除对中国零部件和技术的依赖,以确保最高程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是公司的保证,并非独立调查已确认的、有关本案所查无人机的事实。公司说明还提到军用生产标准、可扩展制造,以及涵盖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合作。
美国《国防授权法案》是一项国防立法,其中包括对某些中国无人机设备的采购限制。锦明实业关于合规的说法,与特定交付是否符合台湾合同及法律要求,是两个不同问题。一项说法不能回答另一项问题。
锦明实业曾展示一款小型VIPER四旋翼军用无人机,以及一款由喷气发动机驱动的轻型固定翼飞机原型,两者均宣传为台湾制造。调查人员尚未披露这两款产品是否涉案。真正需要对照的是公司的公开采购承诺与军购案中的涉嫌做法,而不是据此认定其销售的所有产品都有问题。
董事长接手主营工业业务
锦明实业10月12日表示,董事长蔡祥峰在接受检方讯问后获释,无须交保。他获释本身并不能判定整个调查的实质问题。
公司表示已启动营运应变机制,由蔡祥峰暂代总经理,并与专业管理团队合作维持现有业务。公司承诺配合调查,但以调查不公开为由,拒绝讨论案情细节。
公司披露的营收结构有助于区分其国防业务布局与当前主营业务:
- 截至9月,金属冲压及模具业务约占总营收的85.8%。
- 无人机业务约占3.3%。
- 国防相关无人机订单约占总营收的1.1%。
按上述约数计算,国防无人机订单约占无人机业务营收的三分之一:1.1%除以3.3%。这些数据没有披露涉案合同金额,也不应视为涉嫌损失的衡量依据。
锦明实业表示,出口订单不受影响,现有国内外业务及财务状况目前均未受到重大影响。这些是公司的评估。公开披露并未说明之后的采购决定、合同审查或法院程序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营收增长与持续亏损并存
锦明实业成立于1987年,最初从事金属制造,之后涉足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成为苹果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进军军用无人机是公司拓展传统电子零部件业务之外的布局之一,同时公司也涉足可再生能源和储能领域。
公司公布的9月合并营收为新台币4,059.7万元,较8月下降4.43%,同比增长19.82%。另有报道将该数字约计为新台币4,100万元,降幅和增幅分别为4.4%和19.8%。这些只是对同一业绩的四舍五入表述,并非互相矛盾的营收数据。
公司第二季度税后亏损新台币4,900万元,第一季度亏损新台币3,8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新台币4,800万元。按公布数据计算,第二季度亏损较第一季度扩大新台币1,100万元,约29%。第二季度每股亏损新台币0.58元。
这些业绩表明,锦明实业在遭搜索前已面临财务压力。但它们不能证明亏损与涉嫌军购犯罪有关,也不能独立证实公司关于调查未造成重大业务影响的评估。
台湾采购本土化延伸至零部件层面
此次调查发生之际,台湾正寻求扩大本土无人机生产,降低对中国供应商的依赖。台湾于2022年扩大无人机发展计划,允许民间企业担任主承包商,并由经济部提供研究支持、国防部提供采购支持。
据报道,国防部还启动了一项规模达新台币71亿元的无人机量产计划,涉及陆上和军舰使用的无人机。该项整体计划与锦明实业涉案合同的未公开金额无关。
台湾无人机公司的国际战略与运营总经理黄丹尼斯谈到了该公司采购决策背后的供应中断顾虑:
台湾政府看到无人机对现代战争至关重要,也担心中国海军封锁可能会突然切断台湾获取无人机零部件的供应。
黄丹尼斯表示,以澳大利亚替代品取代中国发动机,成本会高出20倍,因此台湾无人机公司与合作伙伴及台湾机车产业工程师共同开发自有汽油发动机。其监控设备包括从拉脱维亚采购的摄像头和稳定组件。这些例子表明,排除中国零部件可能需要结合本土研发与从其他地区进口,而非在台湾制造所有零件。
另一家台湾制造商Avilon Intelligence表示,该公司自行开发飞行控制和云端系统,并避用敏感的中国零部件和软件。其无人机用于森林监测、电塔检查等民用任务。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明·塔纳功指出,价格较低的中国无人机仍在私人市场构成竞争。
8月16日,另一起争议涉及国防部无人机原型上可能可见的中国芯片。国防部表示,该飞机是概念验证原型,与自制军用无人机计划无关。该解释及原型争议均与锦明实业调查案不同,目前没有证据确立两者之间存在关联。
眼下仍待查明的问题很具体:哪些飞机和合同受到影响,零部件来源如何核实,谁制作了证明文件,以及调查人员能够证明每个人对此知情到何种程度。涉案数量,以及军方是否决定检查、更换或暂停使用已交付飞机,均未公开。
要点
- 锦明实业高管简浩庭和陈扬诚被下令自2026年10月9日起羁押两个月,并禁止接见和通信。
- 检方怀疑有人在军用无人机中安装违禁中国芯片和镜头,并附上虚假的原产地证明。
- 调查人员搜索了六处地点,讯问七名公司人员及一名证人。
- 涉嫌罪名涉及国家安全法、不实业务文书和加重诈骗。目前尚无定罪判决。
- 董事长蔡祥峰暂代总经理。锦明实业表示营运正常,出口订单不受影响。
- 截至9月,国防无人机订单约占公司营收的1.1%,所有无人机业务合计约占3.3%。
- 涉案机型、合同金额及飞机数量均未公开。两名被羁押高管均可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