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寻求在12月12日条约期限前确保恒河水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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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ladesh Seeks Guaranteed Ganges Water Share Before December 12 Treaty Deadline

达卡寻求在最枯水期获得保障

孟加拉国希望在现行协议于2026年12月12日到期前,与印度达成一项新的恒河水条约或修订条约,并加入保障条款,确保河流流量下降时孟方分配到的水量不会骤减。其核心诉求是恢复1977年协议中的一项条款:在流量异常偏低时,保障孟加拉国获得其计划分配水量的至少80%。

目录
  1. 达卡寻求在最枯水期获得保障
  2. 两种不同的供水保障
  3. 现行分配公式如何运作
  4. 二十年的测量数据揭示了什么
  5. 通向最后期限的历次协议
  6. 谈判仍在继续,条款尚未敲定
  7. 比哈尔邦提出自身的供水诉求
  8. 尼泊尔提议将关注点转向河流健康
  9. 其他共享河流仍未纳入协议
  10. 要点

谈判涉及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旱季期间,西孟加拉邦法拉卡拦河坝放水的分配。现行条约于1996年12月12日由印度总理H. D.戴夫·高达和孟加拉国总理谢赫·哈西娜签署,有效期为30年。孟加拉国与印度共享54条河流,但恒河是唯一纳入双边水资源分配协议的河流。

水资源部长沙希杜丁·乔杜里·阿尼表示,达卡希望进行实质性修改,而非简单续约。他在10月一场水治理研讨会后表示,恢复此前的保障条款是政府谈判的首要任务。

他说:“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恢复1977年协议中包含的保障条款。”

这场谈判的影响不止于条约措辞。孟加拉国的研究估计,该国1.7亿人口中近三分之一依靠河流系统维持生计、保护生物多样性并获取水源。按这些研究引用的人口数据计算,约有5700万人。

谈判人员还面临印度国内相互竞争的诉求、让尼泊尔参与的提议,以及相关证据所显示的问题:现行分配公式在最需要用水的月份可能造成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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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不同的供水保障

保障条款这一说法需要仔细解释,因为1996年条约已经规定了轮流适用的最低分配量。这与孟加拉国如今希望恢复的保障措施并不相同。

根据1977年协议,当法拉卡流量异常偏低时,孟加拉国至少可获得其计划分配水量的80%。这项保障针对的是孟加拉国计划获得的份额,而非轮流分配给两国的固定水量。该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于1982年到期。

1996年条约则规定,每年3月11日至5月10日期间,两国轮流获得3.5万立方英尺/秒的水量。一立方英尺/秒指每秒流过一立方英尺的水量。3.5万立方英尺/秒约合每秒991立方米。

这一区别解释了为何官员会说现行条约缺少保障,同时学术评估却指出条约包含有保障的分配量。缺少的是应对水源短缺的广泛80%保障,而不是轮流分配3.5万立方英尺/秒的条款。

一名官员还提到1977年协议第三条中的另一项保障:法拉卡为孟加拉国放出的水,在流经两国之间的河段时不应减少;但在恒河两岸均进入孟加拉国境内之前,印度合理用水最多可达每秒200立方英尺。这一条款处理的是另一个问题,即上游放水量与下游国家实际收到的水量之间的差异。

这项学术评估还指出,1996年条约允许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双方未能就必要调整达成一致,孟加拉国至少获得计划流量的90%。这一附带条件的审查条款,不应与早先针对异常低流量的保障混为一谈。

现行分配公式如何运作

1996年条约将旱季划分为15个分配时段,通常称为每时段10天。公式用于分配法拉卡可用水量,另有一份参考性分配计划,以历史河流测量数据为依据。

流量低于每秒7万立方英尺时,基本公式规定两国平分。流量在每秒7万至7.5万立方英尺之间时,孟加拉国获得每秒3.5万立方英尺,印度获得剩余部分。3月11日至5月10日期间轮流适用的每秒3.5万立方英尺保障,是影响这些分配的另一项条件。

第二条规定,如果任何一个分配时段的法拉卡流量低于每秒5万立方英尺,两国必须立即磋商。之后,双方政府须本着公平、公正以及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原则,寻求应急调整。不过,磋商本身并未确立孟加拉国要求的80%底线。

计算结果说明了难点:总流量为每秒5万立方英尺时,如果一方获得每秒3.5万立方英尺,另一方在协商调整前只剩每秒1.5万立方英尺。这只是说明水源短缺时公式面临的压力,并非声称某次实际分配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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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的测量数据揭示了什么

发表于《水政策》期刊的一项研究,即恒河水资源分配评述,考察了1997年至2016年的测量数据,发现孟加拉国在关键旱期的观测记录中,有65%未能获得其保障份额。这一发现针对研究所界定的时段及历史数据集,并不涵盖全年每次分配,也不代表2026年的情况。

分析采用了法拉卡和孟加拉国哈丁吉桥的河流测量数据、孟加拉国水资源规划组织及联合河流委员会的水资源分配记录,以及流域内印度14个气象分区的降雨数据。

研究记录了实际分配与参考分配量之间的显著偏差。2010年3月21日至31日,孟加拉国获得每秒474立方米,而参考分配量为每秒841立方米,短缺约44%。2016年同期,孟加拉国获得每秒442立方米,比这一基准低约47%。

研究人员还发现,条约签署后平均可用水量总体上与参考分配计划相符,但在个别干旱年份,流量反复大幅降低。平均值可以描述多年总体状况,却可能掩盖农民和其他用水者最需要水的特定几周内出现的短缺。

研究提出的建议与达卡当前的政治诉求不同。研究认为,轮流固定分配每秒991立方米会导致两国所得份额大幅升降,并建议取消这一条件。孟加拉国部长们则希望恢复此前按比例分配的保障措施。这是针对不同问题的两种不同提议,并非双方已经同意的单一解决办法。

研究人员建议改进观测和建模,以估算未来可靠可用水量。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只调整保障条款,却不修订有关可用水量的假设,反复出现的短缺问题可能仍无法解决。

通向最后期限的历次协议

当前谈判之前,双方经历了数十年的临时安排、协议覆盖空白,以及应对法拉卡影响的尝试。拦河坝于1975年投入运行,将恒河水引向胡格利河,以冲走泥沙并维持加尔各答港的通航能力。

水资源分配谈判的主要进展如下:

  • 1975年:孟加拉国与印度达成一项临时分配协议,有效期41天。
  • 1976年:孟加拉国在联合国大会提出法拉卡问题。
  • 1977年11月:两国签署一项为期五年的协议,其中包含80%保障条款。
  • 1982年:1977年协议到期,随后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未纳入该保障条款。
  • 1989年至1996年:学术评述指出,这一时期没有实际运作的水资源分配机制。
  • 1996年12月12日:两国政府签署现行的30年期条约。
  • 2026年12月12日:现行条约到期。

不同报道对期间谅解备忘录的日期说法不一。一份法律资料记载,双方于1982年和1985年达成协议;学术评述则称双方在1983年至1988年间作出安排。但两者对与当前谈判有关的核心问题看法一致:1977年的最低保障条款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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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协议对可用水量的估算方法也不相同。1977年的分配计划依据1948年至1973年的流量记录,并采用旨在反映相对可靠供水量的可用水标准。1996年的参考分配计划采用1949年至1988年的平均流量数据,既包括法拉卡投入运行前的年份,也包括其投入运行后的年份。

这一差别很重要,因为基于平均状况制定的计划未必能在特别干旱的年份保护任何一方。学术评述认为,流量预测和分配规则是反复出现短缺的原因之一。

谈判仍在继续,条款尚未敲定

外交事务国务部长胡迈温·科比尔表示,孟加拉国谈判委员会已做好准备,正等待印度的最终回应。他说,续签还是另行签订新条约,将由国家利益和安全决定。

他说:“我们的委员会已经准备就绪,目前只是在等待印度方面的最终回应。所以,是的,我们抱有希望。”

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兰迪尔·贾伊斯瓦尔表示,恒河条约及其他共享河流问题将通过联合河流委员会讨论。关于条约的技术会议仍在进行。阿尼也表示乐观,认为双方可在12月12日前达成协议。

现行条约第七条规定了一套逐级处理争端的程序:分歧先提交联合委员会,再提交联合河流委员会,最后由两国政府紧急磋商。条约没有规定仲裁机制。一份法律分析建议通过第十条规定的审查程序,争取加入最低保障和仲裁机制,但双方尚未宣布就任何一项修改达成一致。

孟加拉国印太事务中心执行主任沙哈布·埃纳姆·汗教授支持修订条约并重振委员会。他还呼吁以透明、负责的方式共享数据,并在外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科学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意见进行谈判。

有报道称,如果达成协议,孟加拉国总理塔里克·拉赫曼可能访印,并借此与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共同签署条约。目前尚无已确认的访问安排或签署日期。明确的最后期限仍是12月12日。

比哈尔邦提出自身的供水诉求

在印度国内,印度人民党(联合派)要求,续约前必须保障比哈尔邦未来的用水需求。该党代理主席桑贾伊·库马尔·贾表示,比哈尔邦需要恒河水用于工业、饮用水供应和灌溉,需求将持续到2050年。

贾表示,孟加拉国在1月至5月期间获得约每秒1500立方米、即每秒5.3万立方英尺的水量,其中约每秒1100立方米来自比哈尔邦。按他的说法,比哈尔邦的供水约占该流量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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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字是贾本人提出的估算,并非条约规定的固定分配量。它们不能与轮流适用的每秒3.5万立方英尺最低分配量,或学术研究中针对个别旱期的测量数据直接等同看待,因为这些数字代表的水量和时间范围各不相同。

印度人民党(联合派)计划在恒河沿岸12个地区开展“尼蒂什对话”宣传活动。该党表示,签署条约时比哈尔邦的利益遭到忽视,并主张在确保该邦需求之前不应续约。

这场宣传活动还借助了对法拉卡上游影响的担忧。比哈尔邦政府于2016年组织的一场会议讨论了泥沙淤积、洪水和生态失衡问题。会议通过的《巴特那宣言》建议制定国家清淤政策。这些关切使印度国内的讨论不再局限于有多少水流过边境。

尼泊尔提议将关注点转向河流健康

孟加拉国国家河流保护委员会前主席曼祖尔·A.乔杜里提议,用一项为期三年的临时协议取代现行条约,之后再制定一项研究更充分、让尼泊尔参与的安排。

乔杜里于2026年10月6日表示,现行条约没有充分考虑生态流量和气候变化。生态流量是维持河流栖息地和自然功能所需的水量,而不是把所有可用水量都视为可供用水者分配的资源。

他指出,来自尼泊尔的喜马拉雅融雪通过格格拉河、甘达基河和戈西河汇入恒河,尤其在枯水月份具有重要意义。他提议将这些上游来水纳入更广泛的监测和规划框架。

据报道,印度更倾向于分别签订双边安排,而不是达成一项综合性的区域条约。印度已通过《马哈卡利条约》以及戈西河和甘达克河协议,与尼泊尔建立水资源合作框架。目前尚未宣布将尼泊尔纳入恒河谈判的决定。

学术评述也提供了另一个理由,说明为何需要考察测量点之间的河段。法拉卡建成前,哈丁吉桥旱季平均流量比法拉卡高约16%,反映出支流来水、更大的集水面积、降雨和地下水补给等因素。拦河坝建成后,这一差距缩小至约9%;条约签署后则为8%。

这些测量数据本身无法确定所有变化原因,但说明谈判人员需要区分法拉卡的可用水量、法拉卡放出的水量,以及在下游更远处测得的水量。单一的分配数字无法代表这三种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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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享河流仍未纳入协议

恒河条约的最后期限与尚未解决的提斯塔河问题并存。阿尼称,提斯塔河对孟加拉国北部尤为重要。该河季节性变化明显,旱季会出现缺水,季风期间则有侵蚀和洪灾。

阿尼表示,提斯塔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援助正在进行。这些工作涉及河流管理,并不意味着双方已达成双边提斯塔河水量分配协议。54条共享河流中,恒河仍是唯一纳入此类协议的河流。

孟加拉国已加入《联合国水道公约》,《2100年三角洲计划》和国家河流管理倡议则提供了更广泛的规划框架。科比尔表示,水资源分配讨论正在考虑国际法,并呼吁加强国际伙伴关系、技术转让和科学合作。但参与国际框架本身并不能决定法拉卡的水量分配。

外交部长卡利卢尔博士表示,新条约或修订后的条约应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并支持未来25至50年的关系。他对条约持久性的呼吁,与乔杜里提出的三年期临时安排形成对照,但两人都希望为未来合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眼下尚未解决的问题十分具体:协议将修订还是取而代之,水源短缺时适用何种保障,如何计算可靠流量,以及如何解决分歧。目前尚无已公布的最终文本、双方认可的保障水平或已确认的签署日期。孟加拉国的诉求已经明确,印度是否接受则尚无定论。

要点

  • 1996年《恒河水资源分配条约》将于2026年12月12日到期。
  • 孟加拉国希望恢复1977年的保障条款,在流量异常偏低时确保其获得计划分配水量的至少80%。
  • 现行条约规定的轮流分配每秒3.5万立方英尺,是另一种形式的保障。
  • 一项针对1997年至2016年的研究发现,在关键旱期观测记录中,孟加拉国有65%未能获得保障份额。
  • 通过双边机制进行的技术谈判仍在继续,但尚未宣布最终协议。
  • 比哈尔邦的供水诉求、河流健康问题以及让尼泊尔参与的提议,为谈判增添了更多议题。
  • 54条共享河流中,恒河仍是唯一纳入双边水资源分配协议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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