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开辟新的发布途径
韩国内阁于2026年10月13日批准《音乐产业振兴法》修正案,允许符合条件的音乐视频制作商和发行商自行确定观看年龄分级。此举将免除参与企业在发布每部视频前向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申请分级的要求,同时保留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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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修订后的法律将在公布一年后生效。公布是指法律的正式发布。因此,内阁批准之日并非有关机构可以开始使用这一制度的日期。目前尚未确定公布日期或确切的实施日期。
新途径适用于音乐视频及其他音乐相关视频内容。企业必须符合总统令规定的要求,在分级委员会登记,对内容进行分级,并在发行或发布前通知委员会。企业还必须在内容公开前展示分级结果。
对娱乐公司而言,实际变化在于它们可以掌控发布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完成登记的运营者可以在内部完成分级并通知委员会后发布内容,无需等待委员会另行分级。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年龄分级,也不免除保护年轻观众的相关义务。
视频公开前有哪些变化
根据现行制度,制作或发行音乐视频的企业必须在提供内容前取得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的分级结果。修正案增加了另一条途径,而不是取代委员会现有的服务。
是否参与由企业自行选择。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纪公司、制作商或发行商可以自行对内容进行分级。未登记的企业仍可继续向委员会提交视频。改革并未赋予所有制作商自动选择分级的权力。
这一点会影响发布安排。内部完成分级有助于企业协调视频与歌曲发行或宣传活动的时间,但运营者仍须在内容发布前完成规定步骤。文化体育观光部尚未量化说明这一变化能节省多少时间或费用。
制作数据说明为何采取自愿参与模式
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数据显示,2023年不同规模企业的音乐视频产量存在显著差异。大型企业年均制作26.8部视频,中型企业为8.3部,小型企业为4.9部。
按这些数据计算,大型企业制作的视频数量约为小型企业的5.5倍,约为中型企业的3.2倍。这些平均值有助于说明,统一的登记要求可能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影响。
经常发布视频的企业有更多机会采用内部分类流程。对小型制作商而言,如果每年只发布几部视频,指定负责人、安排培训并维持通知流程的吸引力可能较低。业界反馈特别指出,对于每年制作约五至八部视频的制作商而言,登记可能构成负担。
这两组数字用途不同:五至八部视频反映小型制作商提出的顾虑,26.8、8.3和4.9则是2023年三种企业规模类别的报告平均值。两者都无法说明有多少企业会登记,目前也没有公布参与情况预测。
登记企业将承担分级责任
登记运营者必须指定分级负责人,并确保其接受规定的培训。运营者还必须在发行或发布视频前,将分级结果通知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
这些职责意味着,此次变化是将初步分级工作交由企业承担,而非结束监管。企业首先判断适合的观看年龄,但这一决定仍可接受官方审查和纠正。
这些保障措施针对的正是2012年实行音乐视频强制分级制度的原因:避免年轻观众接触露骨的性内容、暴力或危险行为。希望加快发布的企业仍须遵守分级规则和监管要求。
具体分级类别、分级标准和登记条件仍待实施细则确定。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在法律生效前与分级委员会及音乐产业界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在细则敲定前,参与企业具体需要投入多少人力、承担哪些行政工作仍不明确。
错误分级可能招致不同处罚
如果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认为分级不当,可以要求调整。运营者若无视调整命令,相关视频的分级可能被撤销。未履行通知或培训等义务,也可能导致运营者的登记资格被取消。
这两种后果有所不同。撤销视频分级针对的是某一项具体的分级决定;取消登记则意味着企业失去使用新途径的资格。区分两者,可以避免将错误分级与未履行登记义务这类更广泛的违规行为视为同一种处理。
关于运营者拒绝调整分级后由谁正式撤销分级,各方报道说法不一。一些报道称这一权力属于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另一些则称属于分级委员会。各方均认同,委员会可以要求纠正,拒不遵从可能导致分级被撤销。鉴于这些说法存在差异,不应将撤销权的具体分工视为已经确定。
网络监管新增纠正途径
修正案还针对未经分级或擅自更改分级后在网上传播的音乐视频。在这些情况下,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以通过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要求相关网络公告板运营者采取纠正措施。
该措施为处理非法传播提供了途径,包括提出屏蔽访问的要求。这与审查已登记企业的分级决定是两个不同流程:前者涉及运营者是否遵守分级规定,后者则涉及在网上传播但未取得有效分级的内容。
这一问题有其历史背景。2012年制度推出时,各方已承认其在处理上传至外国网站的未删减音乐视频方面存在局限。新的纠正程序不应被解读为所有境外服务或未经授权的上传内容都能受到管控。目前尚未公布跨境执法的详细说明。
2012年规定显示此次改革针对的内容
原有的强制分级制度定于2012年8月18日实施。通过在线音乐网站传播的音乐视频,无论是否为商业目的制作,都必须进行分级。
当时,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制作商或发行商必须在视频开头起至少30秒内,在画面上显示指定的年龄分级。违规者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2000万韩元。这些是该制度推出时所述的要求和处罚,并非修正案新增的处罚规定。
音乐产业界反对这一政策,认为它不符合音乐制作和发行的实际情况。在当时的争论中,截至周二中午,反对请愿已收集到6900个签名。电视台已经采用自己的审查标准,而政府的新规定针对的是网络传播。
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 2012年8月18日:强制事前分级制度原定于这一天开始实施。
- 2023年:大型企业年均制作26.8部视频,中型企业8.3部,小型企业4.9部。
- 2026年10月13日:内阁批准引入登记运营者分级制度的修正案。
- 公布一年后:修订后的法律将在实施细则制定完成后生效。
音乐内容将采用其他领域已有的模式
韩国已经允许游戏和视频内容领域采用某些企业自主分级形式,其中包括付费在线视频服务。此次修正案将这一做法扩展至音乐视频内容。此前,音乐视频一直须由委员会进行事前分级。
指定的在线视频服务运营者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并接受年度评估,以判断其是否妥善开展分级工作。这为企业分级与公共监管如何并行提供了参照,但并不能说明音乐视频运营者也将适用同样的年度评估要求,其具体规定仍在制定中。
文化体育观光部内容政策局局长崔成熙介绍了此次调整所涉及内容的重要性:
音乐视频和其他音乐相关视频内容是音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崔成熙表示,新制度有望简化发行流程,提高营销效率和响应速度。这是文化体育观光部的预期,并非经测量得出的结果。目前尚未公布数据显示等待时间可能缩短多少,或对音乐销售产生何种影响。
登记规则和实施日期仍待确定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就运行该制度所需的下位法规,征询韩国媒体分级委员会和音乐产业界代表的意见。下位法规是依据该法制定的详细规定,包括企业登记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及分级标准。
总统令预计还将根据音乐视频内容的制作目的和发行特点,规定分级类别和分级标准。这些细节将决定企业在多大范围内可以使用新途径,以及为维持登记资格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修正案还对法律用语作了一项较小调整:将法条中的外来词“infra”替换为韩语中的“基础设施”。这一修改涉及法律措辞,并不影响视频分级程序。
接下来的具体步骤是正式公布法律并完成实施细则。目前尚未确定单独的意见征询期限或确切的实际启用日期。现阶段的核心变化是,相关框架已获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能够负责初步分级,委员会则保留审查权,现有分级服务也将继续提供。
要点
- 内阁于2026年10月13日批准《音乐产业振兴法》修正案。
- 符合条件且完成登记的运营者将自行确定分级,并在发布音乐视频前通知委员会。
- 登记采取自愿方式,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委员会的分级流程。
- 运营者必须指定分级负责人、完成培训并履行通知义务。
- 错误分级可能导致调整命令,未履行义务则可能危及登记资格。
- 具体登记和分级规则仍待制定。
- 修订后的法律将在正式公布一年后生效,而非内阁批准一年后生效。






